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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现服轮状病毒活疫苗身亡事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惊现服轮状病毒活疫苗身亡事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原文:
服轮状病毒活疫苗身亡 当地紧急善后
2010-6-21 6:02:00  39健康网   共有评论3条  进入健康论坛
  6月19日9时许,一名七个月大的男婴在中山市沙溪镇防保所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当日12时其出现神志不清等症状,家属将其送往隆都医院。至14时05分,幼儿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家属就死者死因及赔偿数额与院方及有关部门进行多次交涉。目前,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

  口服疫苗约4小时后身亡

  6月19日9时左右,段楷(男,2009年11月17日出生,湖南人。现与家人住在沙溪镇云汉村)由其父等亲属带到沙溪镇防保所按期接种疫苗。 防保所医生经咨询家长幼儿健康状况后,判断无免疫禁忌,按照国家免疫程序进行了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的登记,10时左右在预防接种窗口由当班医务人员进行了 该疫苗喂服。按医嘱观察30分钟无异常后,由幼儿亲属带离防保所。

  据其亲属叙述,幼儿返回途中睡着,到达后继续独自一人睡觉,无异常情况,至中午12时左右发现幼儿神志不清,呼之不应,口唇肢端发绀,然后送到 沙溪镇隆都医院。经医院检查发现幼儿深昏迷,无自主呼吸,无心跳,全身皮肤苍白、冰冷,口腔内可见较多胃容物。医院立即组织抢救,该市博爱医院专家也到场 指导抢救。经全力抢救,患儿仍未恢复心跳、呼吸,至14时05分,宣布患儿死亡。

家属情绪激动索赔50万

  事件发生后,隆都医院立即报告该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专家4人到达医院了解情况,向家属陈述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家属情绪激动,于15时后组织了30多名亲朋、同乡至隆都医院,并将亡童尸体放置在医院会议室桌上。虽经反复劝说,家属既不答应移走尸体去冷冻,也不同意 由院方搬运冰柜至会议室存放尸体,也拒绝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检查死因。同时,还要求补偿150万元,后经反复劝说,将补偿金降至 100万元,再降至50万元。

当地成立紧急善后小组

  镇主要领导第一时间部署医院、防保所、公安等有关部门迅速成立紧急善后小组,决定:一是对家属继续劝解、商谈,在事件原因未明、责任分担不清的 情况下,本着人道精神,先行给予补偿;二是查清死者家属亲缘关系;三是因幼儿是在医院外死亡,必须查清死因。但建议由红十字会先行补偿20万元的方案,遭 到家属多次拒绝。

  院方从家属15时后放尸体于医院会议室开始,就反复劝说将尸体冷冻妥善保存,但至20日2时左右,家属仍执意拒绝,并将医院门诊部大门破坏。院 方在公安及相关部门配合下,实施强制性清场行动,将尸体交由该市殡仪馆妥善保管,并现场告知家属,可随时应要求安排车辆送家属前往探视。清场期间,双方都 有个别人员有皮外伤。

  20日上午,该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沙溪镇政府、隆都医院、沙溪防保所等与事主方进行了再次商谈。目前,此事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

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出台后,医疗部门出了好多冤枉钱。怎么就没有出台必须配合医疗部门举证的强制性规定呢。要遵从风俗这个借口,就应该不尸解,就不主张院方有责任。这应该是常理,但国家的规定,法律法规怎么在医疗部门冤枉培了无数多的钱,大量的医生因为累于无中生有的责任而改行的时候,还是没有任何反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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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应该尸检,要不医院永远处于被动,这种事件还要发生。国家就是应该规定必须强制尸检,要不对我们太不公平了,病人一闹就赔钱,不要开医院了。政府就是希望不要闹大,报对自己影响不好,这种妥协更让这种现象蔓延。
不要人夸好颜色。自留清气满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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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状病毒是二类疫苗,应该由厂家处理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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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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