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委办〔2010〕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单位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县委编办下达的编制数确定,设置岗位总量34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本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5.9%(其中“双肩挑”及附设岗位1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50.%);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91.2%、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2.9%。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总数2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9%。其中八级职员1个,为现任副科级职务的人员;“双肩挑”岗位(高级岗位六级)1个,为现任具备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副高级职称的中心领导。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卫生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31,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00%。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高级岗位五级1人、六级1人,中级岗位八级3人、九级4人、十级4人,初级岗位十一级9人、十二级9人。根据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对尚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按 委办〔2010〕 号)文件规定精神聘为专技初级岗位十三级及九级、十级职员:专技初级岗位十三级为员级(医士、助理医师)岗位;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应届毕业生,具备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从十级职员岗位竞聘到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本中心设置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对应中级工1人。未设置三级(高级工)及五级(初级工)岗位。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省委办〔2008〕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同时综合考虑学历、专业、学术(管理)水平、业务能力、任职经历及年限、社会服务(包括领导职责或业务管理任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见《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3)。
五、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办〔2002〕 号)、《 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委办〔2008〕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由主管局( 县卫生局)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评定人员进行审定,各级各类岗位的申报、推荐和初审。
七、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1.2010年12月上旬,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2.2010年12月中旬,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3.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事局认定。
4.待主管部门和县人事局认定后,从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时间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0一0年十二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