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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能提供一份较完整的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盼!!!有的话也给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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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的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疫 情 报 告 管 理 制 度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必要时做订正死亡报告。 2、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3、在各医疗机构防保科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传染病报告员接到临床医生的传染病报告要进行核实诊断,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防疫机构。认真开展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对临床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至少每旬开展一次疫情搜查,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 4、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6、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7、区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时,必须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区卫生防疫站发现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防疫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10、区卫生防疫站疫情管理人员应定期编发疫情简报,对重大疫情进行预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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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子,我是CDC的,所以没有化验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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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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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了湖北省黄梅县卫生局的疫情报告制度,现贴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黄梅县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疫情报告是国家法定的制度。做好疫情报告是为了使传染病防治工作全面符合法律规定;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疫情资料,是为制订传染病防制对策提供科学依据。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是传染病防治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的疫情报告是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的前提,分析传染病流行趋势,为政府制定和评价传染病预防对策服务的依据和基础。灾区传染病报告管理是为适应灾区疾病流行的特点和救灾防病需要的一项特殊工作,是在常规疫情报告的基础上,建立的更快速、全面、准确的灾区疫情和病情报告系统,是救灾防病工作的基础,是分析、掌握灾区疾病流行发生规律,制定控制对策及评价防治效果的依据。 为切实加强我县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确保我县疫情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上报及反馈,根据《湖北省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组织建设 县直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对本单位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并协调解决人员、经费、设备等问题;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使之最有利于疫情控制工作。 乡(镇)卫生院防保股应配备2名以疫情报告管理为主,并熟悉疫情报告有关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 卫生防疫站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从事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当于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县直医疗保健单位应配备1-2名以疫情报告管理为主,并熟悉疫情报告有关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 (二)设备与经费 为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县卫生防疫站、县直医疗保健单位、乡(镇)卫生院为疫情报告工作配备专用的设备(如电话机、计算机、调制解调器及相关设备等),并为保证完成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任务投入必要的经费。 (三)资料收集管理 县直医疗保健单位、乡(镇)卫生院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疫情报告收发记录、电话记录、以及资料管理档案等: 医疗站、村卫生室、私人诊所:建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保存3年。责任疫情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的时限上报到乡(镇)卫生院防保股。 乡(镇)卫生院:建立《门诊日志》、《病房住院登记》、《化验结果登记》、《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收发登记册》,保存3年。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时限报到本院防保股。 县直医疗保健单位:建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病房住院登记》、《化验结果登记》,保存3年。责任疫情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时限报到本单位保健科或疫情报告管理员。 卫生防疫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保存3年;疫情电话报告记录册保存3年:传染病月报表保存10年;传染病年报表、疫情汇编资料、传染病漏报调查的汇总资料、有流行病学重要意义的原始调查资料、流行病学调查汇总分析资料等应永久保存。 《门诊日志》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诊断的)、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或复诊九个要求项目,14岁以下儿童须注明家长姓名。 病房住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九个要求项目。14岁以下儿童须注明家长姓名。 化验室登记要用专用登记册,至少包括病人姓名、检验标本、检验结果、送检医生姓名、检验医生姓名、检验日期六个要求项目。 《传染病登记本》的项目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发病时间、诊断时间、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收卡时间、收卡人等12项。 同时,要注意收集本地的人口资料(包括流动人口)、自然因素资料(地理、气象及虫媒分布等)、社会因素资料(医疗保健机构数及分布、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以及病原学、血清学等有关疾病危险因子的资料。 (四)、疫情质量控制 1、乡(镇)卫生院防保股:负责对辖区内的医疗站、村卫生室、私人诊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1)业务指导: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班,指导辖区内的各医疗站、村卫生室、私人诊所建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病例报告登记制度,并组织村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进行有关疫情报告知识的学习。学习内容:①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特别是有关疫情报告的条款,使乡村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知道自己是责任疫情报告人,有义务履行传染病报告的职责;②学习有关传染病诊断标准,使乡村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熟悉传染病的临床诊断和疑似诊断;③学习各类传染病的报告方法和报告时限、《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 (2)督促检查:对各医疗站、村卫生室、私人诊所的门诊病例的登记情况和传染病病例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年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不建立门诊日志和不执行传染病报告的,要及时报告卫生局依法处理,并做好检查和处理记录。 2、县卫生防疫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防保股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1)业务指导:指导辖区内各医疗保健单位和乡(镇)卫生院防保股做好疫情报告的管理和培训工作。A每年召开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防保股疫情报告管理工会会议,总结本辖区内的疫情报告工作情况;通报各医疗单位的传染病报告工作质量或检查结果;交流各医疗单位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经验;布置和传达传染病报告管理的任务和要求。 B并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各医疗保健单位和乡(镇)卫生院防保股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2)对乡(镇)卫生院防保股的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年覆盖率100%。检查乡(镇)防保股是否指导辖区内的各医疗站、村卫生室、私人诊所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病例报告登记制度,是否组织乡村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学习有关疫情报告知识,是否对辖区内的医疗站、村卫生室、私人诊所进行传染病漏报检查,并抽查其所辖医疗站、村卫生室、私人诊所1-2个。 (3)对医疗保健机构的检查:每年至少二次,每次覆盖率100%。 A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管理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各类基础资料的登记质量; B保健科工作开展情况:传染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位自查等制度执行情况。 C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参照《全国医院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方案》。 3、医疗保健单位保健科:指导本单位门诊及住院部相关科室,建立门诊日志、化验结果登记、病房住院登记及传染病病例报告登记。经常督促检查有关医务人员完整填写相关记录本、册、卡情况。 二、各级疫情报告制度 (一)各级病情报告内容 *乡(镇)卫生院防保股 1、紧急疫情报告 接到或发现以下紧急疫情或原因不明疾病流行时,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卫生防疫站报告。城镇不得超过6小时,农村不得超过12小时。 (1)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 (2)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3)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时; (4)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 (5)短期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的疾病时。 2、常规疫情报告 审查:收到辖区内医疗站、村卫生室、私人门诊的《传染病报告卡》时,及时进行审核,检查卡片是否有错项、漏项,诊断是否有误,如发现上述问题,及时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 上报:辖区内的传染病报告卡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录入直报,并将卡片报送县卫生防疫站。 *县卫生防疫站 1、紧急疫情报告:发现或接到下列紧急疫情时,应立即进行核实,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将核实后的疫情如实地报告当地政府。 (1)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2)发现动物间鼠疫源或血清学阳性; (3)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炭疽、狂犬病、布病及其它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在动物间流行,并对人群造成严重威胁时; (5)流感、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集体暴发,水源、食源性腹泻暴发; (6)发现本地罕见或历史上未曾出现过的传染病发生; (7)发现原因不明的疾病暴发、流行; (8)任何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 2、常规疫情报告 (1)审核:接到有关疫情报告时,应及时进行核实,收到《传染病报告卡》时,应随时检查卡片是否有错项、漏项,诊断是否有误。如发现上述问题,及时向报出单位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并随时剔除医疗单位间的重复卡片和经订正报告或个案调查后否定的卡片。同时审查以下各项: A审查有无零报或缺报的乡镇; B审查有无本区域罕见或未曾发生过的传染病病种出现; C审查输机的卡片上报中有无逻辑错误; D将上报中重要病种和罕见病种的发病数、死亡数与相关业务科进行核对; E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下级报出单位进行核实,需要修改的,督促下级机构立即重报。 (2)转卡:对甲、乙类传染病和实行全区域报告的丙类传染病的传染病报告卡必须按患者就诊前相对稳定的现住址(城市各市区间可按户口地址)进行转卡,即将现住址不在本县(区)的传染病报告卡转寄至现住址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监测区(点)报告丙类传染病的地区按就诊地统计,不需要转卡。对肺结核等专报系统的传染病报告卡按现住址转寄相应的防疫机构。 (3)将核实后的传染病报告卡统计汇总,实行计算机管理传报:"疫情报告系统"只统计汇总传染病新发病例,但对治愈后复发的按新发病例报告和统计。 3、流动人口的疫情统计:对现住址在本县(市),而户口不在本县(市)的传染病病例,根据户口所在地的不同,分为"本地、市流动"、"省内流动"、"省际流动"三栏。在做分乡(镇、街道)统计时,要在所属各乡(镇、街道)后增加该三栏专门统计流动人口的发病数和死亡数。 *县直医疗保健单位 1、紧急疫情报告 在发现或接到下列紧急疫情或原因不明疾病流行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卫生防疫站报告,城镇不得超过6小时,农村不得超过12小时。 (1)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2)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3)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时; (4)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 (5)短期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的疾病时。 2、常规疫情报告 审查:疫情直报操作员收到本单位的《传染病报告卡》时,及时进行审核,检查卡片是否有错项、漏报,诊断是否有误,如发现上述问题,及时向报出科室或人员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 上报:本单位的传染病报告卡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录入直报,并将卡片报送县卫生防疫站。 (二)疫情报告方式 1、计算机上报、内容、格式 (1)数据报告前的准备: 各地在上传数据前要进行卡片查询和查重及审核,并生成各类原始报告表,并将"由报告卡生成"的报表数据和"由报表生成"的报表数据进行核对,直到无误才能上传;按旬、月、年上报的数据文件中必须有报告卡数据,否则视为缺报;按月、按年形成的月(年)疫情动态分析也须仔细核对无误。 (2)报告程序及内容: 报告内容:数据文件、月(年)疫情动态分析报上级疾病控制机构,月(年)疫情动态分析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县卫生防疫站按病种分乡(镇)、职业、年龄、性别分类,按旬、月、年汇总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进行月报同时将上月疫情个案数据库报市疾病控制机构。 a、旬、月报: 旬、月报数据可按收卡日期统计。甲、乙类传染病按卫统8表-1汇总;丙类传染病按卫统8表-2汇总。 b、年报: 必须是经过全年全面核对、订正后的准确数据,按发病日期重新整理、统计、汇总。甲、乙类传染病分别按卫统8表-1、卫统8表-3汇总;丙类传染病分别按卫统8表-2、卫统8表-4汇总。 2、报告单位 县卫生防疫站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与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时限 县卫生防疫站的法定传染病报表、个案数据库的报告时限如表。 县(市)级 旬报 11、21、次月1日 月报 次月3日 年报 次年1月10日前 4、订正 县卫生防疫站报告时,应利用"系统"提供的数据校验功能,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逐级与相关业务科所进行核对,需要修改的,督促下级机构立即剔除、订正错误,给予重报。 5、存储 (1)内容 县直医疗保健单位、乡(镇)卫生院均应保存疫情个案数据库; 县卫生防疫站储存全县疫情报表。 (2)时限:永久保存。一年一个备份。 (3)安全要求:备份数据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要易地备份。 (三)灾害病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收集录入内容 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A.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范围 每年各省出现的鼠疫、霍乱和肺炭疽首发病例;连续出现2例以上的鼠疫和肺炭疽疫情;霍乱的暴发疫情。 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或在以往非流行地区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 罕见传染病; 新出现的传染病;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B.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食源性、水源性疾病暴发; 集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或其它有毒化学品引起危害严重的急性中毒事件;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的医院内感染; 群体性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免疫接种事件; 造成危害健康的水污染、放射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和中毒事件;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C.传染病死亡病例的报告:发现或接到任何急性传染病的死亡,应立即报告。 Ⅱ.若发生灾害、洪涝、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受灾地区应根据灾情对急性传染病、肺结核、性病、红眼病、皮肤病、其他发病相对集中的疾病发生的影响和已发生疫情的严重程度,执行每日一报制度。 Ⅲ.灾区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区域的基本情况 A.灾害基本情况:灾情的危害程度、群众的受灾情况、防病能力、灾情隐患。 B.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死亡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现状和趋势等。 2、报告 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A.报告时限要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同时在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实行日报制,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B.报告方式:事件发生地的县为基本报告单位,卫生局为责任报告人,县卫生防疫站使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进行报告,报告人要立即电话确认上一级疾病控制机构已收到报告信息。 使用软件报告前,县卫生防疫站应首先将收到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到卫生局,在得到卫生局的书面签报后,由县卫生防疫站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录入软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原则上以《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系统》为主,但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障碍时,可以使用其它报告方式,如电话、传真等,并说明不能使用软件上报原因。 软件报告内容包括初次报告,首例病人调查表,病例个案调查表,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具体报告内容以软件必填内容为准,可通过下载软件中的空白表来了解具体需报告的项目。 Ⅱ.救灾防病信息报告 A.报告时限:救灾防病的初次报告时限为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救灾防病的进程报告应根据灾情的进程变化或按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B.报告方式:事件发生地的县为基本报告单位,卫生局为责任报告人,县卫生防疫站使用《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报告人要立即电话确认上一级疾病控制机构已收到报告信息。 使用软件报告前,县卫生防疫站首先将收到的救灾防病信息上报卫生局,在得到卫生局的书面签批后,由县卫生防疫站将救灾防病信息录入软件。 救灾防病的信息报告原则上以《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系统》为主,但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障碍时,可以使用其它方式报告,如电话、传真等,并说明不能使用软件上报的原因。 使用软件报告的内容包括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具体的报告内容以软件必填内容为准,可通过下载软件的空白表来了解具体需报告的项目。 三、疫情资料的利用 (一)疫情分析与通报 1、疫情简报:县卫生防疫站每季至少出版一期,遇有重大疫情时,随时出专题简报。 2、年度疫情分析:县卫生防疫站每年要对全年疫情进行分析,重点分析疾病的人、时、地分布特征及疾病流行的特点,并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完成疫情分析。 3、流行趋势分析:县卫生防疫站针对本地重点传染病每年进行一次传染病年度流行趋势分析,并逐级上报,分析应有文字材料、统计图、表,内容应有流行特点、防治对策和效果分析等。 (二)交流与查询 1、交流:定期与相邻地区进行疫情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周边地区的疫情。 2、查询:本系统外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查询疫情资料,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3、汇编:县卫生防疫站对本地区的疫情资料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汇编,有条件的应每年进行,以利于疫情资料的查阅、利用。 黄梅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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