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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请大家奉献,做一个应急预案汇编 [打印本页]

作者: 一飞    时间: 2005-8-9 08:44     标题: [原创]请大家奉献,做一个应急预案汇编

我有个建议:国家没有出台综合的应急预案.能否由大家共同奉献出各自的应急预案,进行汇编,做为一段时期内的工作指导性方案呢?
作者: wanping24    时间: 2005-8-15 10:04

[em07]其实真的可以,自立可以更生嘛!
作者: dakar    时间: 2005-9-10 15:51

谁要是有的话,发一份到我的邮箱呀:jsjbzh@hotmail.com

或通知我QQ:251291886

谢谢了!


作者: xy1971lisa    时间: 2005-9-20 09:13

XX区霍乱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夏季是霍乱疫情的高发时期,为防止霍乱疫情在我区发生和传播,维护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XX市霍乱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XXX为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副区长XX、卫生局局长XX、公安分局副局长XX、卫生局副局长XX、防疫站站长XX为副组长、政府办副主任XX、民政局局长XX、文教局局长XX、农办主任XX、XX街道主任XX为成员的XX区霍乱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综合组组长:XX;疫情调查处理组组长:XX;消毒杀虫组组长:XX;医疗救治组组长:XX;病原学检测组组长:XX;后勤保障组组长:XX。

二、各小组相关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霍乱防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综合组职责:①负责全区霍乱防制相关文件等信息资料的收集与传送;2②负责霍乱疫情调查处理资料的录入、收集、存档;③汇总每日工作情况,组织编辑快报;④负责相关宣传报道。

疫情调查处理组:①负责全区的霍乱防制相关业务技术指导;②负责疫情报告和疫情处理;③负责流调工作的资料分析和总结;④指导全市疫源检索,并收集、汇总相关资料;⑤负责霍乱流调方案的制定。

病源学检测鉴定组:①负责全区相关业务技术指导;②负责霍乱疫情样本的检测及病原体培养、鉴定;③负责现场采样技术方案的制定。

医疗救护组:①组建XX区医疗救治专家小组。②制订霍乱病人的治疗方案;③负责对肠道门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④及时了解、掌握霍乱救治工作动态,提供相关信息。

消毒杀虫组:①负责全区相关业务技术指导;②负责制定“疫点、疫区”消毒工作方案,并监督、指导消毒方案的具体实施;③负责指导疫源地随时和终末消毒。

后勤保障组:①负责霍乱药品、试剂及其它相关物资的组织和供应;②负责车辆的调配和生活保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1、严格按照医院肠道门诊“三专八有”的要求,加强肠道门诊的管理,严禁非肠道门诊截留腹泻病人。肠道门诊应做好病人的登记工作,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实,对来肠道门诊就诊的腹泻病人都必须由肠道门诊医生采样,进行病原学检测。一旦发现检测结果疑似阳性,须立即上报区卫生防疫站。并每天做好腹泻病人的统计工作,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区卫生防疫站每天向市卫生防疫站报告。

2、落实每月两次外环境水源检测工作,如有疫情,每周应检测一次,每次不少于10个水样,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检测结果。一旦发现阳性水源,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阳性水源区域的应急处理工作,封闭被污染的水源,并立即报市卫生防疫站。

3、5月6日起建立霍乱疫情日报零报制,加强疫情值班,(防疫站24小时值班电话XXXX、疫情日报零报电话XXXX)随时掌握辖区疫情动态,区防疫站应于每天下午5时前将每天的霍乱疫情报告市卫生防疫站。对疫情报告要严格程序、强化责任:对漏报、迟报、不按程序报告者,要严肃查处。

4、对霍乱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处理情况和采样检验结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对各种霍乱防制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也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

四、疫情处理与解除

1、做好处理和控制霍乱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组织有关防疫、医疗人员学习霍乱防制工作预案,对霍乱疫情处理机动队的组织、物资、技术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综合演练,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2、区卫生防疫站接到霍乱或疑似霍乱病例报告后,需立即派出霍乱疫情处理机动队赶赴现场处理。

(1)疑似霍乱疫情处理

现场流调:开辟消毒通道,进入现场,按《XX市霍乱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的内容逐项询问病人并作好详细记录。根据流调结果,初步核实诊断。

如诊断为疑似霍乱病人则立即对病人粪便、呕吐物污染的衣服等和病人家中剩余食物、饮用水以及可能被病人污染的物品进行采样送检。

隔离消毒: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对病人居住处及运送病人时途中污染的物品、地面和运送病人的交通工具等进行消毒处理。

(2)确诊霍乱疫情处理

确诊程序:区卫生防疫站采集的疑似霍乱病人的样品经培养的阳性菌株送XX市卫生防疫站检验鉴定确认后才可诊断为霍乱确诊病例。

疫点、疫区的划定:

·疫点:指与病人、疑似病人或带菌者同一通道出入的住户或与其生活有密切关系的若干户为范围。

·疫区: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一个乡或毗邻乡;在城市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

疫点的控制:

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确定疫点范围,并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对病人、疑似病人或带菌者立即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做好疫点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对疫点内所有人员自开始处理之日起每日验便一次。第一次采便应在预防性服药前进行。

·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采样后服用预防性药物,并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已离开本区的密切接触者,应通知该密切接触者可能到达的地区县(区)卫生防疫站予以追踪调查,采样后服用预防性药物,并隔离医学观察。

·对疫点附近的的居民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凡发现一周内有腹泻史者肛拭采样后进行预防性服药。

疫区的处理:对疫区外环境进行疫源检索,加强饮用水消毒和管理,搞好食品卫生和集贸市场管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防二代病例发生,必要时报请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停工、停业、停课。

·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封闭被霍乱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3、解除隔离标准:病人和带菌者停服抗菌素后连续两天粪便培养未检出霍乱弧菌者,须报请市霍乱防治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解除隔离。

4、疫点的解除:在传染源隔离后,疫点内所有人员验便连续两次阴性无续发病人或带菌者出现,须报经市霍乱防治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予以解除。

5、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6、每起疫情扑灭后,各地应及时上报调查总结报告。

五、治疗原则

1、按甲类传染隔离治疗。危重病人应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在医护人员陪同下送往指定的隔离病房。确诊与疑似病例应分开隔离。

2、轻度脱水病人以口服补液为主。

3、中、重型脱水病人须立即进行静脉输液抢救,待病情稳定、脱水程度减轻、呕吐停止后改为口服补液。

4、在液体疗法的同时给予抗菌药物治疗以减少腹泻量和缩短排菌期,可根据药品来源及引起流行的霍乱弧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选定一种常用抗菌药物,连服3天。

六、预防措施

1、分类:按照《XX市霍乱防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霍乱疫情分为三类情况:

一类:该县区出现霍乱病例,疑似病例或健康带菌者。

二类:有霍乱病例、疑似病例或健康带菌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县区。

三类:其它县区。

2、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禁止大型聚餐,防止霍乱弧菌通过食品传播,出现一类情况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停止出售熟食制品,停止冷饮的生产和销售。

3、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出现一、二类情况,各单位应适当加大对集中式给水的加氯消毒量,对疫点所有的街道乡(镇)分散式给水的居民应发放消毒药品,并指导其进行饮用水的消毒。各单位要加强对集中式给水余氯监测,出现一类情况每日监测一次,出现二类情况每周监测一次。

4、加强卫生宣教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把卫生防病的方法交给群众,使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把住“病从口入”关,提倡“喝开水、吃熟食、趁热食、勤洗手”,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发动群众开展以清理环境,讲究卫生,杀虫灭害等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严防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六、保障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力、财力、物力的充分供应,财政部门保障工作经费的落实,卫生部门保障人员,交通工具,采样用物品、检验试剂、消杀、治疗药品及器械及时到位,gongan部门和各街道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点、疫区强制隔离措施,民政部门做好疫点、疫区的居民生活用品和食物的供应工作,确保霍乱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


作者: 叶子    时间: 2005-9-23 20:12

一飞说的对,相信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具大的。
作者: 品茶人家    时间: 2005-10-5 20:34

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 (试行)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三型,其中甲型流感病毒易发生变异,包括亚型内的变异(即抗原漂移)和新亚型的出现或旧亚型的重现(即抗原转变)。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流感大流行与两次大流行之间因病毒亚型内的变异所引起的局部地区流行相比,危害后果明显不同。20世纪人类曾发生过4次流感大流行,即1918-1919年的“西班牙流感”、1957-1958年的“亚洲流感”、1968-1969年的“香港流感”和1977年的“俄罗斯流感”。每次大流行都给人类生命财产和经济发展带来灾难性打击。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幅源辽阔,人口众多、流动性大,历史上曾是流感大流行首先袭击的地区。加之,我国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基础仍较为薄弱,疾病监测系统尚不完善,疫苗、药品研制生产能力落后。如果在流感大流行前不做好充分准备,一旦发生流感大流行,必然会造成社会和群众的恐慌,使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遭受沉重打击,甚至引发社会动荡。为了有效应对流感大流行,充分做好大流行前的准备工作和大流行发生之后的应急反应,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基础上,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目的 为认真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监测、疫苗、药物和公共卫生干预等准备工作,有序高效地落实流感大流行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 立足准备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组织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有力 协调有序 坚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加强能力 立足自身 加强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主要依靠本国力量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预警 有效应对 加强流感大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及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防治方案执行。 (五)应对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的特点,将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流感大流行各阶段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判定。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反应认定、宣布和终止,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卫生部就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就当地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 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发生前的阶段。人类新亚型流感病毒并不一定最终导致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但由于其潜在的大流行威胁,必需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因此,应对大流行的准备阶段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无应急反应阶段: 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2)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3)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4)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 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2、大流行阶段,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 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即为大流行阶段。 (1)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2)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3、结束阶段 全国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由卫生部组织专家,并结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意见判定大流行结束。 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简明表 阶段划分 说 明 应急反应分级 准备阶段 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无应急反应 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 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 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 大流行 阶段 国内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或WHO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 结束阶段 大流行结束 终止应急反应 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示意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 卫生部成立全国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卫生部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厅、应急办、医政司、疾控司、科技司、国际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流行准备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协调全国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做好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和医疗准备工作 (1) 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 制定应对流感大流行年度准备工作计划; (3) 加强流感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建设; (4) 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 (5) 定期组织卫生部流感防治专家组分析、评估流感疫情,及时鉴定和评估新流感病毒。 (6) 定期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流感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和渠道;共同加强疫苗生产能力准备,加强疫苗研发和生产;做好流感大流行药品储备和生产能力准备,加强抗流感病毒药物研发和生产;积极开展流感预防控制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与国际组织的技术合作和交流。 3、及时公布有关流感监测信息,发出预警,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三)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全国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大流行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科学技术进步和实践经验,及时更新预案,保持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通过简报等形式,交流准备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组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并确保信息和政令的畅通。 (四)应急指挥组织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卫生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三、准 备 在特定的时间内,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会处于应对流感大流行的不同阶段,因此,准备工作是个连续的过程,并贯穿于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的始终,其间无明显界限。 (一)监测 在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国家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加强流感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提高监测系统质量。 1、监测系统建设 国家流感中心要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实验室);建立国家流感毒株分子生物学信息库;具备快速分离鉴定新、老毒株及变异株的技术;承担全国流感病毒鉴定、分析、评估和对省级、地市级流感监测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提供足够的标准化检测试剂。 建立流感监测区域性中心,承担邻近省份流感监测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国家流感中心开展流感病毒株的抗原性和基因序列分析,协助国家流感中心做好全国流感监测技术培训、指导和研究工作。 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专用的流感实验室;配备足够的实验室和流行病学专业人员;提高病毒分离、鉴定及抗原变异的分析能力、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加强流感暴发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信息综合分析能力。 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步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流感实验室,加强现场快速检测和病毒分离能力。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监测工作要求,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做好流感样病例(体温≥38℃,伴有咽痛或咳嗽症状之一的病例)的采样、标本的登记和送检工作。 对需要审批认证的实验室(如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操作所需P3实验室),有关部门要加快审批进度。 2、监测工作内容 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暴发疫情监测、人间禽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医疗机构要按有关要求,采集流感样病人标本,及时送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及时组织实验室检测和病毒分离,并报告结果。 3、报告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告。 4、信息交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利用全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技术平台建立“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国家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分析流感监测信息,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报告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反馈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机构。 卫生部负责协调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流感监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相关信息。 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分析全球流感监测信息。 5、新亚型流感病毒的确认 国内报告发现人类病例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需国家流感中心和至少一个流感分中心或一个其它部门流感实验室共同确认。 (二)流感疫苗准备 1、疫苗生产能力和潜力评估 有关部门开展对国内流感疫苗生产能力和潜力的调查和评估工作,为提高国内流感疫苗生产能力提供信息。 2、疫苗生产能力准备 有关部门制定流感疫苗生产研制国家扶持的相关政策,以提高生产厂家研制和生产流感疫苗的积极性;向公众普及流感疫苗接种知识,扩大疫苗接种覆盖率;重点支持流感疫苗开发、研制工作,发展多种类型和多种接种途径(适合大面积使用)的疫苗;建立和健全疫苗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疫苗质量,降低疫苗生产成本,做好新亚型疫苗研发技术和生产能力的储备。 有关部门完善流感疫苗研发、生产政策,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以保证新型流感病毒疫苗及早供应。 3、疫苗使用优先人群 大流行期间的疫苗使用,优先考虑保护为社会提供基本服务的人群和老人、儿童等高危人群,降低流感新亚型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三)抗流感病毒药物准备 1、药物储备 卫生部负责拟定药物储备的品种和数量,报送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储备。药物储备和调用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药物生产能力和潜力的评估 有关部门开展对国内生产厂家抗流感病毒药物生产能力和潜力调查和评估,为提高国内药物生产能力提供信息。 3、药物生产能力准备 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抗流感病毒药物生产国家扶持的相关政策,以提高生产厂家药物研制和生产的积极性。开展预防和治疗抗病毒药物、中药的科研工作。 4、药物使用策略 抗流感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药品使用和预防性用药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治疗性用药由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药物使用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 (四)医疗救治机构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收治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和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危重病人,并制定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的工作预案。 (五)人员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六)技术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国家级每年对省级流行病人员和实验室人员至少组织一次技术培训,各级也应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七)经费和物资准备 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应急反应和结束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反应 发现地将被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株的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学观察、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必要的动物和密切接触人员标本进行病毒分离,调查结果及时报卫生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必要时,卫生部派国家级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Ⅲ级应急反应 1、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 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国家级、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 2、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卫生部应派国家级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3、监测和报告 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当地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国家及省级卫生、农业、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 4、卫生部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5、疫苗和药物 国家流感中心负责尽快选育制备新亚型疫苗所需的毒种,指导疫苗生产厂家开展新疫苗的研制和试验工作,以争取时间和机会。 卫生部组织开展新亚型病毒的药物敏感性研究,根据疫情形势评估并提出调整抗病毒药物储备的意见。 6、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不需要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2)健康教育与咨询 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三)Ⅱ级应急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亚型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监测 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 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分离病毒。 3、疫苗、药物 有关部门加快新亚型流感疫苗的研制和评审。出现疫情的省份及周边省份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预防接种工作,根据需要,单位医务室可作为应急接种点,但医务人员应先经规范培训,接种点要符合预防接种的基本要求。 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 检疫 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 (2) 健康教育 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3) 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5、医疗救治 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四)Ⅰ级应急反应 大流行期间,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 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疫苗、药物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疫苗和药物需求量,组织生产厂家扩大生产规模,最大程度地满足药物、疫苗的需求。 4、卫生部每日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国家非必要的旅行,劝助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五)流感大流行结束 1、评估 流感大流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五、督导 (一)准备工作的督导 卫生部全国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情况的督查。各级流感大流行准备领导小组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督查。各级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准备,医疗救治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督查组成员包括卫生行政领导、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调查真实的准备工作情况,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二)应急工作的督导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对辖区各部门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的全面督查,按照相关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逐项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内容包括监测系统,药物、疫苗管理和接种工作,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和咨询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解决。督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附 则 本预案由卫生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预案和实施方案。


作者: 品茶人家    时间: 2005-10-5 20:35

广东省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引(试行)   流感样病例是常见的一类以发热为主的呼吸道感染疾患,流感监测就是通过监测特定单位流感样病例的消长来反映流感的流行趋势的症状监测。医疗、疾控机构日常工作中常面对某一特定场所短时间内出现流感样病例聚集的情况,为规范其报告及处理,特制定本指引。 一、暴发疫情的报告 (一)相关定义 1、流感样病例:发热(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 2、流感样病例暴发: 指一个地区或单位短时间出现异常增多的流感样病例(如一个中小学校一周内出现15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 (二)暴发疫情的发现与报告 1、疫情发现 (1)在下列情况下,学校等有关单位应向所在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①符合暴发定义。 ②监测单位发现流感样病例明显超过历史同期水平(20%)时; ③发现某一流感样病例有病、死禽接触史,或发生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点出现流感样病例。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与当地学校、托幼机构、医院等单位建立流感样病例报告信息沟通机制。 (3)在流感流行季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开展流感样病例主动监测,以早期发现暴发疫情。 2、疫情报告 (1)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符合本指引规定的暴发疫情,应在调查核实后24小时内,填写《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报告表》(附表1),同时按照要求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录入上报。 (2)在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的进程中,可以随时对《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报告表》首次报告进行相应的更正。在暴发疫情控制后一周内,对首次报告进行最后更正。 (3)如果该起暴发疫情符合《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3版)中规定的流感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报告内容   首次报告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单位、疫情报告时间、疫情发生地、疫情发生单位概况、接到报告的发病数及病例分布情况等;更正报告包括末例病例发病时间,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例的年龄分布、发病时间分布、发病班级分布,环境状况(通风、洁净情况、个人卫生习惯),采样情况,检测结果,疫情性质等。具体见《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报告表》。 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   现场工作包括核实疫情、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标本、收治隔离病人、评估疫情、建议采取具体控制措施,必要时指导学校进行重点场所、物品的消毒,人群免疫或药物预防等;涉疫单位(部门)应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工作,提供所需资料,落实有关措施,安抚患者家属情绪、合理调整生产、工作及教学计划,控制疫情,稳定社会,执行政府必要时下达的停课或停业行政决定。 (一)流行病学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疫情概况,首例病例发病时间,发病人数,发病者的年龄、班级及时间分布、环境状况、近期活动情况等。 1、要求涉疫单位提供的基本资料 (1)涉疫单位基本情况 ①单位名称; ②地址; ③报告人; ④联系方式; ⑤涉疫人口数; ⑥教学/生产活动形式(如学校全日制、夜校和寄宿等); ⑦全校或部分单位的名册及单位的平面图、示意图(注明工作住宿分班级、部门、楼层、区域)。 (2)事件的基本情况 ①事件的起始时间; ②规模(发病数和住院数); ③主要症状、体征,病情、病程,检验结果(X光、血象); ④医生诊断或印象; ⑤治疗情况和效果; ⑥目前病人状况及去向; ⑦接触者健康情况等。 2、进一步调查 (1)患者详细资料:根据《流行性感冒病例调查一览表》(附表2),明确病例三间分布; (2)该单位近2周考勤记录、因病缺勤情况; (3)事件发生前一周及发生后单位内外活动情况; (4)环境状况(通风、一般清洁状况、宿舍情况); (5)必要时收集其他流行病学资料; 3、疫情追踪   疫情处理期间通过每天调查填报《医务室流感样病例统计表(周报)》(附表3)、《流行性感冒病例调查一览表》(附表2)和《学校或集体单位流感暴发点每日新增流感样病例统计表》(附表4),及时汇总分析暴发疫情动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于涉疫单位通过《流行性感冒病例调查一览表》上报的新发病例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掌握和评估疫情趋势,为检讨、调整控制处理措施提供依据。疫情的追踪应该至少持续最后一个病例出现后一周。在暴发疫情控制后一周内,更正《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报告表》内容包括末例病例发病时间、发病数和死亡数、样本采集、送检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并传真至上级疾控机构。 (二)样本采集 发生疫情的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暴发疫情病例样本的采集。 1、采样种类 采集流感样病例的咽拭子或咽漱液,以及血清样本。 2、采样对象 (1)咽拭子/咽漱液:发病3天内,未服用抗病毒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达菲)的流感样病例。 (2)急性期血清:发病后7天内的流感样病例。 (3)恢复期血清:发病后2~4周的流感样病例。 3、采样方法 (1)咽拭子采集:对婴幼儿患者采集样本时,先将棉拭子用Hank氏液(PH7.4)蘸湿,在试管壁挤干后,在被检者鼻咽部涂抹数次,然后将棉拭子置于含有3mlHank氏液的试管内送检。对大于5岁患者采样样本时,棉拭子可不必用Hank氏液蘸湿。 (2)咽漱液采集:先让患者咳嗽数次,然后用Hank氏液5~10ml昂头含漱几次后,吐入无菌广口瓶中。 (3)血清采集:采集静脉血5ml,离心后取上清液装至血清管中。 4、样本采集数量   每一起暴发疫情一般采集10份左右咽拭子样本(如果现症病例在10例以下的,就全部都要采样)及10份急性期血清与恢复期血清。 5、样本的保存和运送   采集人员填写《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病例样本原始登记送检表》(表5),并将样本送至能开展相应检测的实验室。 快速检测的标本,可在现场进行检测,或送至具有流感快速诊断试剂盒的疾控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 用于病毒分离和RT-PCR检测的样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24小时内运送至流感病毒分离实验室,未能24小时内送至实验室的,应置-70℃或以下保存。 血清样本可暂冻存在-20 ℃以下冰箱。 (三)样本检测 1、实验室检测的目的 核实暴发疫情是否为流感暴发。并对分离到流感病毒进行抗原性和基因特性分析。 2、实验室检测方法的选择原则   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中常用的检测方法有流感快速诊断试剂盒检测、RT-PCR检测、病毒分离培养和血清学检测。其中流感快速检测和RT-PCR检测可用于早期、快速的实验室检测。   具备流感快速检测和RT-PCR检测条件的地区,可选择这两种快速检测方法,尽快明确疫情性质。不具备流感快速检测和RT-PCR检测条件的地区,应尽量采集标本,送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开展常规的流感病毒分离鉴定。   无论是否进行流感快速诊断试剂盒检测和RT-PCR检测,都应进行常规的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尤其是流感快速检测和RT-PCR检测阳性的标本,应尽量分离到流感病毒。   血清学检测在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中仅作为一种推荐方法,供有条件的地区使用。   血清学检测必须采集病例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如恢复期血清特异性抗体较急性期增高4倍或以上,方可诊断。由于多数正常人血清含有流感病毒抗体,因此单份血清无法用于疫情的核实诊断。但如有合适的对照群体(50人份以上),单份血清可用来推断暴发流行的病因。 3、流感快速诊断试剂盒检测   流感快速诊断试剂盒可检测流感病毒的NP抗原和M1抗原,用于暴发疫情中流感样病例咽、鼻拭子或含漱液标本的快速检测。能在30分钟内提供检测结果,初步判断疫情性质,可在现场中使用,操作简便。   但这种快速检测比病毒分离培养或RT-PCR的敏感性低,无法确定流感病毒的亚型,部分试剂盒不能区分A型或B型流感病毒的感染,无法获得毒株及其分子生物学和抗原特征的信息。 4、RT-PCR法检测病毒核酸   RT-PCR是一种检测流感病毒核酸的方法,它能检测出非常低水平的流感病毒的核酸,不管病毒是否具有活性均可进行测定。可选择区分流感病毒的A型通用引物(Universal primer)、B型引物和能区分A型流感病毒不同亚型的引物同时进行试验。 5、病毒分离鉴定   病毒分离鉴定是流感实验室诊断中最常用、高度敏感、最准确的方法之一,所分离到的病毒可长期保存,并进行抗原性、基因特性分析。因此在暴发疫情中,常规用于实验室检测,具体内容同流感样病例的病原学监测。 6、血清学检测   病例的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可采用国家流感中心每年提供的4种标准参照抗原,进行红细胞凝集抑制(HI)试验,如恢复期血清特异性抗体较急性期增高4倍或以上,方进行诊断。   如果仅采集到病例的单份血清,可在相邻无流感暴发的地区,采集相应对照人群(50人份以上)的血清,进行红细胞凝集抑制试验(HI),推断暴发流行的病因。 (四)疫情控制 1、隔离病人 ①发热(体温≥38℃),或≥37.5℃伴畏寒、咳嗽头痛、肌肉酸痛者劝喻及时就医并回家休息或安排在单独宿舍区居住,休息期间不参加集体活动,不进入公共场所。患者所在单位指派人员负责追踪记录转归情况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②热退48小时后,患者可恢复正常上课。 2、实行每天晨检制度,测量体温,发现体温≥38℃的流感样病人应劝喻及时就医并回家休息。 3、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①自然通风不良的,可有机械加强通风。如确要使用的中央空调和分体空调,先请专业消毒公司清洗消毒空气滤网,管道再使用,并保证足够的新风量。 ②使用分体式空调的场所上一节课后或一节活动后开启门窗,启动换气风扇换气,换气完毕再继续使用,换气时间按风扇流量、室内空间大小,保证室内空气交换1次以上。 4、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集体单位)提出停止集体活动范围,尽可能减少与发病班级学生(员工)的接触,尽量避免全校(单位)或较多人员集会。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控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蔓延。 5、必要时对部分重点场所、公用物品进行消毒处理,以物体表面消毒为主(含氯消毒液如1:49漂白水、二氧化氯液抹洗),空气消毒为辅(必要时过氧乙酸、乳酸、醋酸喷雾、熏蒸)。具体消毒药物选择配制方法参考见附件8。 6、加强宣传教育,重点是保持个人卫生,用纸巾掩着口鼻打喷嚏,用过的纸巾妥善处理勿乱扔;在打喷嚏、咳嗽和擦鼻子后要洗手;保持家居教室空气流通;接触病人及处理呼吸道分泌物要立即洗手,看护患者要带口罩;通过良好的饮食、规则的锻炼和充足的休息提高机体防病能力;鼓励有病及时就医并居家休息。 7、预防服药   明确流感诊断后,对于年老体弱者、慢性病患者可开展化学药物预防服药,药物可选金刚烷胺、金刚乙胺,有条件的还可选用达菲(特敏福),用法参考WHO推荐表(见表6)。服药前要告知药物疗效、副作用等。 也可选中药(方剂或合剂)进行预防。 (五)疫情性质判断原则 1、暴发疫情的性质应结合病例的临床表现、病例间的流行病学联系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2、单个病例的诊断按照国家诊断标准进行。 3、仅有单个或少数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结果阳性的情况下,对于暴发疫情的性质判定应慎重。 4、多数或较大比例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均阳性,且病毒型和亚型的结果均一致,可明确暴发疫情的性质。 三、暴发疫情的归档和总结   地级以上市疾控中心应及时将本市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归档及总结,并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的暴发疫情发生情况(见表7)传真或E-mail: gdcdc@cdcp.org.cn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研所。 附件:1、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报告表 2、流感样病例调查一览表 3、医院/门诊/医务室流感样病例统计表(周报) 4、学校或集体单位流感暴发点每日新增流感样病例统计表 5、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病例样本原始登记送检表 6、WHO推荐抗病毒药物治疗和预防流感的推荐日使用剂量 7、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表 8、 病人住所及公共场所的消毒(试行) 附件1 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报告表

报告单位: 疾病控制中心 首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首次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一、疫情概况 事件发生详细地点: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居委会) 1.单位名称: 单位人数 若在学校学生: 人 老师: 人 2、首例发病时间: 年 月 日,末例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3、年龄分布: 年龄分组 发病数 其中死亡病例数 0~ 5~ 15~ 25~ 60~ 合计 4、病例发病时间分布: 按天发病时间表

5、病例发病单位(班级/车间/宿舍/部门)分布:

二、采样 咽拭 份 咽漱液 份 急性期血清 份 恢复期血清 份

三、环境状况调查(通风和一般清洁状况)

四、疫情性质 流感暴发的病毒型别:A(H1N1)、A(H3N2)、B、其它: 其它: 填表人: 单位: 附件5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病例样本原始登记送检表

样本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发病日期 采集日期 送检日期 样本种类* 样本来源 采集 单位 注: 1、样本种类包括:A:咽拭子、咽漱液;B:急性期血清样本 C:恢复期血清 2、样本来源:为暴发疫情单位 3、采集单位:为采集样本的机构

填表人: 单位:

附件7

市(县) 年 月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表 暴发 单位 报告 日期 暴发时间* 发病 人数* 暴发 单位 人数* 采样(份) 结果 起 止 咽拭 双份 血清 咽拭 双份 血清 *“暴发起止时间”是指首例病例发病至最后一个病例发病之间的持续时间; *发病人数:如暴发单位为学校请分别注明学生及教师员工发病人数; *暴发单位人数:如暴发单位为学校请分别注明该校学生及教师员工人数。 此表由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病科负责流感监测医生填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EMAIL及传真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防治研究所,EMAIL地址为:gdcdc@cdcp.org.cn ,传真:020-84193323。如部分检测结果未反馈,请注明。 表2 流感样病例调查一览表 调查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部门/班级/车间 住址 联系电话 发病日期 临床症状及检查 是否接种流感疫苗 是否接触病死禽畜 是否接触类似病例 采样日期 备注 最高体温(℃) 咳嗽 咽痛 全身酸痛 头痛 眼结膜充血 流鼻涕 打喷嚏 腹泻 并发症 WBC 计数 注:接触类似病例指:1、病前7日内接触流感样病人;接触病、死禽是指病前7日内病、死禽、畜及其分泌、排泄物接触史。 并发症包括:1、肺炎;2、哮喘;3、血小板减少性紫癜;4、Reye,s综合征;5、流产;6、死胎。 调查员: 调查日期: 年 月

表4 学校或集体单位流感暴发点每日新增流感样病例统计表 日 期 (年/月/日) 各班级或科室新增流感样病例数 当日新增总数 合计 截止首次调查时 处理后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第四天 第五天 第六天 第七天 至填报日累计病例数 填表说明:(1)此表由发生疫情的学校或集体单位填写,每日上报至当地疾病控制机构; (2)流感样病例是指体温≥38℃,伴有咳嗽或咽痛等症状的急性呼吸道病例。 报告人 报告日期 单位盖章 表6 WHO推荐抗病毒药物治疗和预防流感的推荐日使用剂量 抗病毒药物 年 龄 组 1~9岁 10~13岁 14~64岁 ≥65岁 金刚烷胺① 治疗 5mg/kg/天 两剂最多150mg② 100mg 每天2次③ 100mg 每天2次 ≤100mg/天 预防 5mg/kg/天 两剂最多150mg② 100mg 每天2次③ 100mg 每天2次 ≤100mg/天 金刚乙胺④ 治疗 不宜使用 不宜使用 100mg 每天2次 100或200 mg/天⑤ 预防 5mg/kg/天两剂最多150mg② 100mg 每天2次③ 100mg 每天2次 100或200 mg/天⑤ 扎那米韦 治疗⑥ 不宜使用 10mg⑥ 每天2次 10mg 每天2次 10mg 每天2次 预防⑦ 不宜使用 不宜使用 不宜使用 不宜使用 奥司他韦(达菲或特敏福) 治疗 不宜使用 不宜使用 75mg/次 每天2次 75mg/次 每天2次 预防⑦ 不宜使用 不宜使用 75mg/天 75mg/天 注:有关药物推荐使用剂量请参阅药品包装使用说明书; 附件8 病人住所及公共场所的消毒(试行) 1、对住过病人的房间应及时进行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的消毒。可用15%过氧乙酸7ml(1g/m3)熏蒸2小时,或用2%过氧乙酸按8ml/m3气溶胶喷雾消毒1小时。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2、对住过病人的楼层走道的墙壁、地面和所有公用电梯、楼梯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按100ml/m2喷雾2遍,作用30分钟后对易腐蚀、褪色的部位可用清水清洗或擦拭。 3、对病人使用过的会议室、娱乐室及大厅、走道等场所应尽可能长时间地开窗通风换气。必要时可用过氧乙酸进行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房间)。 4、对可能受污染的床上用品、毛巾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对家具、日常用品等物体的表面可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30分钟后用清水清洗或擦拭。 5、流行区流行期间,公共场所应尽可能的通风换气。应确保公共场所的空调系统安全送气,防止暴发流行。可对整个供气设备和送气管路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


作者: 蔚蓝    时间: 2005-11-7 23:07

看到很多的省,像海南省\四川省还有天津,北京都已经出台了<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怎么浙江省还没有呢?

真是着急,自己写一个,到时候发下来又是白搭!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5-11-8 16:58

很有必要,请大家一起努力把各种疾病的应急预案集中整理出来吧


作者: 木兮风兮    时间: 2005-11-12 21:14

浙江省不是有了吗,04年发的
作者: 木兮风兮    时间: 2005-11-12 21:17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送审稿)

第一部分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 应急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二、 日常管理机构

三、 专家咨询委员会

四、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第三部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 监测

二、 预警系统

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第四部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 应急反应原则

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三、 应急反应措施

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第五部分 善后处理

一、 后期评估

二、 奖励

三、 责任

四、 抚恤和补助

五、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第六部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 技术保障

二、 经费

三、 物资保障

四、 社会公共的宣传教育

第七部分

一、 预案的制定

二、 名词术语

三、 预案解释部门

四、 预案实施时间

附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体系

第一部分

一、编制目的

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我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本县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肺炭疽病例或疑似病例。

2、本县在1周内发现霍乱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县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多个乡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200例;或发病人数≥l00例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10例以上死亡病例。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现死亡病例(家庭煤气中毒除外)。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或死亡人数≥5人;或者职业性炭疽≥5人。

7、发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8、在乡镇范围内或一个集体单位,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10、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本县范围内发现动物间鼠疫、禽流感,或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阳性。

2、本县在1周内发现202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某一乡镇爆发、流行,流行范围已波及其他乡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199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且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地区性和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49人,或者死亡4人以下;或者职业性炭疽14人。

7、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三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重大事故的。

8、在乡镇范围内或一个集体单位,短时间出现202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10、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1、我市其他县发现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

(三)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本县在1周内发现5-1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2、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某一乡镇爆发、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3、一次食物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

4、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29人。

5、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二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严重事故的。

6、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明显生态环境影响;造成停供自来水、停用分散式供水水源的。

7、在乡镇范围内或一个集体单位,短时间出现5-1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四)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在一个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2、在本县范围1周内发现1-4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市内某一乡镇暴发、流行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102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一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一般事故的。

7、环境污染可疑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乡镇范围内或一个集体单位,短时间出现5例以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县府办、卫生、公安、财政、宣传、教育、纪委、监察、科技、交通、经贸、民政、工商、农业、环保、质监、药监、物价、爱卫会、旅游、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敖江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处理决策。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县卫生局),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主任,卫生局长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卫生、宣传、教育、经贸、农业、工商、公安、药监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专家组;组织培训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与处理,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指导政府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响应级别,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县公安局: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县财政局:确保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县委宣传部: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市民自我防范能力。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纪的党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县经贸委: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的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

县科技局:支持对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科学研究;鼓励开展对有关突发事件在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等方面的交流活动。

县交通局: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工具及站场进行消毒,配合卫生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应急处理物资及时运送到位。

县旅游局:负责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旅游途径扩散;督促星级饭店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县农业局: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除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其它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

县物价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环境安全。

县民政局: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对社区居民的安抚工作;指导当地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爱卫会: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清洁卫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乡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发生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办公室与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卫生局组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微生物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县卫生局确定,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卫生局应急办公室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根据县疾控中心、监督所的意见,组织专业委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警机制的建议。

四、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23支应急小分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县卫生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请求。

(一)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接诊病人的医疗机构每日向县卫生局应急办公室书面报告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症状体征及转归等情况。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各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除食物、职业中毒等中毒事件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协同乡镇疾控人员开展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的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乡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加强流感、麻疹、艾滋病、乙脑、SARS、霍乱、鼠疫、肺炭疽、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病原的实验室快速诊断建设。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未开展的项目分送上级进行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技术培训:负责县级及乡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食物、职业中毒等中毒事件的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2、在卫生局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3、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4、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部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县卫生局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详见附件)。同时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预警系统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报告制度。根据收集的监测和报告资料,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并及时发出预警,提出防范性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开展跟踪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卫生局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县卫生局。

3)乡镇人民政府。

4)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二)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

1、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进程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结案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报告原则

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四)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或卫生监督所进行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县疾控中心或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对方并分别派出应急小分队进行初步调查处置,并按下列规定进行书面报告:

1、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根据本预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初步判断为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生局报告。

县卫生局接到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卫生局可直接上报卫生部。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件的传染病疫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2、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根据本预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初步判断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6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县卫生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在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并督促落实各项措施,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在调查核实后,符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需要上报的,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

第四部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顶替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一)重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县各乡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提出相关控制建议。县卫生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建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小分队迅速采取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发病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各有关乡镇、部门共同实施。县卫生局立即组织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县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应急机动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发病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

(三)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进行调查处置,县卫生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需要有关乡镇、部门协作的,提请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

三、应急反应措施

(一)启动预案

当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县卫生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提请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决定预案启动后,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工作程序

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本预案和分类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科学有序的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调配应急人员、物资。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全县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未开展的项目分送上级实验室进行检测,查找致病原因。研究治疗药物、治疗方法和消毒方法。确定传染病类别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传染病管理。

3、开展医疗救治。按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疫情情况,由县卫生局提请县政府报市政府决定,宣布为疫区;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报省政府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预防用药,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的追回和封存。

需要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的,由县政府报市政府依法实施。

乡镇政府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交通工具上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县交通局或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由县卫生和交通局,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根据事件控制需要,交通等部门可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县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县卫生局指定的机构移交。

7、加强旅游部门管理。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和旅游区(景点)、旅游定点餐馆、旅游车船公司,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每个旅游团队都要建立人员和行程详细资料保留制度,严格实行首诊报告制和建立疫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8、开展群防群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维护社会稳定。县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药监局等要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11、信息发布: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12、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

13、督察与指导。县指挥部对全县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二)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规定,属特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请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规定,属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二)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规定,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第五部分 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卫生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二、奖励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由人事部门和卫生局予以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给予合理补助。

五、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第六部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卫生等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一)信息系统

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局、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三)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建成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1、急救机构。

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2、传染病救治机构。

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病区。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的建设。

(四)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县卫生局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五)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县卫生局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县、乡(镇)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六)演练

县卫生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任何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同意。

二、经费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经费由县、乡财政给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包括处理突发事件所需要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紧急救治费用、急救人员防护费以及医疗废水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等。

三、物资保障

(一)建立县级常规储备库及县级临时应急储备库。县级政府常规储备库由县经贸委、财政局、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建立,储备物资数量应满足我县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暴发流行时的需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调拨使用。县级临时应急储备库应能满足疫情发生时三天内我县疫点处理应急物资需求,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供紧急调拨使用,具体物资储备数量由县经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确定。

(二)各乡镇要科学合理地制定辖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计划,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辖区物资储备工作。

(三)物资供应

指定若干具备法定资质的骨干企业作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生产基地,优先保证各种生产要素供应及供水供电等外部条件。

四、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第六部分 附则

一、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并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旅行建议是指国务院为防止疫病因人员流动进一步扩散蔓延,向社会公众发出的尽量避免或减少到疫区非必要旅行的建议。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

项目

监测内容

监测方法

检测机构和个人

法定

传染病

法定传染病

网络直报,直报系统延伸到乡级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

监测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社会因素、行为因素等卫生监测

卫生行政部部门根据各专业检测需要,科学合理地在全县设立监测点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与症状检测

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可能引起暴发流行的疾病及其相关症状

主要开展一些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可能引起暴发流行的疾病及其相关症状进行监测

县卫生局指定的综合性医院

实验室监测

重大传染病病原体、传播疾病的媒介生物、菌株耐药性、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内容实验室监测

县疾控中心

举报电话

县政府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

举报

广大群众


作者: 蔚蓝    时间: 2005-11-15 10:04

这是全县的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啊!

我们做的一般是我们卫生系统还有自己CDC的预案

而且是某个疾病的应急预案啊!


作者: solobat    时间: 2006-2-21 09:15

目前,疾控中心的各项预案编制似乎还没有什么标准可依,各位同仁,如果希望大家把本中心的编制的文稿跟大家一起学习,探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心级总体预案(预警、应急办协调调动)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水污染应急预案

环境场所污染应急预案

职业中毒应急预案

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消毒应急预案

传染病个项应急预案

另:各位有没有关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设备、物资储备的指导性文件。


作者: 佚仕    时间: 2007-1-20 18:39

赤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汇编

[attach]34[/attach]


作者: 449612869    时间: 2007-5-1 22:13

有预案又怎么样,听领导的,那才是正确的方案

[em06]
作者: ycljh    时间: 2007-12-9 20:25

一致同意。虽说应急处置的时候领导说了算,但平常的检查却少不了。本人搞疾控近十年,确还真不知应该有好多预案,好象有的检查要求一些特殊病种也要求有预案。大家齐心协力将所有的预案弄齐,以后每年略作修改就可以了哈。
作者: findpang    时间: 2010-1-21 09:44

河北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
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领导小组的职责
2.3 医疗卫生救治技术指导小组的职责
2.4 医疗卫生救治机构的职责
3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4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4.2现场调查和控制
4.3 医疗救治
4.4 事件评估
4.5 应急反应的终止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5.2通讯与信息保障
5.3物资保障
6 附则
6.1 预案解释部门
6.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急性职业中毒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
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有关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将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超出本省处置能力,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人员死亡30人以上。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1.3.2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II级)
(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99人,或人员死亡5人以上29人以下。
(2)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1.3.3较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Ⅲ级)
(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人员死亡4人以下。
(2)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1.3.4一般急性职业中毒事件(Ⅳ级)
(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非职业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除外)。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急性职业中毒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依法管理、措施果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建立系统、规范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制度,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和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作出快速反应。
(4)依靠科学、公众参与。应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要充分尊重科学和依靠科学,积极开展应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提供科技保障。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的实际需要,省卫生厅成立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必要时由厅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监督处、疾控处、应急办、办公室、医政处、规财处等处室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和省人民医院的主要负责同志。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本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2.2 领导小组的职责
省卫生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省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指导基层进行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制定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知识和技术的培训。
2.3 医疗卫生救治技术指导小组的职责
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技术指导小组(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中毒处置组)的主要职责:
(1)对确定急性职业中毒级别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参与制定、修订职业中毒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5)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事件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6)承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需要,组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技术指导小组。
2.4 医疗卫生救治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治任务。
2.4.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及紧急处置;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造成伤害和职业相关疾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职业中毒危险性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和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有害作业防护措施的效果评价工作。
2.4.2 卫生监督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可能受到危害人群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救治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参与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及紧急处置工作。
2.4.3 医疗机构
负责辖区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医疗救治、伤员转运和院内医疗紧急救治。
2.4.4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单位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单位要立即停止导致职业中毒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作者: findpang    时间: 2010-1-21 09:45

河北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
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续

3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辖区内易引起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健康危害因素制定监测计划,对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进行评价,建立急性职业中毒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报告系统。
3.2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预警。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单位。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单位的工作人员。
3.3.2报告内容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联系电话、联络人姓名)、中毒事件发生单位的名称及地址、中毒事件发生的地点及时间、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及其数量、中毒人员就诊医院、主要临床表现、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事件发生时的气象情况、以及中毒事件处理情况。
3.3.3报告时限及程序
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尽快开展调查核实,确定真实性,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级别,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并逐级及时进行审核。
4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特别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在国家卫生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和一般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同时,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4.2现场调查和控制
4.2.1应急准备
(1)信息资料的收集:结合接到的报告内容迅速收集有关职业中毒的文献资料。
(2)检查应急调查包是否完备:快速检测仪器、采样装备、现场调查表、现场记录表、照相机、录音机、通讯工具等。
(3)选择适宜、有效的个人防护装置:根据毒物及其浓度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需要选择相应个体防护装置(呼吸防护器、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靴、防护帽等)。
(4)拟定调查计划、路线,确定调查组成员,明确负责人及其分工等。
4.2.2现场调查的内容
(1)到达中毒现场后,应与事件处理现场负责人联系,获得配合。若现场尚未得到控制,应根据获悉的资料和调查到的资料,立即就事件现场控制措施、中毒患者人数统计、检伤以及急救处理、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现场隔离带设置、人员疏散等提出建议,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调查。调查人员要在正确的个体防护下开展工作。若中毒事件已经得到控制,应先了解中毒事件概况(时间、地点、中毒人数、救治情况),再进行现场勘查。
(2)现场勘查包括了解现场环境状况、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资料,在现场对可疑毒物进行浓度检测并采集样品留实验室分析(现场空气或其他样品的毒物进行浓度即便已被稀释也应测定,有时也可事后模拟现场进行检测作为参考)。
(3)调查现场中毒者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中毒事件发生经过,中毒人员接触毒物时间、地点、方式,中毒人员姓名、性别、工种,中毒的主要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抢救经过。同时向临床救治单位进一步了解相关资料(事件发生过程、抢救经过、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采取患者的生物样品留待检测。
(4)现场调查时应注意:现场安全和自我保护;仔细观察倾听各方面意见,作好记录;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
4.2.3样品采集和快速检测
必须首先了解事件发生过程和发生地情况后再进行样品采集,采集时应注意要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选择合适的采样容器和采样工具,防止污染,采集的样品量应当足够满足多次重复检测。采集样本包括环境样品和生物样本。
(1)环境样品:气态和蒸气态有毒物质包括气体、挥发性液体以及可能扬起雾滴或粉尘的有毒液体和固体。
(2)生物样本:中毒死亡患者或典型中毒患者的血液、尿液为主要采集的生物样品。
对中毒现场的空气及可能造成中毒的水或物质进行必要的现场快速监测,不能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的项目,现场采样后,应及时送有关监测检验中心进行化验分析。对中毒现场已被破坏或已遭改变的,必要时须进行模拟测试。
4.2.4 现场个人防护
所有进入中毒现场参加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都应采取个人防护。根据有害物质的类别和空气中的浓度分别适用相应的个人防护装置。
4.3 医疗救治
(1)迅速脱离现场:现场处置工作人员应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向的空气新鲜场所,安静休息,避免活动,注意保暖,必要时给予吸氧。密切观察24~72小时。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迅速将病员检伤分类,作出相应的标志,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抢救措施。
(2)防止毒物继续吸收:立即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针对毒物种类,采取有效、相对应的措施防止毒物继续吸收。对不明原因毒物引起的中毒,要慎重处理。
(3)对症支持治疗:保持呼吸道通畅,密切观察患者意识状态、生命体征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保护各脏器功能,维持电解质、酸碱平衡等对症支持治疗。
(4)应用特效解毒剂:在现场应抓紧时机,立即早期给予相应的特效解毒剂。
(5)医疗救治要点:尽快查清毒物种类,明确诊断,以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病因不明时,应当先进行抢救,同时查清毒物。治疗的重点在维持心、脑、肺等脏器功能,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
4.4 事件评估
负责中毒事件现场调查的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遣调查组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时上报。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立即组织各方面专家,根据现场调查报告、相关资料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
4.4.1 初期评估
(1)评估内容
毒物的种类、数量、暴露方式、途径以及范围;毒物可能威胁暴露范围内的人员数量及分布;人员伤亡情况;卫生救援资源状况;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2)评估结果
中毒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波及面、中毒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目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控制效果、继续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等。评估结果除了向当地政府报告外,还应及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4.2 中期评估
在中毒事件处理过程中,还应根据各类情况的不断变化,随时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4.4.3 事后评估
在中毒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对事件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中毒事件涉及的毒物种类和中毒事件的性质,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各个环节的经验和教训,中毒事件对社会、经济及公众心理的影响等。
4.5 应急反应的终止
4.5.1 终止条件
(1)事件源已经消除,中毒现场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2)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4.5.2 终止程序
由中毒事件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后,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  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的领导,建立省、市、县三级职业中毒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卫生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开展有针对性地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并进行定期演练,不断提高识别、报告、调查与处理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治和调查处理的实战能力。建立并完善职业中毒事件的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
5.2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加强职业病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举报、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5.3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职业中毒的特点,建立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机制,储备物资包括必需的现场快速检测、医疗救治设备、常用的特效解毒药品和试剂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
6 附则
6.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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