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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实行首接负责制 [打印本页]

作者: 洋子    时间: 2005-7-7 09:28     标题: 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实行首接负责制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今后将实行首接负责原则。

  根据要求,责任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该向事件所辖区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首先接到报告的单位为首接单位,必须做好事件情况的记录,及时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首次报告中紧急情况下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等。

  据悉,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包括群体性接种反应和事故,一次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食物中毒事件等33种。(本报记者刘磊) 来源:福建日报集团


作者: 翔龙天下    时间: 2005-7-15 23:18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是否在同一时间CDC和监督所都要报?


作者: 庄主    时间: 2005-7-16 00:34

同一时间先报卫生局 再报cdc


作者: 9721811    时间: 2006-6-9 20:56

同意楼上观点,应急工作应当实行首接负责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做到三同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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