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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自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颁发后,直到2003年非典疫情暴发,才引起高层的重视并加以修订,也就是说,在此期间“传染病防治法”被人们遗忘了整整14年。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呢?

同行们,仔细研读一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我们的工作,有多少是按法律要求工作的?.....

这就是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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