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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临床执业医师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句章大侠    时间: 2005-11-3 14:08     标题: 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临床执业医师法》

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改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床执业医师法


作者: dave    时间: 2005-11-22 10:19

建议的好!我同意!


作者: wdh_NJ    时间: 2005-12-8 09:57

有道理!这就是上面不重视公共卫生的证据之一!!


作者: yuan6938    时间: 2005-12-8 11:46

[em02]
作者: 神仙    时间: 2005-12-25 09:20

说的好啊,我们应该团结起来~!
作者: 句章大侠    时间: 2005-12-27 16:11

请广大福建莆田游医提起行政诉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有大量无学历无注册无资格的人员从事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工作,严重违反《执业医师法》,这些人占着茅坑不拉屎,还花纳税人的钱供养,比起这些人,福建莆田游医自立自强,不*任何关系,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摸爬滚打成长壮大,有何不可?!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哪!^_^哈哈!!!世界上有哪个国家把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如同儿戏??!!只有中国这个无赖国家!!!

作者: yushecdc    时间: 2012-2-20 11:07

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临床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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