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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救灾防病预案
发布日期:2004-9-17 16:29:13 浏览:98 次
我区南临长江,滠水、府河两条水系流经境内,极易受到洪涝灾害的影响。洪涝灾害破坏灾区环境,使饮用水水源、居住环境和食品受到污染,病媒昆虫密度上升,鼠类迁移;受灾人群生活质量和精神心理受到严重影响,机体免疫力下降,极易引起疫病流行,而且在大灾之冬和次年之春存在发生较大疫情的可能。为认真做好抗灾防病工作,预防和控制各种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疫病流行和各类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广大居民的健康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现根据《湖北省救灾防病预案》和《武汉市救灾防病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受灾地区的街乡镇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救灾防病领导机构,把灾区的卫生防病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当地救灾、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的计划中。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具体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全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层层实行领导负责制。
(二)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做好本辖区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等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建立相应突发事件的处理组织和做好各类必需药品、器械、物资的准备工作;在灾害期间和灾后协调好控制疫情所需的消毒、杀虫、灭鼠药械的供应工作,组织群众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对大环境的卫生整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力求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初发阶段。
(三)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落实疫情的收集、监测预报、地区间联防通报、疫情日报制度;组织制订救灾防病技术方案,指导救灾防病工作;组织疫病防治队深入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提供防病所需药械,并根据疫情的发展趋势向新闻媒介提供卫生防病宣传材料,全面落实各项疾病的控制措施。
二、物资保障与经费筹集
(一)药品、器械、物资供给
1.在救灾防病期间和灾后,受灾地区要及时组织好药品、免疫制品、器械、消毒杀虫灭鼠用药品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地把防病治病所需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的品种、数量报区人民政府,并报市卫生局和市有关供应部门。
2.对当地供应有困难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要及时逐级上报。
3.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受灾期间和灾后疫病防治工作,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主动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疫病防治工作情况,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有关药品、器械和消毒、杀虫、灭鼠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
(二)经费筹集及使用
1.对市政府及各地政府从救灾专款中安排的救灾防病紧急补助经费,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防病预案的实施,统一安排使用。该项经费使用限于灾区重大疫情扑灭和大面积消毒、杀虫、灭鼠等措施。
2.各级政府救灾经费的5%,国内外救灾捐款中的10%,专项用于灾区扑灭疫情和灾民医疗急救药品、器械、物资的购置。这两项资金应由区救灾防病领导机构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3.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根据财政分级管理体制,对救灾防病资金、物资亦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资金的使用要接受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贪污或挪用救灾防病资金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办。通过红十字会争取或募集的款物应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红十字会组织处理。
4.灾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被毁损的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应纳入地方计划予以优先安排,以保证防病治病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在洪涝灾害发生的特殊条件下,受灾地区的疫病防治工作必须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应用预防医学的理论和技术,采取综合预防措施,分层次有重点地预防和控制鼠疫、霍乱、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钩端螺旋体病、出血热、疟疾、乙型脑炎、血吸虫病等与灾害有关的疫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各种疫情扑灭在爆发和流行之前。
(一)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1.救灾防病期间对重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日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街乡镇场卫生机构等均应设立疫情专线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并设专人负责每天收集汇总和报告疫情。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一般和重点相结合的街(乡)、村(居委会)级监测点,加强对疫情监测点尤其是重灾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工作,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灾区基层,开展疫情主动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3.与灾区相邻的地区,要建立疫情控制联防,及时沟通信息,协调疫病防治工作。
4.抗洪救灾期间,全区传染病疫情及中毒事故情况上报市卫生局,由其决定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疫情。
(二)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灾区有关部门要指派专人组织、指导受灾群众及时消除和处理垃圾、人畜粪便以及禽兽尸体,认真落实灾民分散式饮水消毒措施,在没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用漂白粉及漂白粉精片等消毒剂的饮水消毒法,鼓励受灾群众喝开水。同时,要对灾区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等重点地方实施消毒、杀虫、灭鼠工作,整治处理蚊蝇孳生地,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做好消毒和卫生处理。
(三)严格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发生。加大对受灾群众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防止群众食用腐败变质和误食被农药及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在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时期,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以保证食品的安全。
(四)广泛开展卫生科普宣传,提高受灾群众对灾害常见病的自我防护能力。各地要结合灾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救灾防病卫生公约,增强灾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认真做好非灾区的疫病控制工作。夏秋时期是各种传染病高发季节,非灾区要加强对出血热、霍乱、肝炎、痢疾、伤寒、钩端螺旋体病、疟疾、乙型脑炎、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六)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把突发疫情、灾害事故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各地要制订应付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急诊救护的各种预案,做到防病组织、防病常识宣传、防治药械、运输车辆和通讯系统五到位,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救灾防病技术方案
(一)重点传染病控制方案
1.重大疫情的处理原则
本方案所称重大疫情是指以区为单位发生鼠疫、脊髓灰质炎、登革热各1例,霍乱2例;或以街(乡)为单位5日内发生伤寒、副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各5例,肝炎、痢疾各20例及食物中毒50例或死亡1例以上。
⑴重大疫情的报告制度
①重大疫情发生后,所在单位和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采取最快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接到疫情报告的上述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对口机构和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上报的内容应包括重大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结论及采取的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⑵重大疫情的组织协调与处理程序
①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有关重大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护力量或专业防治队伍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护和疫病治疗。同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②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重大疫情的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及消毒杀虫药械和急救用交通工具。
③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救治的同时,要尽快组织专家到现场查明原因,并向市卫生局提出报告。
⑶重大疫情的控制
①医疗保健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诊治中发现的重大疫情,应当在二日内或尽快作出明确诊断。
②各种传染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对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的污染场所,应立即进行严格消毒和卫生学处理。
④在重大疫情发生地区,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医药、公安、财政、工商、交通、水务、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采取以下预防、控制措施:
1)抢救病人,隔离治疗;
2)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
3)加强自来水和其它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
4)消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它染疫动物;
5)加强易使传染病扩散的活动的卫生管理;
6)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
7)组织对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检疫、预防服药、应急接种等;
8)及时供应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等;
9)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必要时,各街乡镇场人民政府可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报经区政府批准,采取《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紧急措施。
2.重点传染病的控制
⑴鼠疫疫情控制
①组织措施:
严格按国务院《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②控制措施:
1)加强人间和动物间的鼠疫疫情监测。
2)发现鼠疫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立即以最快通讯方式逐级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或卫生监督机构疫情处理专业人员应在3小时内到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立即就地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留检;划定范围圈,实施疫区封锁。
3)发现动物间疫情,在村镇范围内全面开展灭鼠灭蚤,对接触鼠疫的人员留检,对疫区内人群检诊。
4)对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衣物等要彻底消毒或焚烧。死于鼠疫者的尸体应用尸袋严密包套后焚烧。
5)对病人使用链霉素、四环素和庆大霉素等抗生素治疗;对留诊的密切接触者使用磺胺类药物预防。
6)人间鼠疫疫区按鼠疫防治手册规定处理达到标准后,疫区的封锁须经区级人民政府同意方可解除。
⑵霍乱疫情控制
①加强灾区水源与外环境监测和霍乱疑似病人的检索。
②发现疑似病人立即留检,对病人隔离治疗,三次便检阴性后才能解除隔离。
③病人粪便、呕吐物和被污染的衣物等要严格消毒处理,同时对周围环境进行消毒。
④密切接触者要口服痢特灵、强力霉素、四环素或复方新诺明进行预防,严密实行医学观察。
⑤死亡病人的尸体,由治疗单位负责消毒处理,处理后立即火化。
⑶脊髓灰质炎疫情的控制
①认真落实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工作。
②未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服苗的灾民聚居地区,应立即对所有0—3岁儿童普服脊髓灰质炎三价减毒活疫苗2次,间隔1个月,有效服苗率达100%。
③对已开展普服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达90%的灾区,应加强疫情监测。
④发现可疑病例后,立即按照程序执行快速和“零”病例报告,并按AFP病例调查处理程序进行监测,采集可疑病例及其周围密切接触的5名5岁以下儿童粪便标本,隔天一次双份便样足量冷冻送检。同时及时组织对其周围0—3岁儿童进行应急服苗。维持冷链正常运转,保证疫苗有效性。
⑷麻疹疫情的控制
①认真落实麻疹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工作。
②对麻疹疫苗接种率低的农民聚居地区加强疫情监测,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免疫和监测。
③发现可疑病例的暴发流行,采集前4例病例血清标本进行实验室诊断,收集病例个案资料,及时组织对其周围人群进行应急接种。可能的情况下描述麻疹传播路线,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免疫和监测,识别周边可能存在的高危地区并采取免疫措施。
⑸伤寒、痢疾、肝炎、腹泻等肠道传染病疫情的控制
①加强监测,早期发现病人。
②及时隔离,就地治疗病人。伤寒病人治疗后粪便检查连续3次阴性才能解除隔离。
③加强对病人粪便、污物的消毒处理,保护饮用水源。
④甲型肝炎暴发点及周围的高危人群可进行甲型肝炎疫苗的接种。
⑤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投药。
⑹疟疾、乙型脑炎等虫媒传染病疫情的控制。
①灭蚊及防蚊措施:对人群密居的帐篷及居住点进行药物喷洒,组织局部灭蚊和牲口棚突击灭蚊,并做好经常性灭蚊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用蚊帐、蚊香及个人防蚊用药。
②加强监测,早期发现病人,及时隔离,抢救治疗病人。
③在疟疾发病率达5/万的地区,群众要普服乙胺嘧啶加伯喹(疟防2号),发病率低于5/万的地区,对疟疾病人周围的人各普服抗疟药,并用杀虫剂处理疫点周围环境。
④对疟疾疫区发热原因不明、又不能立即确诊的病人,应根据临床诊断立即进行假定性治疗,给予抗疟药,如条件许可,应尽可能使用杀虫剂浸泡蚊帐。
⑺钩端螺旋体病、出血热等鼠传染病疫情的控制。
①在流行地区开展预防性疫苗接种,做好疫水和鼠带毒情况监测。
②早期发现病人、就地及时治疗,降低病死率。
③加强灭鼠工作。
⑻炭疽疫情控制
①管理传染源
1)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至伤口痊愈、症状消失、分泌物或排泄物培养两次阴性为止。
2)对病畜进行隔离,禁止食用和出售病畜肉、乳;对死畜尸体要就地焚毁或加生石灰深埋,不得屠杀、剥皮。
②切断传播途径:
1)禁止疫区牲畜及畜产品外运。
2)对一切病人用过的物品,要分别用煮沸、日晒、高压蒸汽的方法和使用漂白粉消毒。
③保护易感人群:
1)疑似患者早期可采取预防性服药措施。
2)加强宣传,对皮肤皲裂立即用3%—5%碘酒涂擦。
(二)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方案
1.控制目标:灾后无急性血吸虫病(下称急感)暴发流行。
2.组织措施:
⑴全面启动《血防救灾防病预案》。
⑵区血防办公室要负责做好组织和后勤服务,清仓盘库,保证预防性治疗药物、灭螺灭蚴药品、器械及经费的落实;包括畜牧部门在内的各专业部门负责人畜同步的预防性治疗和查灭螺工作的技术指导与实施。
⑶区血防办公室、血防所、各血防站和疫区卫生院对救灾防病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钉螺扩散、防治质量安全实行责任管理,并进行跟踪监测和统计。完善资料管理,做到图、帐、卡资料上下一致,真实可靠。
⑷大力开展宣传及健康教育。区教委负责疫区学校血防知识教育,授课率达100%。区血防专业机构负责灾区居民血防知识宣传,宣传面达90%。通过宣教,学生血防知识知晓率要求达到100%,居民达到85%以上。
3.控制措施
⑴灾害期间控制措施:
①对血吸虫病流行区的防洪险段进行灭螺灭蚴,以保护防汛大军及灾民免受或减轻血吸虫感染。
②对参与抗洪救灾者及灾民等接触疫水人群要逐个登记造册,并于接触疫水后的第20—30天进行预防性治疗。
③对流行区民垸溃口或内渍的范围,要进行调查统计、建帐、建图,为水退后挂图作战提供科学依据。
⑵灾后的控制措施:
随着退水,灾区将重建家园和生产自救,主要工作是防止人畜的再感染。
①对易感地区,要做到退一块,灭一块,清一块,对已灭范围的钉螺死亡率要求达到80%以上,阳性死亡率达100%。
②8月下旬至9月中旬,严密监视漏查和漏治的急感病人。在“急感”控制后,立即转入包括非疫区支援人员在内的扩大范围的查治病工作。
③汛后生产自救时期,是感染高峰。这一时期,除劝阻居民等不接触疫水外,还将对不慎在易感地带接触疫水者再进行逐个登记,对于接触疫水22—30日内这一部分人群开展预防性治疗。对可能形成高感染的湾和村开展扩大化疗。
④不失时机地开展查、灭螺工作。对由洪水的外涝内渍造成的灭螺扩散,要及时掌握疫情,并在退水稳定期,对凡是遭水淹的范围采取全方位的查螺工作,弄清钉螺扩散的面积、范围及程度,写出专题报告。
对扩散的有螺地段,要抓紧时机进行药物或工程灭螺,尽最大可能消灭或压缩流行范围,减轻危害程度。
⑤区畜牧部门要抓住退水间隙,对耕牛等进行扩大范围的同步查治,查治率均要达到95%以上。
⑥区农业、水务、水产、防汛等部门要结合灾区恢复,把血防灭螺工作纳入整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三)食物中毒预防处理方案
1.动员居民利用晴天,抓紧晾晒、防止粮食霉变。
2.粮食和食品加工厂可以用打麦机、鼓风机或振动筛,去除霉粒,或用碾米机轧碾皮1—2次,可以消除部分霉菌毒素,将毒素降低到4%以下,再进行加工食用。
3.群众自贮已经发生霉变的粮食(主要是小麦),可用清水或泥浆水漂浮去掉霉变麦粒后,反复用水搓洗;或用5%石灰水浸泡霉变粮食24小时(1份病麦3份水,浸泡12小时,换水,再泡12小时),取出,晒干后再食用。
4.教育群众不要采食野生蘑菇,防止误食毒蘑菇中毒死亡;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市场销售蘑菇的监测,防止有毒蘑菇流入市场。
5.加强对农药、亚硝酸盐、砷化合物等工业化学品的管理,防止群众误食被其污染的食品。
5.教育群众不要食用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及水产品,不要食用被水浸泡、来源不明的直接入口食品。
6.食物必须烧熟煮透,分送救济食品时应尽量采用小包装,少量多次分发。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⑴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食物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及原因。
⑵赤霉病麦中毒病人一般采取对症治疗。
⑶发现毒蘑菇中毒及工业化学品中毒病人必须立即送医院采进行抢救。
(四)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及水源选择与保护方案
洪涝灾区的水质特点一般是浑浊度大,生物污染严重。为保证饮水卫生,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必须对饮用水质采取应急措施。具体办法如下。
1.饮用水源的选择与保护
⑴在流动洪水地区,应选择上游水区作为饮用水源取水点,并划出一定范围,禁止在此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
⑵在内涝死水地区,应划出水质污染较少的水域为饮用水源取水点,禁止在划定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
⑶有条件的地区宜在取水点设水码头,以便离岸边一定距离处取水。取水应使用专用的取水桶。
⑷饮用水源取水点设专人看护。
2.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⑴混凝沉淀处理:可选用碱式氯化铝等混凝剂按要求比例,加入水中充分搅匀,静置1小时左右,待澄清后采虹吸上清液使用,弃去沉渣。
⑵饮用水消毒:可选用饮水消毒药剂,按照使用说明要求,在饮水中加入消毒剂后进行充分的混合并保证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⑶在药品一时供应不上的地方,可采用慢砂过滤办法处理饮用水。
⑷提倡饮开水
3.灾后的饮水卫生措施
⑴被洪水淹没过的水源或供水设施重新启用前,必须清理消毒,检查细菌学指标合格后方能启用。
⑵在灾区发放消毒剂,说服群众对饮水采取消毒措施。
⑶过去饮用地面水源的地区,可在恢复生产的同时,建立简易的集中式供水设施(即农村自来水),以保证居民的饮水卫生和保护劳动力。
(五)粪便、垃圾、尸体处理方案
1.卫生宣教要点
⑴加强灾区粪便、垃圾卫生管理重要性的宣传。
⑵做到粪便、垃圾不入水,防止粪便、垃圾污染饮用水源和食物,控制苍蝇孳生。
⑶讲究个人卫生,不随地大小便,不乱丢垃圾,不饮用生水。
⑷传染病人粪便必须消毒处理。
2.粪便处理的原则
⑴加强对公厕、户厕及临时厕所的管理,做到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
⑵应在灾民集中地区建立临时厕所,要求做到有棚有盖,粪池不渗漏,并选择远离水源、地势较高地点,避免污染水源。
⑶尽量利用现有的储粪设施来存粪便,如无储粪设施,可将粪便与泥土混合后泥封堆存,用塑料膜覆盖,四周挖排水沟以防雨水浸泡、冲刷。
⑷在困难情况下,可在地面挖排水坑作为临时厕所,充满后盖土密封,再挖新坑使用;为避免被雨水冲刷,临时厕所应设在饮用水取水点的下游200米外。
⑸在特殊困难情况下,为保护饮用水源,可采用较大容量的塑料桶、木桶等容器收集粪便,装满后加盖,送至指定地点暂存,待水灾过后运出处理。
⑹船上居民的粪便,应使用容器收集后送上岸集中处理,禁止倒入河水中和用河水冲刷便器。
⑺集中治疗的传染病人粪便必须用专用容器收集,然后作特殊消毒处理。散居病人的粪便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①漂白粉:粪便与漂白粉的比例为5:1,充分搅合后放置2小时,集中掩埋。
②生石灰:粪便内加入等量生石灰粉,搅拌后放置2小时,再集中掩埋。
3.垃圾处理的原则
⑴加强对垃圾收集点的管理,有专人负责清扫运输。
⑵在居住点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站(点),垃圾放入容器内并加盖。
⑶及时将垃圾运出居住点,选地势较高、远离水源的地方进行泥封堆存,用塑料薄膜覆盖;四周挖排水沟,同时用药物消毒杀虫,控制苍蝇孳生。
4.死亡尸体处理原则
⑴对正常死亡者尸体,应做好家属工作,尽快运出火化。
⑵对甲类传染病死亡者,应做好卫生消毒处理,以最快速度运出火化;对乙类传染病死亡者,消毒后火化。
(六)消毒、杀虫、灭鼠(以下简称消杀灭)工作方案
1.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消杀灭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各级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爱卫办具体负责灾区的消杀灭工作,其任务是:
⑴负责组织领导灾区的消杀灭工作,调动各医疗、疾病控制、地方病防治、爱卫办等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共同做好本地及灾区的消杀灭工作。
⑵负责制订灾区消杀灭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应急措施。
⑶负责做好消杀灭药品、喷洒器械正确使用的技术指导,合理应用药品的种类、浓度、用量及杀灭方法,防止发生中毒。
⑷做好灾区消杀灭的技术培训,尽快培训一批有专(兼)职人员参加的群众性技术队伍,具体实施消杀灭工作。
2.各级政府和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消杀灭药品、器械的调剂和供应、运输工作。
⑴统一制订各灾区所需消杀灭药品、器械品种、数量的计划。
⑵掌握本地生产消杀灭药品的工厂、分布地点、生产品种、年生产能力、现有产品数量、可应急调运的品种和数量,以备订购调运。
⑶掌握本地生产喷洒器械的工厂、分布地点、年产量、品种、规格及价格、能应急调运的品种,以备订购调运。
⑷把已经落实的消杀灭药品、器械迅速分发灾区使用。
3.各级政府应组织落实技术保障措施。
⑴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地方病防治、爱卫办等部门成立灾区防疫队伍,具体指导和实施消杀灭工作,做好蚊、蝇、鼠密度的监测,及时掌握蚊、蝇、鼠密度动态;对洪水退后暴露出地面的腐败物和小积水地,要及时清腐清淤,为开展大面积消杀灭工作做好准备。
⑵制定灾区消杀灭技术措施。
⑶在人群相对集中的高地、堤坝、村落及被洪水包围的小孤岛上,应重点实施地面、简易灾棚、临时垃圾点和厕所等地的消杀灭工作。
⑷对人群集中、蚊蝇密度极高的重灾区,地面喷洒作业效果不大的,可酌情实施飞机喷洒作业杀灭蚊蝇。
⑸灾后应重点做好蚊蝇孳生地处理,做好定期喷洒工作。
4.各级政府在发生疫情暴发流行时应采取的紧急对策。
⑴如发生甲类传染病流行时,应严格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封锁疫区、对疫区实施相应的紧急消杀灭处理。鼠疫疫情处理按国务院《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实施;霍乱疫情处理按卫生部《霍乱防治方案》实施。
⑵必要时疫区内组织空中飞机喷洒作业,突击灭蚊蝇。
⑶做好传染病人个案、疫点的临时消毒、杀虫工作。
⑷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发动疫区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疾病控制人员做好疫区卫生处理工作。
5.洪涝灾害地区消杀灭技术措施:
大面积洪水泛滥之后将会出现许多大大小小的积水,可形成大量蚊虫孳生繁殖场所;洪水中淹死的牲畜、垃圾、粪便等会腐烂、霉变、造成大量蝇类孳生繁殖场所。洪涝后期这些场所可成为传播疾病的重要媒介。为防止大灾之后大疫的发生,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消杀灭措施。
⑴防治蚊蝇措施:
①在有条件的灾区,做好防蚊工作,防止蚊虫叮咬和传播疾病,有条件时使用蚊帐,或用药物浸泡蚊帐。
②保护好食品,防止老鼠和蝇类及其它昆虫污染食品。
③有门窗的住房应尽可能装上纱网,防止蚊蝇侵入室内。
④清除蚊蝇孳生地。住房、简易灾棚、活动房周围等地点应清除小块积水,尽可能地减少或消除零星小孳生地。
⑵杀灭蚊蝇措施:
①室内滞留喷洒。将5%奋斗呐可湿性粉配制成0.06%奋斗呐水悬液,按每平方米50毫升对四壁、天花板等蚊蝇经常栖息的表面均匀喷洒。
②室内速效喷洒:可用各种商品喷射剂、气雾剂。其药量按照商品说明书使用。
③室外速效喷洒:将敌敌畏乳油(80%)加水稀释成0.1%浓度乳剂,用量每平方米1毫升,用压缩喷雾器喷雾。室外灭蝇可用80%马拉硫磷乳油8份加80%敌敌畏乳油2份,混匀后使用WS—1型手提式超低容量喷雾机喷洒,一亩地面积用药量为混合药液50毫升。
④室外厕所、垃圾场所消灭蝇蛆:采用0.1%敌百虫水溶液每平米垃圾喷药物500毫升或0.5%敌百虫水溶液200—300毫升。
⑶洪涝灾区灭鼠措施:
洪水期间,受灾群众往高处集中,鼠类也往高处迁移,在高地或堤坝出现鼠类相对集中现象,因此增加了鼠类和人群接触的机会,可能发生鼠传疾病的流行;另一方面,如洪水来势迅猛,也有可能使鼠类没有时间迁移而被淹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鼠、灭鼠对策。具体灭鼠、防鼠方法有:
①尽量清理好灾民的临时居住地,保藏好粮食、食品,防止鼠类取食;要保存好居民的衣被等物品,勿让鼠类藏匿。
②组织人力以围捕、挖洞、灌水等方法灭鼠。捕获的死、活鼠要在适当地点深埋。
③灾区或受灾点人群密集、食宿条件差,比较杂乱,应慎用毒饵,以免小孩和禽畜误食中毒。
洪水退后,要加强灾区鼠情与疫情监测,视鼠密度情况确定灭鼠对策。鼠密度仍然较高时,一方面要结合清理家园,注意铲除鼠类隐藏处;另一方面可采用器械捕打、慢性灭鼠剂等常规方法灭鼠。如0.025%敌鼠钠毒铒连续布放5—7天即可。若局部地区鼠密度较高或发生鼠情疾病流行,可用急性灭鼠剂如磷化锌等灭鼠以迅速降低密度。
⑷洪涝灾区消毒措施:
洪涝灾区医疗和疾病控制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较大型水源、个人饮用水、餐具、粪便等消毒卫生处理的指导工作。疾病控制机构要对灾区使用的含氯消毒剂的有效氯含量进行检测,含氯消毒剂的配制要根据每种药物有效氯的含量不同计算使用量。
(七)医疗救护工作方案
1.区级医疗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护工作领导小组,应成立1—3支医疗救护队,并配备救护车、常用药械及通信工具,听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随时准备承担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的救护工作。
2.在灾害多发地区,医疗救护所需经费,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从政府救灾经费中支付。
3.重大灾害救护中,需要上级医疗机构支援的医疗技术,应通过区卫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以便及时予以支援。
4.对传染病的治疗,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5.在灾害多发地区,应做好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能力。
(八)卫生宣教工作方案
1.深入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各地应组织广大干部、医务人员、教师和其他人员深入群众进行宣传指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站、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大众媒介进行宣传,亦可采用张贴宣传。
2.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地可根据不同情况加紧制作宣传品,亦可扩大翻印、复制统一制作的宣传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加强卫生信息工作,注意反馈意见。各地要及时听取和收集灾区群众对卫生宣传工作的反馈意见,了解宣传品在救灾防病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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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兵,还觉得很有用呢!你所说的实用主义是什么样子的呢?能否简单的把你的工作经验贴在这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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