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疫情监测与疫情报告属医疗质量的一部份,各科室要求在做好门诊日志登记的基础上进行疫情报告,报出的卡片上要字迹清晰,项目齐全,不能有错项或漏项。有漏报传染病例的,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医院规章制度处理。 二、凡本院的医生、检验、护士及防疫人员均为传染病法定的报告人。 三、凡确诊或疑似 1.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报告人通过防疫医生,应在两小内电话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乙类传染病 百喉、乙型脑膜炎、流行脑膜炎、伤寒、钩端螺旋体、脊髓灰质炎、炭疽、狂犬病、出血热,报告人通过防疫医生,应在十二小时内电话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其他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疾控中心规定报告的传染病和电话已经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均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片。 四、传染病的报告要做到“全、快、准”,出院病员应当报转归情况。 五、防疫医生每天到各科室搜集传染病报告卡片,传染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必须及时填报传染病报告片。 六、防疫医生应按区疾控中心规定的格式和日期,定时向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各科室每月坚持自查一次,发现有漏报的传染病,应当立即补报卡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