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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结核病病人督导员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人淡如菊    时间: 2005-12-7 23:50     标题: [原创]结核病病人督导员合同

结核病病人督导员合同

经检查确诊你单位 是一个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现确定你为病人服药的督导员,请你按规定的化疗方案,监督病人进行规律治疗,完成6个月或8个月的疗程。

你的责任是:

1、认清病人所服药物的名称,每次服用药物的药量和服药方法。

2、督促病人服药,逢双日服药,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咽下在走。病人误期未服,请在24小时内补上。没有原因未服药一次扣押金5元。

3、观察病人有无毒副反应,如有反应请督促病人找医生处理。

4、在病人服药期间,原则上在治疗满2个月、5个月、6个月(复治8个月)时督促病人送夜间痰和晨痰到疾病控制中心化验室复查。

5、做好病人每次服药记录。核心内容:送药到手,看服到口,记录完再走。

6、定期到疾病控制中心领取药品。未经结核病控制诊断小组允许不得自行中断治疗和变用药方案。

7、督导员必须履行上述义务,否则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用。

督导员签名: 结核病门诊医生签名:

结核病控制领导小组


作者: zxr098    时间: 2005-12-9 07:45

适用于村医还是病人家属啊?难道你们让病人家属等非卫技人员督导吗?还要给他们督导费?我们这里全是交给乡镇医院结防医生督导的,城区我们直管。
作者: 人淡如菊    时间: 2005-12-9 22:21

是的,我们有非卫技人员督导。是要给督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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