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安徽泗县卫生行政部门、CDC及泗县第三人民医院负有渎职罪,
1、卫生行政部门没有组织接种人员每年进行培训,资格证书过期,没有接种资格乡村医生一直进行接种工作,没有及时对待、处理已经出现的安全隐患。
2、CDC是事先已经知道大庄镇进行群体接种的事情。
a、从县疾病控制中心购1000份疫苗,按照有关的规定防保中心的疫苗储备应不超过2个月的用量。购买数量如此多的疫苗,CDC的人就没问一下吗?1000份疫苗2个月用的完吗?
b、《甲肝疫苗接种通知单》上面写着:“甲型肝炎是一种急性传染病,接种甲肝疫苗是控制甲肝极有效的措施。然而,我县广大农村儿童95%没有接种甲肝疫苗,因此泗县疾控中心奉劝各位家长,尽早为孩子接种甲肝疫苗。”
由可知CDC是知道的,这1000份疫苗用于群体接种,并默认群体接种的行为。事后又推陷责任。
3、泗县第三人民医院,从17号接种完成前到21号上午到记者采访时,共收治40多名同样症状的孩子,为什么不及时上报,根据有关的法律,医务人员有责任上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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