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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兮统一口径兮! [打印本页]

作者: 木兮风兮    时间: 2005-9-21 21:49     标题: [讨论]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兮统一口径兮!

某校出现多例不明原因疾病,是报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时报当地政府?还是请示政府,甚至党委后统一口径后再报,或者不报?![em01]

二楼答的是法律、法规之规定,我懂!现实呢?我是受尽苦楚了,要先报两办信息科,才能确定是否按规定上报。[em06]


作者: 庄主    时间: 2005-9-21 22:27

答 先报卫生行政部门 再通报当地政府 不可以不报 不报就是瞒报 后果很严重
作者: 木兮风兮    时间: 2005-9-21 22:42

二楼答的是法律、法规之规定,我懂!现实呢?我是受尽苦楚了,要先报两办信息科,才能确定是否按规定上报。[em06]
作者: 庄主    时间: 2005-9-22 21:18

你懂法律法规就行了 我也只能这样说了 我是经历过这种事的 出了问题都是按法律法规来办事的 没人会帮你的


作者: 福建老兆    时间: 2005-9-27 18:05

是啊!

认真做好了,按章按法办了,可领导不高兴啊,你怎么搞的,这明显有破坏社会安定稳定、影响经济投资,立即给我停!!!

哈哈,你只好认了吧!只能先认现管了,法再大,可现管会立即给你小鞋穿啊。运气好,就马马乎乎混过去了;要是活该你倒霉,那你就当替死鬼吧!


作者: hyempire    时间: 2005-9-27 20:06

遇见了这个事都不好办啊
作者: 洋子    时间: 2005-9-27 20:23

我的看法:上报这种事件也是要处理的,首当其冲还是当地政府,现行体制下人大少做为,让这个政府既当爹又当娘的,有事让政府担着对疾控机构来说不见得是什么坏事,还是好好执行法律和政府机构的相关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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