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法兮!领导意志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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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法兮!领导意志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是直接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还是先报告当地政府统一口径后,再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通过网络报告?
请各位仁兄仁姐指教!
我们这儿除了传染病引起的事件是由CDC决定外,其他事件的生死决定权都在县政府,偶尔还在卫生行政部门。 [em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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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秀于林风必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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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6-2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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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是啊,不过我们搞城市创建也是这么要求,那个鸟人在办公室编的考核方案,居然要求不发生一例,靠,发生不发生,这怎么知道,不过我们领导还是比较开明的,他说,不发生是不可能的,就是工作在好,也没人保证100%不发生,就是南京不也有什么投毒的吗,现在社会矛盾大,万一那个疯子去投毒,难道也是卫生部门的责任,真是扯淡,只要发生了,我们迅速应对,规范处理,有什么我去和政府领导解释。相信政府领导也能够理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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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6-1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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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不让报告也不奇怪,不报告但不等于不重视或不处理,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不是很严重的,在当地完全也能处理好,这样领导就考虑到在自己能处理好的情况下何必再去麻烦上级领导啊。同时地方领导也有很多顾虑,一方面是如果报告了就可能引起很多连锁反应,如政绩考核、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的审评等。再者就是容易引来上级大张旗鼓的调查和媒体报道,给当地的经济和社会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甚至还可能引发其他不可控制的衍生事件。这是很多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领导的普遍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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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6-9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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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晓天在2005-10-13 14:23:49的发言:
这一段我们这里有几件可以说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情,可是没有报,领导根本不重视,也不批示怎么办,我这里只好打个报告,至于领导怎么想的,只有他们自己知道。8过领导说话也不算,还得市卫生局领导,政府领导同意才行,要不出了乱子没有领导负责滴,这就难办了,所以一般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要是按照突发事件条例来说,像这种事情。一般先由县区级疾控机构发现,交由县卫生局认定,同时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告。如果认定为预警级别事件,则由市级卫生局再认定是否属于4级事件,一级一级的来。不到你这个级别或者超过了你这个部门级别的事件则尽量不要去招惹是非了。
现在我们这里从突发事件报告制定建立以来,一起都没有报告过,市里搞创三城”卫生城“"园林城“”旅游城“,报告一起就不能算了,所以根本就不报告。像此类不能出乱子的还有漏报率,文件要求低于2%,根本不可能吗,这样的东西不知道是哪些混蛋坐在办公室里想出来的,年患病率低于千分之50,我是狂晕。
在这里看到前辈的高论,无比感慨啊!!3年过去了,还是老样子!我们这里为了创卫生城市,不能报告一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直是不可能嘛。每次处理了疫情就是修改报告,不管发生再多病例统统压倒**例以下,简直是乱来啊!!!所以,可以想象国家的信息来源是多么的不可靠,我们见到的众多论文研究是多么的可笑。数据都没有真实的,还研究个PI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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