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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通告全国疫情报告人员,请注意!! [打印本页]

作者: 二十五    时间: 2006-5-22 18:53     标题: [转帖]通告全国疫情报告人员,请注意!!

各级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单位: 1、未经卫生部许可,任何个人及部门不得随意更改或传播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的软件或系统。否则,由其导致的系统安全及病毒感染问题将由个人负责。 2、本系统属于国家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严禁利用该网络的公告栏进行广告、宣传、传播个人软件、文章等与传染病疫情报告无关的信息。更不得使用黄色、淫秽、暴力和辱骂言语,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个人承担。 特此通告!

中国疾病控制中心


作者: bncdc    时间: 2006-5-25 17:00

这是马主任代表CHINACDC的公告,只要是直报人员每天上网,都应知道的,谢谢你的好心。我们大家都要注意。
作者: 凤凰东飞    时间: 2007-1-28 15:31

我非常同意你的说法[em01]
作者: shabao2227    时间: 2007-3-1 14:51

第一次看到
作者: wysh001    时间: 2007-3-16 09: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gx1483    时间: 2007-3-23 17:12

[em01][em05]
作者: 为人常乐    时间: 2007-3-31 11:52

传染病有关事宜,属国家机密,个人不应在网络直报网上发表一些感叹,但领导们也应该对基层卫生人员,特别是这些在基层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人员,考虑一点稀饭钱吧!不要上层"朱门酒肉臭",而基层防疫人员成"路有冻死骨"哟!


作者: wsandr    时间: 2007-4-3 20:32

[em01][em01][em01]
作者: zqjkzxxsl    时间: 2007-4-20 17:32

知道了,谢谢提醒![em07]
作者: ZHAOMIN    时间: 2007-11-13 16:52

[em01][em01]
作者: 蓝领丽人    时间: 2007-11-15 14:27

知道了
作者: ranhua006    时间: 2007-11-15 15:51

路过。路过!
作者: tclsf    时间: 2008-5-12 16:30

知道了,谢谢提醒[em04][em04][em04][em04]
作者: jxlt    时间: 2008-6-30 08:58

这些都应纳入基本操作规范,

学习+培训


作者: 龙在江湖    时间: 2008-8-23 11:05

知道了


作者: klare    时间: 2009-4-25 07:14

发牢骚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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