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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相关] 关于一起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致相关疾病法律纠纷

我是患儿家长,这栏贴子我是经常来看的,许多疾控朋友的真心话深深地感动着我,每次看这些贴都能让我泪流不止,这次也不例外,很难静下心来回帖...................

关于如何处理糖丸致残儿的问题,本人曾与许多家长认真地沟通过,得出的结论是:

1,绝大部分家长是通情达理的,我们充分肯定了免疫接种的重要性和牺牲及少数孩子的必要性。但,我们对前期决策者们没有制定合理的异常反应处理预案感到不解甚至气愤!

2,对于有关部门为了工作方便和提高接种率所采取的一些不当做法表示可以理解。同时,我们对异常反应病例发生后,卫生部门采取隐瞒和抵赖的做法表示谴责,对隐瞒和抵赖所造成的本不该发生的种种不良后果和严重损失表示惋惜。

3,对基层卫生部门“下顶上撞”,的处境和一些不得已的做法表示同情理解,但,对个别人员不近人情的工作作风表示抗议!还有一半左右的家长在为孩子四处筹款求医的同时,还在饱受“指鹿为马”式的“排除相关病例”鉴定的折磨,天理何在?!

对于如何处理,家长们最为当心的是孩子的今后如何生存?孩子们的生存得不到保障,简单廉价的一次性补偿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该社会矛盾。家长一致认为,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前期补偿,后期保障。”

前期保障——对孩子发病后的治疗康复所造成损失做相应的补偿。

后期保障——对孩子们的今后生存进行保障,可直接纳入民政抚恤对象进行保障。

我们认为:孩子们是为了全人类的健康事业作出牺牲的,他们应该与那些因职务行为(有些只是自己失误)而因公致残的成年人一样得到民政抚恤的保障。合情、合理、合法,更符合当前党和国家“人性化”的政策。

敬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教,可能的话,请哪位老师上报高端,您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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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例从00年拖到05年,对防疫站和儿童家长来说,都是一种煎熬,胜诉了,我也觉得欣慰,觉得是理所当然的。但我马上就要有自己的小孩了,他也将会服糖丸,也将会承担这百万分之一的几率,如果这百万分之一出现在我的孩子身上,虽然经济赔偿并不能挽回什么,但是我想,就算到时候我承担着接种者与被接种者家长两个身份,我还是会提出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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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接种一类疫苗出现的异常反应是国家负责补偿,国家免疫规划是为了国民好,大家都是为了预防相关传染病共同努力,谁也不希望发生接种异常反应,只是对目前国家补偿方案滞后有意见。另外,在AFP监测中,虽然在实验室检出疫苗株的阳性结果有一定的数量,但在实际中经60天后随访患儿,仍出现真正麻痹的患儿不多见,所以不而用实验室的结果来评估患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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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脊灰疫苗相关病例的处理一些地方已经有了一些进展,不论是从经济补偿还是医疗救治方面都有了很好的开始,我相信问题总会能够得到解决的。当然了,如果相关病例的发生涉及到责任事故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还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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