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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的几个误区

作为学科研究,将医学分为三大类是可以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人为将学科进行如此划分,在工作中认为割列,是不争的事实,从事临床的看轻预防,从事预防不了解临床(这里是指工作程序和性质,并非指歧视),在最后的实际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还少吗!

正如文章所说,现在对一些疾病临床的开始看中预防(高,桂医师为我们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者做出了榜样),预防工作者有做的如何呢.

在这里插个话题:就传染病防治法而言,实行报告制度,当诊断传染病时在规定时限上报,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什么地方,我个人理解在诊断时间,这个起点在那里.就临床医师和工作流程看,当医生对病例做出初步判断并写下诊断文书时,就应该是起点.但是由于国情,我们在报告过程中是不得不按照报卡时间为起点.毕竟国家这么大,不是每个医生都能够立即报告的啊,

同样原因规范中就改成了24小时内上报已丙类,那么修订法律的时候为什么不考虑的更仔细呢.

正是由于两大医学的分裂,在工作上,法律层面上形成了不可弥补的裂痕,加上现实利益和责任的冲突,愈有加深之趋势.

现在正需要大家深刻思考,思想上进行转变.突破筐筐,将预防工作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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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太好了

[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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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了这么多,分析的很透彻,但你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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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 预防医学必须改变幕后工作者的模式,从幕后走到台前。 现在的模式就是滥竽充数 广阔的台前需要人来 (将广东、sohu网等应cdc做的事先担负起来,让cdc先充实起来,少造假,多干拿钱实事。) 不过据传cdc不缺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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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答复jianchenyi:

借鉴“危害等级评估”。是替代原陈旧模式一种解决思路之一。

方法之一:可参阅美国GE公司针对环保健康安全的小社会的控制制度。

方法之二:可参阅日本最早关于《haccp》的制度论述

方法之三:可参阅欧共体关于健康安全的制度规定

方法之四:可参阅苏联关于法理“客体”改变的经过及对疾病控制模式的改变。

方法之五:可向高耀杰老师交流。

(以上仅供参考,改变旧模式“通往罗马的路”不是一条。私下认为:是陈旧的习惯和三十年未变的原则阻碍了思路。,先“认识原本专业人士应该解决的问题”,而“体制和制度”并不是我们能解决的。,但不能因后者的原因而对前者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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