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质量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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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国家召开的“2005年全国传染病疫情工作研讨会”上,国家对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进一步进行了规范,使之更科学,对多项系统质量评价指标进行了调整。
一、指标调整的背景
1、原未审核卡指标不能反映审核的及时性;
2、原有的诊断到审核的及时性分析,将医院工作和cdc工作作为一个指标评价,针对性不够强。
3、原综合指数评价指标指标不同质,对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工作质量不能区分,使责任不明确;
4、原用查重卡的六项指标,对不同诊断状态的肺结核病不能区别。
二、现用网络直报系统质量评价指标
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传染病进行报告和审核,同时对于可疑病例进行核实;将直报医院的评价指标与各级cdc的评价指标剥离;采用率来评价各地实际工作质量;利用构成比说明数据质量问题和
主要分布。具体指标如下:
1、 直报医院评价指标
① 未及时报告卡
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时间—报告卡生成时间>24小时,判为未及时报告卡;
乙丙类传染病:诊断时间-报告卡生成时间 >48小时,判为未及时报告卡;
–注:基于现有诊断日期没有诊断时间的卡片,系统将诊断时间默认为当日0时0分。
② 县区零缺报
每月以县区为单位的零缺报数
2、各级cdc评价指标
① 未及时审核卡
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报告卡生成时间-报告卡审核时间>2小时(省、市、县三级),判为未及时审核卡。
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卡审核时间-报告卡生成时间> 24小时,判为未及时审核卡。
② 重卡
按照系统默6项查重指标进行查重
肺结核病涂(+)、菌(-)、未痰检和仅培养,均按照一种疾病名称进行查重。
结核专病系统录卡之前应首先查询,如果已录入系统,应做信息订正,而不是重新录入一张新卡 ,这样避免重卡的产生。
三、相关说明
信息报告及评价系统处于动态不断改进的过程,目前的新指标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计算未及时报告数时,采用了扩大1倍的时间范围来衡量,原因是目前尚无法获取确切的诊断时间。国家计划进一步改进。
现在是不是应该以综合指数(率)这个指标来判定报告的质量呢?
构成比又是什么个算法?
[em03]版主有错:
① 未及时报告卡
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时间—报告卡生成时间>24小时,判为未及时报告卡;(应为2小时)
乙丙类传染病:诊断时间-报告卡生成时间 >48小时,判为未及时报告卡;(应为24小时))
这是我省的标准(黄山市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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