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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真的搞清楚疾控和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的职能了么?

感觉国家级对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控职责方面的规定还是清楚的,包括机构设置、制度、疫情报告、样品采集、考核等都有过文件,从最近的甲流、手足口和常规麻疹流、流脑等其它疾病监测的方案都能体现出来。但医疗机构从来不认为这些工作是自己的职责,做这些是替疾控机构工作,影响本院正常开诊和创收,因此拒绝、推诿、不重视、不负责的现象普遍存在,而能够解决这些问题的行政部门一直以来无所做为,甚至从根本上也认为这些工作只是疾控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疾控人员的工作在这方面有很大难度,疾病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效果都大打折扣,同时就整个卫生系统的工作效果而只针对疾控中心的考核和批评也是有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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