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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有关食品卫生的监管职能消息

大概在2006年的1月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法》,原《食品卫生法》作废,各部门监管职能进行大范围调整,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食品生产监管职能、食品经营监管职能,一个地方只能指定一个食品经营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其他部门不得进行经营监管工作,卫生部门大有可能被削权,不过卫生部门中的疾控机构却多了个免费给他们进行检验服务的职能,卫生部门再次被别人“搞大了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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