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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2005年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主题“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儿童健康。”大家跟贴提供

预防接种证--儿童健康的身份证

预防接种证--儿童健康的身份证

  使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是控制传染病发生与流行,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新中国成立前,经济凋敝,科学文化落后,人民生活贫困,当时生产的疫苗品种少、产量低、价格昂贵。霍乱流行时,一张注射证也成了官员诈骗钱财的手段;白喉流行之日,白喉抗毒素奇货可居,金条论价;天花流行之年,牛痘苗无处可觅,斗米颗痘,广大劳动人民根本无法接种疫苗,各种传染病在全国各地反复流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疾苦,重视预防接种工作。通过在全国普种牛痘苗和其它疫苗,于1961年(比全球提前17年)消灭了天花,其它传染病也得到有效控制。1978年,我国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的倡导,在全国推行儿童计划免疫,广大儿童及时得到接种疫苗的保护,过去肆虐儿童健康,为儿童死亡和残疾主要原因的麻疹、白喉、百日咳等得到有效控制,并于2000年达到无脊髓灰质炎区的目标。

  我国每年约有新出生儿童1 600万,计划免疫工作始终面临着从“零”开始的挑战。儿童权利优先,是全社会的共识;接种疫苗,是每个孩子的权利,也是儿童健康和家庭幸福的保障。预防接种证是儿童接种疫苗的凭证,也是儿童入托、入学和成年后就业、出国的健康身份证,为此,1984年,卫生部、教育部和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试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儿童在办理入托、入学时,必须持符合规定、记录完整的预防接种证;无证或未按规定接种者,必须进行补种,否则不准入托、入学。200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20年来,全国各地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保证每个儿童都能接种疫苗起到很大作用。但是,有些地区儿童建证率较低,许多儿童不能得到接种疫苗的保护,而发生疫苗针对疾病。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主动给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是家长的义务,建立和管理儿童预防接种证是法律赋予卫生和教育部门的职责。儿童家长和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应共同配合做好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的工作。家长要在儿童出生1个月内,主动到当地接种单位办理,每次带儿童接种时要携带预防接种证,并妥善保存;接种单位要及时给新生儿、流动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做好接种记录。对丢失预防接种证者要及时补办和补种疫苗。教育部门在儿童入托、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无证或未按规定接种者,必须进行补种后,才能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我国实行的是小学义务教育、普及中等教育的方针,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对于保证每个儿童都能接种疫苗,提高接种率,使疫苗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中发生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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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儿童父母们: 首先恭喜你们的小宝宝健康诞生!

家长们,婴幼时期的孩子象一株柔弱的小草,不可避免的要经受来自然界各种疾病的侵袭。每一成长过程既要藉以充足的阳光、空气、养分,也要促其适应自然和抵御疾病的能力。进入预防医学高度发展的时期,人工接种疫苗,使人体自动产生针对传染病的免疫力已成为广为应用的现实。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在70年代初期,亚、非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还未包括中国数字)每年出生婴儿超过8000万,但接受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脊髓灰质炎和结核免疫的儿童还不到10%,因上述六种传染病每年要死亡500万儿童,同时还有500万儿童因上述疾病留下失明、瘫痪等后遗症。而自1974年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决议,正式提出开始全面实施扩大免疫规划(EPI)之后,不但使人类深恶痛绝的天花得以消灭,上述六种传染病的发病率也在很多国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我国政府历来非常关心人民的健康事业,建国之初便制定了"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每年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服务于儿童预防保健工作,并以法律(《传染病防治法》)形式规定:"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设立预防保健组织或者人员,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防治、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同时,我国也开始实行凭预防接种证办理入户、入托、入学、入伍乃至出入国手续的措施。作为家长,理所当然地要担负起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与义务,及时为孩子办理预防接种证,适时持证带孩子到指定接种门诊接受卡介苗、小儿麻痹糖丸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麻疹疫苗、流行性脑膜炎菌苗、乙型脑炎疫苗、乙型肝炎疫苗等的接种,以确保孩子不发生这些相应的传染病。可以预见,随着科学的不断进步发展,以人工免疫防病的范围必将逐步扩大。我国目前采取的有计划按规定程序的预防接种被称为计划免疫,为了从领导、组织、实施等方面强化这项工作,国家和各级政府陆续颁发了有关法规性文件(如卫生部《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制订了不同阶段的达标规划,号召和动员全社会都来支持、参与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免疫--每个儿童的一个机会"。让我们共同努力,负起使每个孩子都能获得免疫保护的责任,做到不错不漏不重,让株株幼苗茁壮成长!

祝每个家庭永远快乐,生气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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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须知

为了被接种者的健康,提高接种的安全性,保证接种的最佳效果。请各位家长和被接种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儿童须凭免疫接种证,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

二、请按顺序进行接种,不必拥挤。

三、接种前应向医生说明的情况:

1、是否有各种原因引起的发热;

2、是否患有哮喘、风疹块、湿疹及急性传染病;或患有心脏病、肾炎、肝炎、肺结核等疾病;

3、是否有疫苗过敏史或过敏体质;

4、是否有免疫缺陷或正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5、近期是否进行过其他生物制品的接种;

6、是否正在服药、打针或输液等;

7、是否由于上次接种某种疫苗而引起的较为严重的反应,如高热、过敏反应、局部大面积红肿等;

8、是否有过抽搐或任何一种神经系统问题(如癫痫、癔病、脑炎后遗症)。

四、接种时须知事项:

充分暴露注射部位,减少挣扎、晃动,以减轻疼痛和局部反应。

五、接种后须知事项:

1、在接种现场停留15~30分钟,观察被接种者是否有不适反应。

2、卡介苗在接种后2~4周局部会出现硬结、红肿、甚至化脓,继而破溃,最后形成疤痕均属正常反应,不需处理。

3、在服脊灰疫苗(小麻糖丸疫苗)时应注意:

⑴必须空腹,即刻服下,不得带回。

⑵对于较难喂养的儿童可用凉开水于汤匙碾碎,调成糊状,慢慢送入服下;不得用温、热开水或奶水喂服,服前半小时内及服完一个小时内不得喂饲各种温、热食物和奶水等。

⑶凡吐出者均要补服。

4、在接种“百白破”三联混合疫苗、狂犬疫苗等难吸收疫苗后,少数人数日内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疼痛、发痒;接种局部出现硬结;全身微热、倦怠、烦燥不安等症状,以上均属疫苗的正常反应特性,不需处理,

5、接种后如出现严重反应,不要自行处理,应咨询实施接种的医生,采取相应措施。

6、在离开接种点时,应检查是否已经预约下一次的接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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