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个城区疾控,最近在市疾控开会的时候,被市疾控的领导批评,原因是你这个地区2005年的传染病发病率水平太高,远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还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对这个问题,我回来后反复思考,觉得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区属于中心城区,与县相比,无论是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还是老百姓的医疗条件与水平,还是公民的卫生保健意识,肯定比县乡村要略高一筹,怎么反而发病率要比他们高那么多呢?(有的甚至将近一倍).后来得出这几个原因,希望各位同行帮我分析和补充一下,是不是这几个原因:1.全市的各大医院基本上都集中在我区,而大家都知道的原因,大医院的传染病漏报率应该是很低的(因为省\市经常检查,一旦发现漏报要扣资金的,这也是最主要的原因);2.我区的流动人口比例占全市最高,比如我区常住人口35万人,而相对固定的流动人口至少将近10万.这10万流动人口中的传染病在计算发病率的时候都算在了分子中,而这10万流动人口则并没有计算在分母中(不知各位那儿是不是这么算发病率的,我们这儿的分母都是从统计年鉴上抄下来的,而那只是户籍人口,并不是发病率的计算公式中的人口数),这样一来分子增加,而分母则相对减少,间接地提高了发病率;3.大量的来城区就诊的地址不详的性病患者都算在了我区,导致我区的性病人数比有的县区高了6\7倍.
不知这样分析对否,请同行指正!
其它单位有没有报齐?有些小病农村是不报的!
完全正确。
目前报告发病最多的就是病毒性肝炎,结核,性病等,这和监测灵敏度有很大关系,我们这里曾在一个时期突然报告了大量的乙肝病例,经过调查分析发现是乡镇医院在农村开展健康体检中发现了很多病人,这些病人平时都在一般个体诊所就诊看病,也就没有进行报告了,而乡镇医院查体后集中报告了.我认为只要发病率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状态,没有突然增高的单病种发病率就没有必要紧张.即使出现了单病种的突然增加,只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就行了.
我的观点是一些传染病保持在可控制的低水平流行状态人类是有好处的.
报告意识好?好什么好。领导不喜欢,挨批是“正常”的。虽然疾控有这个法那个条例的,但管用吗?对于敏感的传染病病种报告问题,比如甲类以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方行政干预还少吗?领导们为了自己的“安全”,当然是不希望多报。要报告,先请示吧,不然就有你好瞧的,谁敢多言?不想混了?
对于发生的重大疫情,确实需要谨慎,要经过专家组的确认后才能上报,并且是疾控机构必须要及时向卫生局汇报才行,疾控机构不是一个享有独立职权的一个机构,它仅仅是一个业务部门,很多事情没有决定权,只有信息收集权。
在传染病统计方面,现在所使用的人口数字不是专报系统上统一定的吗?应该是已经加上流动人口的数字了,怎么还是只有本地人口数,难怪发病率会那么高。
我这里流动人口数比本地人口数还多,以前的话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都是500-600/10万,现在人口数改过后,大概是300/10万左右。
前阵子我们政府还要我们单位搞一个数字,就是要力争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省或者全市的平均水平以下,我们还力顶了他一下,我们区的传染病发病率每年都在平均水平以上,如果那样的话,那不是明摆着叫我们要漏报吗?
明显是政部门府想降低本地的传染病发病率,这叫“官病”
在传染病统计方面,现在所使用的人口数字不是专报系统上统一定的吗?应该是已经加上流动人口的数字了,怎么还是只有本地人口数,难怪发病率会那么高。
我这里流动人口数比本地人口数还多,以前的话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都是500-600/10万,现在人口数改过后,大概是300/10万左右。
我们这儿的直报系统上都是统计年鉴上的数字,上面说流动人口没有具体的数字,你们那儿的流动人口基数从哪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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