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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作全国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是否应将报告日期具体到时分? [打印本页]

作者: 洋子    时间: 2004-11-16 11:44     标题: 制作全国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是否应将报告日期具体到时分?

制作全国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是我个人的想法。

应将报告日期具体到时分是自己对这一张卡片寄予的最大厚望。

个人认为:如果不能这样做,会让新出台的传染病防治法的一些条款形同虚设执行不了,

会让执法者和被执行者成为同一个主体。虽然不难理解,执法者和被执行者是同一主体时,谁都想少点事,但后果是让这部法又走场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4 14:51:51编辑过]


作者: 天马戈    时间: 2004-11-16 19:37

支持洋子的提议!传染病报告卡的项目应和网络直报中报告卡的内容保持一致,报告时间至少应具体到小时。
作者: 清风哥哥    时间: 2004-11-18 15:09

没什么意思,我们不要自己和自己过不去,对了,这个卡是由谁来设计,是各地自行印制吗?
作者: 洋子    时间: 2004-11-18 15:52

少人会支持我的这种想法,正如楼上所说的:自己和自己过不去。

我想将这个问题展开讨论的目的是基于卫生法的现状:“有点垃圾”,让卫生系统也这样,还有疾控。。。


作者: 天马戈    时间: 2004-11-19 13:46

确切地说是和临床医生过不去,但将报告日期具体到小时可以增强报告人的责任感.


作者: 洋子    时间: 2004-11-20 14:13     标题: 先将收集到的各地意见发一下

湖北省武汉市桥口区 同济医院 :   这样会要人命的!

上海市市辖区闸北区:   同意

福建省泉州惠安 :   如果不能这样做,新出台的传染病防治法会形同虚设根本执行不了。

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除外)南岸区 :   支持,建议中疾控学学秦始皇,实行全国统一!不过,不能将报告日期具体到时分

湖北省武汉市桥口区 同济医院:   我的意思是同意全国统一卡片,但是不用精确到时分?

广西南宁市新城区:   难度大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应当制作全国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将报告日期具体到时分我认为没有必要。   1.具体到时分,是否就能确保报卡时间的准确性、及时性?   2.例如丙类传染病只要在法定时限内上报,精确到分有何意义?   3.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填写,每张精确到时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安徽省合肥市:   如果是这样,那叫只掌握皮毛未掌握精髓,舍本逐末,疫情报告现在够悲哀的了,如果这样真是钻牛角尖,你是不是想出名啊!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医院:   有这必要吗?吃饱了撑着??!

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   日期精确到分?没有实际意义,等到所有的卫生院都配齐了电脑并都装上了宽带,那时也许可以精确到小时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实在没有必要,有点吹毛求疵。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 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 蔡玉琪 :   仁君的建议如能实现,中华民族不知道要有多少人丢掉饭碗和乌沙,先生,君不见形同虚设的法律又不是只有传染病防治法,劳动法执行的好吗?您的国情长假休了吗?假期值班的加班费到手了吗?不是某人觉悟低,这是国情,不是吗?某人挺佩服您这??先天下之忧而忧之精神

湖北省十堰市:   精确呀.具体到秒不是更精确嘛。这样忙一年,你一定能得一朵小红花的。听说惠安女很漂亮哦,抽点时间多陪陪嘛。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理论上应该精确,但实际工作中医院的工作更难了,工作压在一两个人身上,如何完成? 有意义吗?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   具体到时分没有意义,当务之急应先配外线电话,再配电脑,安装宽带,再谈别的。现在有些二级医院连外线电脑都没有。精确到时分是为了应对检查领功请赏的做法。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 :   回复沈河疾控!提得好!我的单位是用163上的,具体到分没必要!吃饱了撑着!:)

四川省广元市广元市市中区: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实际是不能的,除非我们的网络已在各基层落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市:   目前重要的不是这个,还有更重要的事情先要优先。。

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 :   不普及各医疗单位和卫生院网络直报,就是具体到“天”都是捏起鼻子哄眼睛

湖北省武汉市桥口区 同济医院 :   既然是要全国统一就要考虑周全,照顾到绝大多数(应该是所有)医院的实际情况~条件不允许也是有心无力!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   没事找事做,现在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统一报卡不便操作。到时到分要看硬件和人员条件能否达到要求。

福建省泉州惠安 :   这让想起疫情报告时限得如何操作?有谁知道吗?

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   日期精确到分?没有实际意义,等到所有的卫生院都配齐了电脑并都装上了宽带,那时也许可以精确到小时


作者: dcyq    时间: 2004-11-21 09:18

现在没精确到时分还有那么多的漏报,迟报,再精确到时分,不知道会糟糕到什么程度.谁来监督这些法规的执行啊?现在临床医生很多都认为是在帮疾控中心做事,疾控中心的工作开展起来有多难有谁来过问啊,再精确到时分,更让临床医生恨死咱们.真的是如前面同仁所说,很多法规都是形同虚设的.

不过挺佩服老兄的这种精神的,我们做这行的都很有责任心,可是有责任心不一定就能办好事情.个人的力量太微不足道.


作者: JKB    时间: 2004-11-22 11:15

[em01]首先认为这个提议是好的,我想洋子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同和决策者的注意,改善目前传染病报告存在的不足。

我也认真地看完各地同仁的意见,制作全国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这一点我看大家的意见是统一,无异议!

个人认为目前的条件下,将报告日期具体到时分,操作性值得怀疑。地域、人员素质、经济财力、管理制度等条件的不同必然限制各地的报告时间,如何保障?将报告日期具体到分,它的实际意义到底有多大?


作者: 洋子    时间: 2004-11-22 15:42     标题: 谈谈我的一些想法

  有一些法律条款大家会较为熟识:

  1、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37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九条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我有异议:

  1、以这些规定中已将报告时限精确到时,说明政府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视”程度,一张象样的报告卡都出台不了,让谁来执行?

  2、里头的“城镇”和“农村”是如何区别的?现在有点模糊,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算城镇?我问过许多上级部门工作人员,竟没人知道;

  3、《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我们的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报告又在哪儿?


作者: 洋子    时间: 2004-11-22 15:48     标题: 制作全国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是否应将报告日期具体到时分?

我真正关心的是公共卫生事业现状,

因为它可能是我要干一生的,也是你可能所要从事一生的职业。

垃圾的卫生法律会让一些当官的秀--“疾控不作为”,自然可以少给经费,少给条件,

还挨人民的骂名,谁可以忍?你愿意吗?

中国CDC应有统一全中国疾控的雄心和魄力,当然能将一张传染病报告卡做好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因为疾控要做的事太多。


作者: jxlt    时间: 2005-1-13 07:49

没什么好商量和讨论的,法治社会,既然传法上明令的事情,只能依法办事。
作者: zjgwj    时间: 2005-1-19 10:29

你的想法很好,但实际操作太难!


作者: 洋子    时间: 2005-1-19 13:42

既然法律规定这样,那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遵照执行是无可争议。

“实际操作太难?”可能都是不大愿意做吧。我的想法:“有钱能使鬼推磨”,国家多给点配套补贴,执行起来应该不会很难的。如果通过增加工作补贴能让全国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将报告日期具体到时分得以落实吗?当局者为什么不去考虑呢?

法律是人民代表通过的,里头规定的内容自然是人民想办到的。让实际操作者--疾控疫报工作者辛勤加班得到相应的合理劳动报酬,人民会不愿意?

我的这种逻辑可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9 15:42:44编辑过]


作者: 北方疾控    时间: 2005-1-19 14:36

让俺再来说两句吧:报告卡精确到小时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即使现在不能在不远的将来也一定会实现,个人感觉还有很多事情比这个事情紧迫,首先是不是所有的驻区(县)医院机构都肯让你管他,一是军队、二是私人、三就是那些以前不接受你管理的,目前是否都纳入到了各个区疾控中心管理范围?这是个大问题,再次就是政府在疫情报告的投入上究竟做了多少,是否投过钱?二级医院连个外线电话都没有怎么实行快速报告。还有就是宽带网络,我现在用的宽带网络PING值800以上断流严重,这又如何报告。有谁会来为宽带的网络速度买单?再有就是基层人员工作量的问题,往往太多的工作压在一个会干的人身上,怎么保证没有情绪,爱国主义也不能这么教育吧?


作者: 北方疾控    时间: 2005-1-19 14:41

首先还是很赞同国家目前的抓大放小政策,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实现网络直报,可并不是所有的二级医疗机构都配得起电脑,安得起宽带。以目前的网络状况来看宽带在二级医疗机构的普及还是很必要的。谁该为这些硬件投入买单?是医院自己吗,有些医院自己吃饭都成问题他怎么肯值得投入?
作者: 洋子    时间: 2005-1-19 15:32

是这样的。

全国人大有必要监督政府对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的落实情况,不多给钱完善相关配套经费这个责任在政府身上,就得拿无为的政府试问!疾控工作者协助监督这项工作的落实责无旁贷。

[em05]
作者: 韦编三绝    时间: 2005-1-19 16:53

我认为不杂个现实的。软件与硬件设施都不过硬啊。以前我对疫情报告系统提出了建议和对传染病报卡提出了意见也没谁理我。

还有就是一些问题上级都不重视你还想提高待遇我认为是作梦。

做好自己份内事就行了。不求有成,只求心安。


作者: jacky    时间: 2005-1-20 08:35

具体到时分?不知道大伙是怎么想的?我个人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况且就现在形势而言,一个省级医院一天要报多少卡?到时分?好象不是最好的选择,何况正如刚刚看到的某人所说的:丙类只要在规定时限报告,要到时分干吗?这样只能增加我们无谓的劳动,可见洋子同志看来有点象是那种位子比较高而脑子就比较那什么的人了!不是搞什么人身攻击,不过好象是确实没有考虑过我们基层的困难,你们只会在上面要数据,要表格,我们呢?我们是身兼数职,还不够你们使唤的,哪有那么多时间? 


作者: tiptop    时间: 2005-1-25 14:43

报告登记发出时间登记到分是对的,操作起来好象也不是特别难,其实我看了国家的那个传报卡,感觉一般。大家如果觉得他不好,是不是有人可以设计个更好的传上来?另外,现在很多汉王名片输入机之类的东西,如果我们把传报卡设计的更简单,更合理点,便于计算机自动识别到电脑了,也许可以方便很多计算机缺乏的市县,方便了统一输入。


作者: 洋子    时间: 2005-1-25 17:03

以下是引用jxlt在2005-1-13 7:49:56的发言: 没什么好商量和讨论的,法治社会,既然传法上明令的事情,只能依法办事。

如jxlt所说,法律规定的就得无条件执行,但我试着在不同的地方发这个帖子,却遭各方的强烈反对。

呵呵!不是我的错,是法的无为。我本不想现在能做到这一点,因现在起码连个执行这个条款的保障机制都还没有,虽然这部法律里头明明写着得这样执行。


作者: hqeq    时间: 2005-1-28 11:20

对于通过增加工作补贴就能让全国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将报告日期具体到时分!!!!! 不知大家怎么想的,我个人认为这在我们医院估计实现不了

首先:什么时间是确诊时间,是化验单或报告单出来的时间吗?那化验室可就惨了,每张化验单上都要写上检验出异常 时的时间吗?否则何谓确诊时间????

其次:我不知论坛网上有没有在医疗机构做防疫的,我想想问问你们的网报卡是定时间收还是一旦发现传染病由医生送至科室,在这个环节上就会出现将报告时间无形中延长。

再次就不提了,这些应该就可以说明一些了~~~~~

[em06]
作者: 洋子    时间: 2005-1-28 18:27

  有做疫情工作的同志都知道全国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已经在使用了,格式仿网络直报的内容,里头也没将报告日期具体到时(分)。

  绝大多数人的想法正和我相背,可能是我错了。只法律条文写得较清楚,这才致我一直坚持自己的逻辑是对的。以前我报告过霍乱疑似病倒,当时单位领导记得让我将卡片里头注明报告的时分,然后电话通知防疫站,还做电话记录。如果单位领导或我没这个意识?后果虽然也不会怎么严重,因都是同一个系统的人,关系也不错,有事不会查到哪儿去。但如果有人想找茬?

  显然这里头有文章可做,因上级领导(或是传染病监督员)说话分量可大,可以理解为有是否对违"法"做相应处理的决定权。这是不公平的!还让这部法失去应有的尊严,出了事(违传染病法)很容易摆平,或是领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守法者也无证据可言了,说大了,全中国的一线疫情报告人都可能有违法嫌疑,原因是没一张证明自己按时限报告相关传染病的报告卡片。

  传染病法规定个病例报告时限是应该的,传染病报告卡不应将报告日期具体到时也是合理的。问题出在哪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9 9:49:42编辑过]


作者: hqeq    时间: 2005-1-29 11:07

传染病法规定个病例报告时限与传染病报告卡报告日期具体到时,在原则上都是应该的,不过在某些时候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就楼上仁兄所说的报告过霍乱疑似病例,卡片注明报告时间,然后电话通知,还做记录。这我认为是必要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证明我们及时,多写几个字不会累到那去。我想如果我碰到了也会这么做。


作者: 浪漫小床    时间: 2005-2-3 08:41

应该有填卡的具体时间(到某时某分即可)
作者: hqeq    时间: 2005-2-7 15:26

这样有意义吗? 填写报卡时间也许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

“填卡的具体时间”有多少是真实有效的。


作者: dwy    时间: 2005-3-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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