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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 [原创]传染病登记、核对检查、报告、奖罚制度

[传染病] [原创]传染病登记、核对检查、报告、奖罚制度

传染病登记、核对检查和报告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登记、核对检查和报告制度》。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卫生院各科室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登记报告核对检查制度

  卫生院防保科,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接到传染病报告的,卫生院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定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传染病登记、核对检查和报告奖罚制度

  一、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

  () 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

  () 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二、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永远有多远,爱就有多深,祝福永远。永远永远,永永远远! 防柳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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