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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公告]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汇总贴(更新中……)

浙江省丽水市(地级市)疾控中心08年招1~2名卫生检验专业应届硕士,正式编制,有意者可来电联系,0578221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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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疾控中心2008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经云南省人事厅批准,云南省卫生厅所属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8年公开招聘新参加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 2008年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云南疾控资讯网(www.yncdc.cn)、省卫生厅网站(www.pbh.yn.gov.cn)、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rs.gov.cn)查询。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08年2月18日—2月19日(两天) 2、报名地点:云南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业步行街,国美电器武成店旁)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报名采取公开的方式,按以下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进行: 1、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2、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 3、就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及毕业证、身份证报名。 4、所有报考者均须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报考岗位所要求证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5、省内考生持原件,本人至现场报名。省外考生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他人代为报名(可提供复印件、传真件),待考试时复核原件。 6、根据我省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聘用。 7、卫生厅直属各用人单位在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向初审合格的考生发放《云南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并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后,考生分别送省卫生厅在现场设置的资格复审处复审,复审合格者到考试报名处办理报名相关手续,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08年3月1日 2、笔试地点: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昆明市平政街39号)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4、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比例进行。 面试时间:2008年3月5日。 面试地点:云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明市东寺街158号)。 面试内容: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各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需进行公示) 三、工作纪律 (一)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 (四)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其它事项 由于《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这两门考试科目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潜能,市面上相应的辅导材料较多,同时按国家人事部不指定教材的相关要求,故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 注:所有学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及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学历要求均为全日制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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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08-02-21

海珠区是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之一。近年来,海珠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全区卫生事业快速、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稳步提高。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6名。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

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08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各招聘单位简介请登录海珠区卫生信息网(www.hzqws.gov.cn)查询。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68年3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3年3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后出生);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68年3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3年3月1日后出生)。

2.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含增城市、从化市)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三、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应聘者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海珠区公众信息网(www.haizhu.gov.cn)、海珠区人事信息网(hzqrsj.haizhu.gov.cn)、海珠人才网(www.hzrcw.com.cn)、海珠区卫生信息网(www.hzqw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28日(星期四) 中午12:00时至3月7日(星期五) 下午17:00时。

每位应聘者限报2个职位(社会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所报职位中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以第一志愿职位为主,第二志愿在本方案规定的面试递补情形出现时使用,如未出现此类情形则第二志愿职位无效。

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

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报考初、中级职位,录用后按初、中级岗位聘用,享受初、中级岗位的待遇,待通过单位竞争上岗方可享受中、高级职称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在广东省以外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报考副高级职位,录用后须通过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后,方可聘任到相应职称级别的岗位。

非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可报考要求为中级职称的职位。

报名成功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3月8日(星期六)下午17:00时。

3月12日(星期三)中午12:00时起,参加笔试者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免笔试人员交费后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三个环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聘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一是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二是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2008年3月15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于3月18日(星期二)下午17:00时后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人才网、海珠区卫生信息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与面试

(1)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名单的方法:1.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10(招聘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7(招聘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5(招聘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报名比例低于1:5的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2.符合条件免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3.当某职位第一志愿考生中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上述比例时,在第二志愿报考了该职位但未能进入第一志愿面试范围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学术成果、获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A4规格)以及本人简历(简历不需统一,自行制作)。

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广州市生源的大专生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A4规格)。

夫妻双方均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应聘者须同时提供配偶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A4规格)。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面试资格。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特长、举止仪表、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3.专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测试)

测试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各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招聘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4(招聘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3(招聘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确定。

测试采用专业技能实践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技能掌握的情况,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实践技能、医疗文书、工作表现等。

测试成绩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测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统一委托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如已办理学历学位鉴定的,需将鉴定原件送该中心核准)。

(四)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区卫生信息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方可办理接收或调动手续。

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

(五)有关说明

1.收费。成功报名者交纳报名、考务费等费用,每人50元。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2.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1)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者如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大专,第二学历为医学影像、本科、学士的不可报名;应聘者如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同时具有学士学位,第二学历为非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可按本科学历条件报名,须参加笔试。(2)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第二学历为心血管内科、研究生、硕士,报考该职位可免笔试。(3)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者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并具有内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该职位可免笔试。

3.有关专业对应的问题:(1)专业为中医学、预防医学的不可报“临床医学专业”职位;(2)专业为针炙推拿类的不可报“康复治疗学专业”职位;(3)专业为中医类的不可报“神经内科、妇产科、呼吸内科专业”职位;(4)专业为中医护理学的不可报“护理学专业”职位;(5)专业为中西医结合的不可报“中医学专业”职位;(6)专业为中医学的不可报“中西医结合专业”职位;(7)专业为药剂的不可报考“药学专业”职位;(8)专业为卫生信息管理、卫生检验、卫生事业管理、卫生监督的不可报“预防医学专业”职位;(9)专业为临床医学的可报“全科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职位;(10)专业为公共卫生的可报“预防医学专业”职位。

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439153

广州市海珠区人事局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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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招聘预防医学、临床专业、妇幼保健专业毕业的应届或历届人员,有意者请把简历发到邮箱或电话联系。

EMAIL:liuliu7390@sina.com.cn

T:13381959025 68713987 68712070-8409

刘医生 章医生 王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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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08年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充实番禺区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一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招聘单位有番禺区人民医院等24个,招聘人员共453名(含番禺疗养院招聘的4人),其中:已取得与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社会人员161名(140名纳入编制管理, 21名实行租赁管理), 200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61名(57名纳入编制管理,4名实行租赁管理)、本科以下学生231名(实行租赁管理)。详情见附件二。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含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2006、2007年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或具备《广东省居住证》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需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详见穗府〔2003〕72号文);

5、无违纪违法违反国策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各类应聘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从化市常住户口,下同)的社会人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已取得报考职位相应的师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护理人员职称可放宽到士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已取得报考职位相应的师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护理人员放宽到提供护士注册证书),或具有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或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报考一级医院(含新沙医院、岐山医院、人才租赁中心)的上述人员,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现职人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和相应师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此类人员只能报考一级医院(含新沙医院、岐山医院、人才租赁中心);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和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同时有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只具有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6)报考一级医院(含新沙医院、岐山医院、人才租赁中心)的上述人员,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7)上述第(1)、(2)、(3)类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外)中的已婚应聘者,其配偶必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配偶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者,办理录用手续时,要提供配偶被广州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同意调入的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如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3、应届毕业生

(1)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报考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报考人员为本科并学士学位(含只有毕业证的研究生)以下人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上述第(2)、(3)类人员中的已婚应聘者,其配偶必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如应聘者报名时未婚,但至办理报到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5)被聘人员在接到通知报到时,必需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只有研究生毕业证的〔如有职位空缺,可调整到一级医院(含新沙医院、岐山医院、人才租赁中心)〕或只有本科毕业证的非广州市生源,均要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才租赁中心的人员(指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收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参阅附件三。

5、以上条件如在招聘一览表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条件。

(四)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需国家承认。年龄计算以2008年6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岁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3年7月1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三、考试招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方式: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08年03月13日~14日,上午8:00~12:00点,下午1:00~5:00;

3、报名地点: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营业厅。

4、报名要求:

(1)社会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证明(可在面试前提供)、职称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二张;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广州市生源提供原户籍派出所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名时缴纳50元报名和考务费。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附件一)。

(3)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聘人员报名考试手续并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4)报名可委托他人(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代理。

(5)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填写《广州市番禺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内容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08年03月23日,笔试前3天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营业厅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

①报考医、药、护、技专业的人员,考同一套试题,以三基内容为主,不提供参考资料;

②报考非医、药、护、技专业的人员,考同一套试题,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不提供参考资料。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必须在开考后30分钟前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和缺考者,均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2、面试

(1)各专业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全系统应招人数和考试人数1:4的比例划定入围面试分数线(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分开划线),并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分数线、面试名单和面试时间将在番禺政府信息网(http://www.panyu.gd.cn/)、广州市番禺区人事局网(http://renshi.panyu.gov.cn/)、番禺卫生信息网(http://wsj.panyu.gov.cn/)和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上公布。

(3)如部分职位应聘人员全部未能取得面试资格的,可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其他入围面试,但未被报考单位录用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4)面试时间为2008年04月01日以后,具体时间另行在网上公布。

(5)面试方法

由用人单位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3、应聘副高以上职位的人员,可免笔试,在结构化面试(方法同上)的基础上,按报名职位1:3的比例确定操作考试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到二级以上医院参加操作考试,期限为14天。结构化面试和操作考试满分各为100分,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这类人员报名时间可延长至职位招满为止。

4、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

1、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办理好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用人单位报销50%。

3、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考核阶段。主要是到应聘者的原单位(学校)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表现。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报考职位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替补,无法替补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考其他单位的同专业人员当中统一调整。

(五)确定聘用人选和办理聘用手续

1、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筹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招聘的人员,在番禺政府信息网(http://www.panyu.gd.cn/)、广州市番禺区人事局网(http://renshi.panyu.gov.cn/)、番禺卫生信息网(http://wsj.panyu.gov.cn/)上公示7天,按相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

四、获聘者的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二)获聘人员实行租赁管理的,由番禺人才租赁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用人期间的福利待遇参照《番禺区卫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暂行)》(番卫〔2006〕10号)执行。

五、考试招聘纪律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的纪律和监督要求,按照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和《关于明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170号)的精神执行。

(二)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用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考试招聘的各项工作,并注意做好试卷的保密、公开招聘各环节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有关规定调查并研究解决。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一楼营业厅

邮政编码:511400

联 系 人:陈绵歆、武吉宇

联系电话:84692605、84692312、84692302

投诉电话:84640390

附件:

一、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二、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广州市番禺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局

二○○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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