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一、肠道门诊是发现霍乱等烈性传染病的第一线,对于早期发现疫情,控制疫情蔓延、扩散起着关键作用,是做好防治肠道传染病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设立专用肠道门诊诊断室、留查室、专用诊断桌以及肠道门诊兼职医生,负责对门诊腹泻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腹泻病人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就地处理、隔离治疗”。
三、肠道门诊应配备有防蝇设备、盛放呕吐物的容器及专用的诊断、检查、采样、抢救、消毒、杀菌药品和医疗设备。当值医生应当注意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周围环境卫生。
四、肠道门诊业务范围包括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细菌性食物中毒等,以急性腹泻为主的各种传染病。
五、肠道门诊医生应当有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各种腹泻疾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诊断标准、抢救治疗、疫情报告等有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隔离、防护等相关规定。对病人的呕吐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应及时消毒处理,病人离开后要进行终末消毒。 六、每年4—10月开设肠道门诊,凡就诊的腹泻病人一律要填写《肠道门诊病人登记簿》,填写时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便于查找和统计。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要按规定上报疫情。对于霍乱或疑似霍乱病人,要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县疾控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