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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征求《结核病防制工作规范》意见

大家多发表意见啊

这两天我要报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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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总算看完了,给我的印象是书生气十足.面面俱到是优点,写的条文做不到或者脱离工作实际,有这个规范反而添乱.难得6楼一片苦心诚心,愿意做咱结防运动员的代言人,因本人今后几天不能来论坛,简单谈点看法:

1 <规范>要对"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与实施项目有关,现在乱的很.

2 第六章规定的混帐东西太多,对没有传染性的预防服药对象也搞督导,还把不把基层的兄弟当人?把他们累死方甘心是吧?

3 反对对5岁以下儿童PPD阴性者进行预防性治疗,典型的迂腐败招.

4 临床医学界最反感的是"统一化疗方案",要想少挨骂,最好加些注解式解释.此条不想多说.

我了解那些孤芳自赏的结防专家,他们不会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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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盖着大红印章的官文不是发给我的,我的上司也不会造访我征求我的意见,权当是狗拿耗子对牛弹琴发点议论.                                                                                     第12页的表格没把对县级机构要求纳入是一种错位,&lt;规范&gt;的制定者可能考虑到县级的基础条件全国差异太大,不好规范,其实错了. 大量的工作要靠县级去做,   不在设备配置上加以规范,不设置一个参照物督促条件差的县区努力争取完善自身条件,同时让卫生部有的放矢地投入财力扶持老少边穷地区 ,这些地方永远改变不了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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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看里面的条条,有一条我可记恨在心:乡级督导一位病人4次以上,督导费20元,油钱都不够,除非一天就只看一个病人然后就不用上班了(这种工作不做还好些,心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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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几章提点个人意见:   1."结防机构开设门诊,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提法不妥.2,社区卫生站改为社区卫生服务站.3,结防机构需要的设备缺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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