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科研究,将医学分为三大类是可以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人为将学科进行如此划分,在工作中认为割列,是不争的事实,从事临床的看轻预防,从事预防不了解临床(这里是指工作程序和性质,并非指歧视),在最后的实际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还少吗! 正如文章所说,现在对一些疾病临床的开始看中预防(高,桂医师为我们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者做出了榜样),预防工作者有做的如何呢. 在这里插个话题:就传染病防治法而言,实行报告制度,当诊断传染病时在规定时限上报,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什么地方,我个人理解在诊断时间,这个起点在那里.就临床医师和工作流程看,当医生对病例做出初步判断并写下诊断文书时,就应该是起点.但是由于国情,我们在报告过程中是不得不按照报卡时间为起点.毕竟国家这么大,不是每个医生都能够立即报告的啊, 同样原因规范中就改成了24小时内上报已丙类,那么修订法律的时候为什么不考虑的更仔细呢. 正是由于两大医学的分裂,在工作上,法律层面上形成了不可弥补的裂痕,加上现实利益和责任的冲突,愈有加深之趋势. 现在正需要大家深刻思考,思想上进行转变.突破筐筐,将预防工作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