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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某些机体的反应性不正常或处于某种病理生理状态,接种疫苗后,可能对机体带来某些损害,甚至引起严重的异常反应。为避免这类副反应的发生,在疫苗说明书中,比较具体规定了有某种疾患或处在某种特殊生理状态的人不能接种,这就是疫苗接种的禁忌症。
一般禁忌症
一般禁忌症是指对各种疫苗接种的禁忌症,包括某些生理状态和病理状态两种。
生理状态是指最近曾进行被动免疫者:最近6周内曾注射过丙种球蛋白、免疫球蛋白或其它被动免疫制剂者、接受输血,为防止被动抗体干扰,应推迟活疫苗免疫接种。
病理状态包括:
发热:除一般的呼吸道感染外,发热很可能是某些疾病的先兆。接种疫苗后可使发热,加剧,且有可能错把发热性疾病的症状当作接种反应,并延误了对原有疾病的治疗。因此,正在发热,特别是高热的病人应暂停接种疫苗。
急性传染病: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除可以进行应急接种的疫苗外,其它传染病在潜伏期,前驱期及发病期接种疫苗,可能诱发、加重原有病情。
过敏性体质:有过敏性体质的人接种疫苗,常可引起过敏反应。在接种疫苗前医生应详细了解其过敏原,如疫苗含有该过敏原就不能接种,不含该过敏原的疫苗可以接种。
重症慢性疾患: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急慢性肾脏病变、慢性心脏病、肝病、血液系统疾患等病人,接种疫苗后可能加重原有病情或使反应加重,应暂缓接种。如果目前病情已长期稳定或已痊愈,可以接种反应较小的疫苗,如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不能打预防针,但如病情不重或手术后一般情况良好可以按要求进行预防接种。
神经系统疾患和精神病:对患有癫痫、癔病、脑炎后遗症、惊厥史等疾患或已痊愈者,接种疫苗时应持慎重态度,尤其是接种乙型脑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和流脑疫苗。
严重营养不良:尤其是指在1周岁以下的婴儿,患有严重的营养不良及消化功能紊乱者、佝偻病儿不宜接种。
特殊禁忌症
特殊禁忌症是根据各种疫苗的性质,对该疫苗所规定上的专门禁忌症。常用疫苗的特殊禁忌症有:
活疫苗:凡患有免疫缺陷病、白血病和恶性肿瘤以及因放射治疗、脾切除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使用活疫苗,否则可造成严重后果。活疫苗也不能用于孕妇,因为在妊娠早期可能引起胎儿畸形。一般情况下,接种活疫苗后需间隔2周方可使用免疫球蛋白;使用免疫球蛋白后间隔1个月才能接种活疫苗。
乙肝疫苗:酵母成分过敏者禁止使用。
卡介苗:患有湿疹、化脓性中耳炎或其它严重皮肤病者禁用。下列情况暂不接种卡介苗:早产及难产儿,具有明显症状的分娩创伤;结核菌素试验阳性者;免疫缺陷者。
脊髓灰质炎疫苗: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禁服糖丸剂型疫苗。严重的腹泻病人可在疾病康复后服用。
百白破三联疫苗:既往有神经系统疾患或脑病史者。接种该疫苗如出现严重的异常反应:发热虚脱、休克、抽搐、体温超过40.5℃、持续尖叫或其他神经系统症状应停止以后针次的接种(改用白破二联)。儿童剂型,成人禁用。
麻疹疫苗:对鸡蛋过敏者禁用。
麻腮风三联疫苗:对新霉素及鸡蛋过敏者禁用。
甲肝灭活疫苗:血小板减少者或出血性疾病患者,肌内注射后可能发生出血,因此应慎用。
肺炎球菌疫苗:何杰金氏病患者在治疗开始前少于10日及治疗过程中禁忌免疫接种。
1.早产儿的接种
除BCG外,早产儿不管其出生体重如何,其疫苗接种的月(年)龄、程序和注意事项与足月婴儿相同。使用每种疫苗的剂量要足够,不提倡分开或减少接种剂量。但是出生体重小于2500克的早产儿不宜在出生时接种BCG,应推迟至体重大于2500克时再接种。HbsAg阳性母亲所生的早产儿在出生时或出生后不久,应及时进行HBV的接种。
2.免疫缺陷者的接种
凡患白血病、淋巴瘤、全身恶性肿瘤或使用免疫抑制制剂治疗的婴幼儿,可按免疫程序接种灭活疫苗,但对活疫苗属于“绝对禁忌症”。
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及临床AIDS患者的接种
除了AIDS临床患者不应接种BCG外,均可按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BCG、DPT、OPV(IPV)、MV及TT(妇女)。
我国对禁忌症的看法:
1)既往诊断有明确过敏史的儿童,一般不予接种;
2)免疫缺陷的儿童,应视为疫苗接种的“绝对禁忌症”;
3)患有严重疾病的儿童,可暂缓接种,待痊愈后补种;
4)以参考生产厂家的疫苗说明书为准。
WHO对禁忌症的看法:
1)发热、腹泻和营养不良的儿童可进行免疫接种。儿童腹泻时仍可口服OPV,但不计入常规免疫次数,应在下次补服。
2)家长或临床医生对正在患病的儿童接种疫苗有顾虑时,应鼓励和动员进行接种;若经劝告仍不愿接受,可暂缓接种。待痊愈后及时进行补种。
3)对接种第1针DPT发性强烈反应(抽搐、高热、惊厥)的儿童,不可再接种第2针D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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