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不同层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效力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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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的说,取得了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是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但一般人们都认为,现实也确实存在着上级实验室在设备、技术条件等多方面优于下级实验室的现象。从业务管理方面说,上级实验室也都有对下级实验室进行业务指导及考核的职责,《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之类的文件里都有明确规定。也从侧面说明了下级实验室是受上级实验室管理的,至少在业务上如此。所以,个人认为,下级服从上级实验室也在情理法理之中。 2、疾控部门各个专业一般都采用属地管理的原则工作。例如传染病,有了病例,你只能从县区级开始,层层上报,直达卫生部,必要的时候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舍近求远的做法既违反了属地管理的原则,不便于管理,也浪费了资源。 3、没想好,不回答。 4、微生物指标不复检并非疾控一家,所有实验室包括环保、技术监督、商检都是如此。如何保证结果可信?首先要保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操作,实验操作在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范围内受控。就OK了。 个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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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11-21 19:0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回答。让我对上面这些问题有了些头绪。但是第三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我觉得这个问题很重要,应当有回避制度,不知道实践中有么有这样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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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11-23 10:43
| 只看该作者
3、卫生行政处罚时,相对人能否对作为是否处罚的唯一依据的检验报告的制作者申请回避?实验室内部有没有相关规定 卫生行政处罚与实验室有关吗?实验室(疾控中心)是第三方啊! 如果是实验室结果对相对人引起的损失等等则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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