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县级CDC的网络直报员,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由临床医师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尚未搞清楚,如果不填写,那么按照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操作指南中的要求乡级医疗机构要对这些病例只进行登记,不进行网络直报,那么登记时应依据什么来登记?是到化验室去核实登记,那么病人的住址及其它信息则无法查寻,请各位CDC高手给予指点,在此表示感谢!
我也想知道:
1、医疗机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相关资料的登记的现实意义何在?如何避免重复登记现象(病人可在一年进行多次的检查)?
2、接下去便是如何更好地完善和开展这项工作?
3、对诊疗日志和化验室登记做得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管?
沙发先坐下!
这个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包括结核在内的慢性传染病都存在这种重复报告的问题,如果重复的太多,这种数据对于统计来说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甚至是有害的,而且增加了国家、医疗机构相关经费开支。
上一次去省里开会,有关专家说国家也很重视这个问题,现在正在讨论,初步认为乙肝携带者可以不用报告,采取医疗机构备案这种形式,但是具体怎么执行,也没有进一步的文件。这一次卫生部组织的全国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就没有汲及到乙肝携带者的问题,我想你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酌情处理,应该不会有什么大问题,这个事情本身就是稀里糊涂滴,国家有关领导心里明白的很。
cdc05版的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试行版)信息管理中的信息报告规则内提到: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进行登记,以周为单位报告至属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监测或管理部门。
对于发现的乙肝病原携带者我们的做法是: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进行登记,每周一将上周的病例数报告至属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但如果直报单位愿意上网录入,我们也不反对。
诊疗日志和化验室登记登记不规范是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最难解决的问题,化验登记还好处理,但门诊的诊疗日志就不好控制了。首先是基数不符合,就诊的多,登记的少,或不登记;其次是字迹潦草,有时连医生自己都不知道写的是什么;再者就是登记项目不全,无诊断病名,无地址,无发病日期等现象屡见不鲜;该怎样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采取奖惩,登记1人奖励1角钱,漏登1人罚1角钱,医生觉得太少,无所谓,如果改成5角或1元,门诊量多的医院管理者又觉得太多了,因为算算确实需要一笔不少的开支。让监督部门加大监督力度,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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