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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公告]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汇总贴(更新中……)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公开招聘8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全面加强全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卫生工作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2名、区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1名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

招聘单位
经费来源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备注

疾控中心

卫生检验
2
大专及以上
卫生检验学
  

妇幼保健所

医疗技术
1
本科及以上
妇产、麻醉、医学影像学
  

乡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
6
大专及以上
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中医学与

中药学和临床医学类的护理学、保健医学、社区医学
  

计算机管理与维护
1
本科(取得学位)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技术
  

财务会计
1
大专(取得会计证)及以上
财务会计学
限女性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宿豫卫生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无计划生育问题,无违法和严重违纪问题。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核、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为:

(一)报名:

1.报名者请于2009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书、会计证书(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两张(在职人员要携带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者填写《宿豫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用98元/人;

3.报名地点:宿豫区卫生局三楼乡镇卫生院管理办公室。

(二)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语文、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方面内容;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09年11月8日上午9:00-11:00;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主要是通过答辩,对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业务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2009年11月14日上午9:00开始

3.综合成绩计算办法:面试结束后,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三)体检:

1.由区卫生局和人事局共同组织。根据综合成绩,按拟聘人员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时需要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生证明》;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2009年11月21日上午8:30开始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卫生局和人事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被考核对象要提供由居住地派出所出据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党员的,还需提供所在乡镇(党组)、学校纪检部门出据的有无违纪证明。

(五)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局和人事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具体公示时间另行通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卫生局和人事局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及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服务期不低于五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含在服务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工资待遇:

经招考聘用的工作人员,享受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

七、组织与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区卫生局和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561613773901993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宿迁市宿豫区人事局

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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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卫生系统2009年度秋季公开招聘69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卫生系统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9名,引进(商调)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2名。依据《杭州市人事局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指标

本次招聘(商调)工作人员91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见拱墅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报名人数未达到录用指标3:1时,所招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招聘的范围对象:

详见招聘公告附件。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要求和年龄等特殊要求以需求计划表为准。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四、考试形式、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制作。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占60,相关专业知识占40。

2、面试:面试由拱墅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根据录用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3天前,如有面试对象确认放弃面试的,在同一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

  笔试和面试的比例为50: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位。如按上述办法仍出现并列时,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3、时间:笔试时间2009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地点见准考证。10月22-23日考生凭身份证到拱墅区卫生局(杭州市台州路1号拱墅区政府1213房间)领取准考证。

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揭晓后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最高分的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录用(放弃)的,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替补人员名单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拱墅区人事局备案。

六、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地点为:拱墅区人才网,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录用的决定。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报到证办理录用报到手续,不能在2010年2月28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其他人员凭合同解除证明、失业证明等办理报到手续。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出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时,不再实行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报名事项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09年10月17-18日(9:00-17:00)到拱墅区中医院(浙江老年关怀医院)七楼会议室现场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可事先在拱墅人才网上下载《报名表》进行填写。

报名时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为:

1、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原籍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

2、其他报考人员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此外,历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报到证;在职人员和已签约的毕业生需有工作单位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根据岗位要求提供其它证明、证件。

联系电话:88259743(双休日除外),联系邮箱:gswszp@126.com

网络查询:杭州市拱墅区人才网。

八、本公告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拱墅区卫生系统2009年度秋季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拱墅区卫生系统2009年秋季公开招聘计划

附件2区卫生系统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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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工作人员2名。根据《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拟招聘工作人员2名,均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主要从事微生物检验工作。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聘人员应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为病原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免疫学、卫生毒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应聘人员本科专业必须是所招聘专业、预防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2010届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时间

报名地点:滨州市卫生局人事科

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在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下载,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3、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卫生局在报名时进行。应聘人员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4、领取操作技能考核、面试准考证。请于10月18日凭身份证到滨州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内容包括操作技能考核和面试两个部分,考试总成绩按照操作、面试6:4的比例进行计算。考试时间暂定于10月1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名费总计140元(操作技能考核和面试各70元)。

1、操作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检验实践能力,疾病预防控制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等。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操作、面试结束后,按照对应比例确定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职位的考察人员。参加操作、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的操作、面试成绩,均不能低于7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四、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局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考察人员,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人员,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五、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卫生局批准,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报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事局审批,审批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经市人事局审批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咨询电话

滨州市人事局0543-3162890

滨州市卫生局0543-3361136







滨州市人事局、滨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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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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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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