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县里搞初保达标,各行政村都在迎检前按县里通知推倒所有的碉堡式厕所,有的村百姓怨言可不少:这“政府”不出钱建公厕,没个厕所方便。这一类疫苗停止收费规定与其有些相似,那打一类苗给谁给补偿的钱?总不能又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毫无怨言”等精神吧,这个活儿大多是由基层卫生院防保科来做,防保科是不属于国家正式编制,虽然这种地位有点象农民,不给钱可还要让这帮人认真做工作,什么逻辑?
以前有种说法:谁出钱谁受益。不收费也包括另一种含义,可以不打一类苗了,如果这是样的话,当然工作没法做好,老百姓吃亏,责任只全在政府身上。
每年国家拔给补帖一类疫苗的费用不在少数,虽然生产的疫苗质量也只停留在“国产”水平。倒是一些新的疫苗和国外大疫苗公司生产的质量较好。一类苗不收了,如果让下面的人将其全部用二类苗替代了,这又如何?
见识“安徽疫苗事件”全过程,发现这个《条例》对防保责任人能适用的只有一条“私自组织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在基层做事的人都明白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是必不可缺少的,以前打“两脑”全在学校里进行。这法颁布以前,至少得知道如何实施,或是实施的可行性如何?安徽那个卫生院长说他们还没收到实施这个条例的通知,换句话说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个法和其内容,事实上这个条例并未在多数地方组织或讨论如何实施,那这政府(包括上级部门)又该当何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