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二类疫苗监管问题的规定
 
|
[原创]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二类疫苗监管问题的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二类疫苗监管问题作出批复。
批复明确规定,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性质和作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分发疫苗无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的监管职责。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否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应当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