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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 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及疫苗洐生病例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传染病] 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及疫苗洐生病例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最近在搞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应急演练,自己写了一个,不是太满意,传上来请大家挑挑毛病,十分感谢。
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及疫苗洐生病例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http://forum.cdcman.cn/forum.php ... 6&fromuid=61019

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及疫苗洐生病例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出现单例脊灰野病毒或脊灰疫苗衍生病毒相关病例即启动该预案。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及疫苗洐生病毒病例,提高我县医护人员和疾控机构业务人员处置水平,增强AFP监测信息系统的敏感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演练目的
    1、检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识别、发现和报告AFP病例的意识和能力。
    2、检验疾控机构应急物资准备情况及业务人员流调、采样、规范处置病例的能力。    3、检验职业暴露人员消毒、个人防护能力。
    4、检验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的能力和职责落实情况。
    5、检验地方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的组织能力。
    二、制定方案依据
        1、《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2、《全国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三、演练时间、地点及人员
    1、演练时间:2011年11月 日   
    2、演练地点:**医院儿科门诊   
    3、参加演练人员    总指挥、疫情报告组演示人、现场处置组演示人、疫点消毒演示人、样品采集演示人、演练评估组、后勤保障。   
    4、应急物资准备    流调包:体温计10只、医疗机构快速报告表、AFP病例个案调查表、样本送检表    采样箱、便盒、冰壶、若干冰袋    消毒剂、配置消毒液桶    个人防护用品:白衣、白帽、一性次手套若干、肥皂等    疫情处理车两辆
    四、情景描述
    假定11月18日,一名突然出现左下肢不能行走的5岁儿童到医院就诊,家长称10天前患儿刚从和田地区探亲回来,近两日出现发热、咽痛、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今晨突然出现左下肢活动受限。现场测量体温38.5度,左下肢肌力明显减弱。
    儿科门诊医生立即将此病例作为AFP病例登记后向院感控科报告,感控科核实登记后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疾控中心立即派专业人员赴医院进行病情核实、个案流调及样本采集中,同时向上级疾控中心和当地卫生局报告。市疾控中心疫情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立即选派市疾控中心专业人员赴县医院协助调查采样工作,同时向中心主任报告,并与省疾控中心联系样品送检事宜。在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病例服用脊灰疫苗史不详,两级疾控中心立即将此病例作为高危AFP病例上报省疾控中心,并立即追踪密切接触者。医疗机构将病人隔离治疗,并做好感染控制相关工作。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对医疗机构及病家进行了消毒处理。待省疾控中心出具检验结果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置工作。
在情景演练中,评估组将全程跟踪记录,评估方式主要为现场观察和提问。
    五.演练内容
(一)AFP病例识别与报告评估项目
1:AFP病例识别
现场观察内容:医生在问诊体检后是否将其做为AFP病例进行报告
提问内容:1.要求医生叙述诊断AFP病例要点,并举例AFP病名(共14种)
答: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1)脊髓灰质炎;(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5)神经根炎;(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7)单神经炎;(8)神经丛炎;(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11)急性多发性肌炎;(12)肉毒中毒;(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14)短暂性肢体麻痹。
提问内容:2.脊灰的传染源、潜伏期、传染性有哪些特点?   
    答 ;脊灰的传染源为病人、隐性感染者和病毒携带者。由于病毒携带者、无症状的隐性感染和无麻痹型患者不易被发现,因此在传播该病上起重要作用。本病的潜伏期为2~35天,一般为7~14天。患者自潜伏期末至发病后3~4周都有传染性,发病1~2周排毒率最高,可从70%以上的患者大便中分离出病毒,退热后传染性减小。病毒主要存在于患者的脊髓和脑部,在鼻咽部、肠道粘膜与淋巴结内亦可查到。     
提问内容:3.脊灰临床符合病例的定义?       
     答 ;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或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提问内容:4.发现上述病例接诊医生该怎么办、医院方面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 ;1、儿科门诊医生在发现AFP病例时,应立即登记后并上报医务科,医务科在接到门诊医生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本院专家组对该病例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城市在12小时、农村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到县级疾控中心,并上报县卫生局。报告内容包括:发病地点、家长姓名、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麻痹日期、临床初步诊断等。
    2、接诊病例后医院采取如下相关措施:
        (1)隔离治疗病人:对脊灰野病毒病例或VDPV病例应住院进行隔离治疗,隔离期原则上至发病后60天。隔离后应连续采集患者合格大便标本(间隔10~15天),如连续2次检验结果脊灰野病毒或VDPV均为阴性,可解除隔离。
    (2)医院内感染控制、污染物消毒。
    (3)组织医生进行培训以提高门诊AFP监测敏感性。
评估项目2:医疗机构病例报告
现场观察内容:医疗机构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将此病例进行核实、登记和报告,报告内容是否准确详实
提问内容:5.询问医疗机构报告人AFP病例的报告时限及报告内容。
        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发现AFP病例后,城市在12小时、农村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到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病地点、家长姓名、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麻痹日期、临床初步诊断等。县级疾控机构应建立AFP病例专报记录本(表样参照附表,表1),登记接到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报告内容、记录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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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与报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评估项目3:病例个案调
现场观察内容:观察现场流调人员是否取用正确的流调表格,填写是否准确详实。
提问内容:6.询问疾控中心在接到医院报告后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首先核实疫情。并在第一时间派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小组,及时组织开展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脊灰疫苗接种率评估、急性驰缓性麻痹病例主动搜索等工作,评估脊灰相关事件风险。在工作中做好个人防护,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提出防控措施建议,为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做好参谋,并负责落实各项具体技术措施,开展督导培训、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分析、报送监测信息。
提问内容.询问如何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答:1.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流调人员赴现场对病例进行医学检查,核实诊断。(1)了解发病过程:应了解麻痹发生时间、是否有发热/腹泻、麻痹部位是否对称、是否疼痛、有无外伤或注射史、就诊过程。(2)脊灰疫苗免疫史,免疫史需经多途径核准。(3)发病前3~35天内的旅行史和接触史。(4)进行神经学检查:重点检查肌力、肌张力、腱反射、肌萎缩和肢体活动情况。(5)填写个案调查表: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避免缺项和漏项。如有调查表中未包括的症状或体征可用文字说明;调查时力求明确临床诊断。
    2.拍摄病例影像资料,记录患儿残留麻痹情况和现场调查工作进展。
    3.病例居住环境情况调查。
    4.病例及密接的管理追踪。密切接触者包括与确诊病例在其发病前7天至发病后1个月有过接触者(重点为5岁以下儿童),包括在同一生活、学习环境中(幼儿园、农村自然村、城市社区范围内)以及任何可能暴露于病人口腔、鼻咽分泌物、粪便者;共用卫生间的人员;处置过病例的医护人员或检验过标本的实验室检测人员以及其他存在传染或共同感染可能性的人(如与患者同吃、同住的家庭成员以及有过密切接触的玩伴);重点关注5岁以下儿童接触者。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随访,时间至少为40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
    5.回顾性调查。摸清本地儿童数、入托儿童数、居家儿童数等基础资料,了解周围儿童及密切接触者中AFP病例的发生情况。
    6.分析疫情发生的可能来源及可能波及的范围。
    7.各种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采取措施的时间、范围和对象等。并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8.综合各方面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流行因素分析及措施落实情况、事件复杂程度,分析预测该事件可能发展趋势,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提问内容:8.询问流调人员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个案调查。
  答: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县级疾控机构应在48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在临床医生配合下,详细填写“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
提问内容:9.询问流调人员赴现场后如何对病例进行医学检查,核实诊断。            
答:(1)了解发病过程:应了解麻痹发生时间、是否有发热/腹泻、麻痹部位是否对称、是否疼痛、有无外伤或注射史、就诊过程、OPV服苗史等。
  (2)进行神经学检查:重点检查肌力、肌张力、腱反射、肌萎缩和肢体活动情况。
  (3)填写个案调查表: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避免缺项和漏项。如有调查表中未包括的症状或体征可用文字说明;调查时力求明确临床诊断。
提问内容:10.询问流调人员病例个案调查内容       
    答:1.赴现场对病例进行医学检查,核实诊断。
       2.重点调查发病过程、治疗情况、脊灰疫苗免疫史、发病前3~35天内的旅行史和接触史。免疫史需经多途径核准。
       3.拍摄病例影像资料,记录残留麻痹情况和现场调查工作进展。
       4.了解周围儿童及密切接触者中AFP病例的发生情况。
       5.分析疫情发生的可能来源及可能波及的范围。
提问内容:11.询问流调人员高危AFP病例的判定条件。
    答:年龄小于5岁、接种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或临床怀疑为脊灰的病例。
评估项目4:预防控制措施
现场提问内容:12.询问流调人员,假定此病例标本经自治区CDC检测确认为脊灰病例后,应采取哪些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与风险评估。(2)开展应急接种。(3)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病人治疗、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等工作等其他措施。
评估项目5:病例及密接的管理追踪
提问内容:13.询问医生若此病例为脊灰野病毒病例或VDPV病例,医疗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
(1)隔离治疗病人:对脊灰野病毒病例或VDPV病例应住院进行隔离治疗,隔离期原则上至发病后60天。隔离后应连续采集患者合格大便标本(间隔10~15天),如连续2次检验结果脊灰野病毒或VDPV均为阴性,可解除隔离。(2)医院内感染控制、污染物消毒。
提问内容:14.脊灰的传播途径?       
      粪—口途径是本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在发病的早期咽部排毒可经飞沫传播。感染者一般通过大便排出病毒,数量多且持续时间长,可达数周至数月。
提问内容:15.脊灰的易感人群有哪些?
      人对脊灰病毒普遍易感,尤其是44个月婴儿至5岁儿童。<4个月婴儿有来自母体的抗体,故很少发病,以后发病率逐渐增高,至5岁以后又降低。感染后能产生对同型病毒的持久免疫力。
提问内容:16.询问流调人员如何判定密接,医学观察时间应为多长。        
    答:密切接触者包括与确诊病例在其发病前7天至发病后1个月有过接触者(重点为5岁以下儿童),包括在同一生活、学习环境中(幼儿园、农村自然村、城市社区范围内)以及任何可能暴露于病人口腔、鼻咽分泌物、粪便者;共用卫生间的人员;处置过病例的医护人员或检验过标本的实验室检测人员以及其他存在传染或共同感染可能性的人(如与患者同吃、同住的家庭成员以及有过密切接触的玩伴);重点关注5岁以下儿童接触者。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随访,时间至少为40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
提问内容:17.假如患儿家长不同意住院隔离治疗,医院怎么办?
        先由有关部门同患者家属协商,做好患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发行量避免发生不良的医患关系。若患者家属仍不明事理、执意阻挠,那就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向当地政府汇报,依法行事,对怀疑是法定传染病的患者进行法定治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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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本采集、保存与运送。
评估项目6:采样保存
观察内容:1.观察样本采集和保存操作是否正确
         2.检查标本送检单填写是否准确详细
提问内容:18.询问医生或现场流调人员应采集哪些标本及合格标本要求。
   答:应采集如下标本:1.对所有AFP病例应采集双份大便标本用于病毒分离。2.采集一定数量的近6周内未接种过OPV疫苗的接触者粪便标本。
    标本的采集要求是:在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两份标本采集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每份标本重量≥5克(约为成人的大拇指末节大小)。 提问内容:19. 发病后可从哪些生物材料中分离到病毒
    发病后可从粪便、咽部、脑脊液、脑或脊髓组织中分离到病毒,并鉴定为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发病前6周未服过OPV,发病后未再服用OPV或接触疫苗病毒,麻痹后1个月内从脑脊液或血液中查到抗脊髓灰质炎病毒IgM抗体,或恢复期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4倍升高。
提问内容:20. 发现高危AFP 病例、脊灰临床符合病例或脊灰疫苗高变异病例及其聚集等情况时就采集什么标本?
答:采集5~10名接触者粪便标本。
提问内容:21.若发现VDPVs病例或携带者,采集什么标本?采样时机?
答:若发现VDPVs病例或携带者,至少采集50名接触者(近6周内未接种过OPV疫苗儿童)粪便标本,分离脊灰病毒。并每间隔7天采集一次病例或携带者的粪便标本,直至连续两次采集的标本病毒分离或PCR检测阴性后为止。
    若VDPV来源于免疫缺陷患者(iVDPV),第1~2个月每间隔7天采集一次,但从第3个月开始,每间隔1个月采集一次粪便标本,直至连续三次采集的标本病毒分离或PCR检测阴性后为止。
提问内容:22.标本的保存与运送要求?       
       所有标本采集后要在72小时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标本应冷藏运送,在送达省脊灰实验室时带冰且包装完整。标本的运送要符合国家对标本运送的有关要求。
    采集的标本应有完整的登记资料,一并送达省脊灰实验室。标本标签登记要清楚,标本送检表项目要填写完整。
提问内容:23.对于漏报的AFP病例是否要采集标本?
      答:如果是麻痹45天内的漏报病例应按相关要求采集其双份粪便标本,72小时内冷藏送达至省级脊灰实验室。
(四)隔离消毒与个人防护
评估项目7:隔离消毒
观察消毒配置是否正确
提问内容:24.隔离治疗的对象及期限
    答:要做好VDPVs病例、cVDPVs病例或脊灰野病毒病例以及携带者的隔离、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隔离期原则上至发病后60天。解除隔离时间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确定(隔离后应连续采集患者合格大便标本(各间隔10~15天),如连续2次检验结果脊灰野病毒或VDPV均为阴性,可解除隔离。)
    对脊灰野病毒病例或健康带毒者周围存在感染风险的人,如家庭成员、托幼机构或学校的同学等应进行医学观察35天。周围人群一旦出现麻痹表现,应及时隔离治疗。
提问内容:25.询问消毒人员疫点消毒的主要对象及方法
    答:1.首先指导医院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2.对VDPVs病例、cVDPVs病例或脊灰野病毒病例以及感染者咽喉分泌物、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物品要做好随时消毒、终末消毒工作。必要时,还应对脊灰野病毒病例和VDPV病例居住地进行环境污水和排泄物的消毒。方法:
        ①对分泌物、排泄物用倍量的20%漂白粉乳液拌匀后,静置2小时倾倒。
    ②对使用过的便器用3%漂白粉澄清液浸泡2小时。
    ③对被污染的食具、玩具及生活用品,可进行煮沸15分钟或采取0.1%漂白粉澄清液浸泡半小时。
    ④对衣物、被褥可在日光下曝晒2天,室内地面、家具可用1:200消毒灵喷洒或擦拭;也可使用0.5%的过氧乙酸。     
    3.对病例的居住地和医院环境进行调查、监测,包括"四害"监测。必要时,应对脊灰野病毒病例和VDPV病例的居住地和医院进行环境污水的排泄物的消毒及除"四害"工作。
评估项目8:个人防护。
现场观察内容:观察职业暴露人员个人防护情况。洗手程序是否规范提问内容26:询问职业暴露人员标准防护程序
    答:防护措施具体包括:
    1.从事脊灰相关工作的实验室检测、现场调查处置人员应全程接种OPV。
    2.现场工作人员应避免与患者及可能存在潜在污染的任何物品的直接接触,由于需要无法避免接触的要做好基本防护。①如果现场工作人员要接触到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需戴手套;接触不同病人时要换手套,脱手套后要洗手。进行任何有血液或体液溅出的操作时,要加穿不透水的隔离衣和鞋套,以减小暴露于经血液传播的病原体或被其感染的机会及危险性;在进行这类操作时,还必须加戴口罩、护目镜或者护面罩。
    3.同时,应按潜在脊灰病毒污染操作及相关现场使用用具的消毒处理程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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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监测评估与强化免疫
评估项目8:风险监测评估
提问内容27:风险评估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风险评估内容:分析病例的临床、流行病学和病毒学信息,结合既往脊灰疫苗接种情况、AFP监测系统工作质量、当地的卫生状况和人口流动状况等,初步评估病毒传播风险和危害,提出进一步流行病学调查和控制传播的建议。结合应急强化免疫等措施落实情况,动态进行风险评估,以便适时调整相关措施。
提问内容28:口岸监测的对象和内容。
    答:在传入风险大的口岸,对15岁以下入境儿童进行登记、查验脊灰疫苗免疫史,对免疫史、不详或漏服儿童给予1粒脊灰疫苗,并给儿童监护人健康提醒--如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表现,及时就医并告知诊治医生。
评估项目9:强化免疫
提问内容29:是否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活动的依据?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活动。
提问内容30:什么情况下应至少以县为单位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活动?       
      发现VDPVs病例或携带者,需要开展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时,至少以县为单位,开展两轮,时间间隔一个月。接种对象为5岁以下儿童或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年龄组。
提问内容31:强化免疫接种率要求?
      答:≥95%
      (六)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评估项目10:健康教育
提问内容32:专业人员在采集标本,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调查和AFP病例社区(乡)内的主动搜索时,还应同时开展哪些工作?
      答:1.在不引起公众恐慌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2.专业人员在采集标本,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调查和AFP病例社区(乡)内的主动搜索时,应同时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公众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告知儿童家长出现肌肉麻痹症状要主动就医、及时报告。
      3.在发现VDPVs、cVDPVs、脊灰野病毒疫情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负责发布疫情及防控进展信息,其他部门将不得发布相关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媒体开展脊灰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
提问内容33:VDPVs、cVDPVs、脊灰野病毒疫情信息由哪个部门发布?
      答:在发现VDPVs、cVDPVs、脊灰野病毒疫情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负责发布疫情及防控进展信息,其他部门将不得发布相关信息。
      根据报告的脊灰相关事件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在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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