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一次考核 医师考核不合格,收回执业证书
卫生部12日还公布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全国取得合法资格的医师,应于每两年接受一次考核。医师若有索要患者财物或收受回扣等行为,将被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可被暂停执业活动或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办法》明确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为加强对考核的监管,《办法》规定,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若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将被取消考核结果,并被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这对在卫监,疾控单位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管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