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考勤制度,严肃劳动纪律,经研究,决定加用指纹考勤系统进行考勤。考勤对象为中心在职在编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现补充规定如下: 一、考勤办法 1、指纹考勤记录分为正常、迟到、早退和无记录四种。办公室每周定期收集。 2、记录时间以电脑显示时间为准,在上班时间后5分钟和下班时间前5分钟内录入不计为迟到、早退。 3、每工作日考勤四次,有效考勤时间为上下班时间前后各30分钟,否则电脑将无记录。 4、各类请假及符合规定需要哺乳和接送幼儿的职工须按规定申请、审批,及时报办公室备案。哺乳时间可分次使用,接送幼儿只可在固定时间一次使用。 5、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值班,一次半天或以上的,如不愿享受加班、值班津贴的,在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天数调(补)休。调(补)休须提前按程序申请、审批,及时报办公室备案。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经分管负责人批准。调(补)休原则上随时休完。 6、每周二前办公室将上周考勤记录反馈至各科室,有关人员如实填写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或无记录情况说明,科内人员经科长审核,科长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各科室应做好人员公出、加班、值班、病事假、休假等影响考勤因素的记载。每周五前各科将说明报办公室统计。如科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说明交办公室的,按考勤记录直接统计。 二、奖金的扣发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含10分钟)每月累计超过5次的,一次扣5元;10到30分钟一次扣10元;30分钟以上一次扣15元。未如实说明的加倍扣发,未如实审核的1人次扣10元。 2、病事假、婚丧假、产假扣当日岗位津贴和奖金(2006年奖金按每天40元计)。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事假累计7天以上按有关制度执行。旷工每日扣100元,取消当日岗位津贴,累计3天以上取消当年公休假,并按相关制度处理。公休可分次休假,假期内不享受岗位津贴。 三、实施时间 本规定从3月1日起实施。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