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 13:52 中国经营报
作者:孙晨
安徽省泗县的疫苗大案,源自大庄镇卫生防疫保健所既未经申报和批准就搞集体接种,又从非法途径购进疫苗,该所人员所犯的可谓全是致命错误。然而这个轰动了全国的“致命错误”恰恰又是在国务院6月1日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后的第17天发生的。新《条例》刚刚开始打破原有“疾控中心渠道”对疫苗的垄断局面,就遭到了泗县疫苗事件的挑战。在这场挑战中,原本在垄断式的“疾控中心渠道”链条中的上下游管理者之间,以及企业与新规则之间都悄然爆发了激烈的冲突。
省市与基层管理者之间的博弈
“这次出事后,省市级防疫部门的态度不同以往”,一位生物制药企业的资深业内人士直言记者,“疫苗行业过去要是出了这样的事,按照以往的‘潜规则’,因为疫苗是垄断性经营,又缺乏相应的法规,高层防疫系统一般会出于自身利益或声誉的考虑,主动出面帮助基层和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尽量不把事情闹大。毕竟自己的孩子要自己护着,敲敲打打就完了,只要肯吸取教训、回到原有的管理轨道上来就不再追究了。
现在不同了,疫苗的流通领域放开,按照新的《条例》,所有的疫苗接种点都有权直接购进疫苗,而不必经过省市疾控中心固有的渠道,基层接种点可以自主地向正规疫苗厂家、有资质的医药公司等多种渠道购买。换句话说,省市级防疫部门对疫苗的控制管理权被大大削弱,基层单位有了自主权力。面对被削弱了的对疫苗的选择、分配、调拨、储运等一系列权力,省市级防疫部门只能表示无奈。
这次安徽省泗县大庄镇卫生防疫保健所发生的重大疫苗事故显然不应该被掩蔽,省市级防疫部门抓到了一个重大的典型案例。而这个典型恰恰是在省市级防疫部门被削权后发生的,所以,是否应该在短暂的放开后接着“由乱到治”,把流通经营的管理权再次收归省市级单位?这或许应该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关部门讨论的焦点了。该人士分析。从自身的企业利益出发,这位人士也直言,“通过这次事件也让企业看出,如果不让省市级防疫部门重新深度介入流通领域,“我们心里也是很不踏实的。”
事实上,就在安徽泗县案发后,几乎全国各省的CDC(疾病控制中心)都紧急组织各地专家和企业负责人召开《条例》实施细则的讨论会或应急方案讨论会。而江苏省疾控中心的专家在此间就公开透露,发生泗县事件后,“提醒了大家,疫苗的放开必须有一个规范化的管理”,其结果就是江苏省可能会采取“集体招标形式”。或许,省级集体招标采购的开始恰恰意味着省市级防疫部门重掌大权的开始。
企业与市场新规则之间的博弈
“过渡时期肯定是会比较混乱的”,该人士认为,“此前我们已经习惯了过去的管理模式,毕竟中国几十年来固有的防疫管理体系不能一概否定,有其合理的地方。新《条例》下来后,过去的管理模式逐渐被全面废止,但是新条例的实施细则至今却还没有出台,所以现在新的管理模式是什么?大家都不清楚。”
他认为,从技术角度看,把疫苗接种的任务全部下放到基层接种单位是有很大隐患的,“首先,中国基层单位的接种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地方水平确实很差,相关的伦理、法律等配套规定也都不到位。其次,基层单位的人员远远达不到学术权威水平,对选择疫苗之类需要由大批专家开会讨论的重大事情根本没法正确处理,如果出现闪失,后果更将不堪设想。”
对于企业而言,他们还是比较喜欢已经“走惯了的路”,因为这么多年,他们已经跟各个省市的CDC领导、专家们搞熟了关系,“刚刚看到《条例》时,我们曾经短暂地欢欣鼓舞了一阵,但很快我们就发现,我们将要直接面对全国数万家小的基层客户,这种猛增的工作量让我们大吃一惊。原来我们只需对不到200家的大客户公关就可以了,他们都是各个省的CDC领导和专家们,其学术力量一般都很强,交流很容易。现在要突然为大量的、没有什么学术能力的基层客户服务,我们还真是应付不过来了。因为这样做的成本比以前实在涨高了许多。”企业人士说。
据了解,疫苗行业的利润率一般要比传统制药行业低,全球情况皆是如此。有数据显示,全球疫苗的利润份额只占总的医药行业份额的5%,在中国,年利润能超过2个亿的企业几乎就一二家。
“尽管疫苗是企业自主定价的,但各地方都在进行招标采购,价格报高了就进不去这个地区市场,所以,利润还是被挤压着涨不上来。如果按照现在的新模式发展,市场开发和服务支持的成本又在大幅上升,疫苗企业的利润怎么保证?更进一步想想,长久这样下去能不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吗?”这位人士担忧地说。
“如果不尽快从新条例的实施细则上去落实解决,那么泗县事件的悲剧才是刚刚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