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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征求《结核病防制工作规范》意见

卫生部盖着大红印章的官文不是发给我的,我的上司也不会造访我征求我的意见,权当是狗拿耗子对牛弹琴发点议论. 第12页的表格没把对县级机构要求纳入是一种错位,<规范>的制定者可能考虑到县级的基础条件全国差异太大,不好规范,其实错了. 大量的工作要靠县级去做, 不在设备配置上加以规范,不设置一个参照物督促条件差的县区努力争取完善自身条件,同时让卫生部有的放矢地投入财力扶持老少边穷地区 ,这些地方永远改变不了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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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不稳机子老罢工,接着写再发:

对省级机构的要求不需要载入规范,载入是浪费纸张.1 省级的职责是宏观控制和管理,难道装备好他们,他们就能接受我们转诊的疑难耐药病例? 2 全国的省级机构就30家,让国家CDC垂直管好他们即可,某个省如果装备太烂,丢人的是他那个省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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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总算看完了,给我的印象是书生气十足.面面俱到是优点,写的条文做不到或者脱离工作实际,有这个规范反而添乱.难得6楼一片苦心诚心,愿意做咱结防运动员的代言人,因本人今后几天不能来论坛,简单谈点看法:

1 <规范>要对"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与实施项目有关,现在乱的很.

2 第六章规定的混帐东西太多,对没有传染性的预防服药对象也搞督导,还把不把基层的兄弟当人?把他们累死方甘心是吧?

3 反对对5岁以下儿童PPD阴性者进行预防性治疗,典型的迂腐败招.

4 临床医学界最反感的是"统一化疗方案",要想少挨骂,最好加些注解式解释.此条不想多说.

我了解那些孤芳自赏的结防专家,他们不会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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