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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死亡病例报告要不要我们疾控来做?

以下是引用银色羽翼在2005-4-21 11:20:24的发言:

最近有人提出,死亡病例报告不应该由疾控部门来报,......

1、1989年开始的全国疾病监测系统就包含了“死亡病例报告”。

2、“死亡病例报告”涵盖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两大职能:慢病防制和疾病监测与报告(注意是“疾病”,而不光指传染病,还包括慢性非传染病)。

3、我国原有的死因报告体系是一个杂乱无序的网络,疾控有一个报告系统,医疗机构有报告系统,卫生局自己也有死因报告系统,,,还有好几条报告系统。


现在全部划归一体,应该是个好事,既然要划归一体,疾控机构当然责无旁贷,与死因与传染病报告一样,医疗机构是发现与报告的主体,疾控机构是死因信息的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是统一协调和利用信息进行决策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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