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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疫苗相关] [转帖]安徽百余学生接种甲肝疫苗现异常 [打印本页]

作者: 360400    时间: 2005-6-26 11:52     标题: [转帖]安徽百余学生接种甲肝疫苗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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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三十而立    时间: 2005-6-26 12:24

不知道他们的疫苗是哪厂的,渠道是不是有问题呢,但愿不会是疫苗流通放开后的第一事件


作者: 青山依旧    时间: 2005-6-26 13:58     标题: 相关资料

  安徽泗县水刘村的水刘小学和塘张村的塘张小学105名学生,6月17日接受了镇医院的甲肝疫苗注射,随后47名学生出现疫苗接种后异常反应被送进了医院。截至20日晚8时,出现异常反应的学生人数并没有增加,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学生情况也基本稳定。

  学生“挤爆”两家医院

  20日上午9时许,记者首先赶到泗县人民医院。在该医院门口,近40名从水刘村来的家长和他们的孩子们正在焦急地等待。一名40来岁的大姐说:“孩子是星期五出的事,在下面医院呆了一两天,一点没见好转,我们就将孩子转到县人民医院来了。”泗县人民医院儿科的一名护士告诉记者,从18日下午开始一直到现在,一大帮家长带着孩子将大厅都挤满了。今年40多岁的刘康社是出现异常反应孩子的家长,他告诉记者,在这次接种甲肝疫苗的事件中,共有2所小学,100余名孩子出现呕吐、恶心、乏力和抽搐的症状。

  “祸首”是甲肝疫苗?

  一名家长告诉记者,他曾经看过甲肝疫苗的包装盒,包装盒上印有批号为“050301甲肝疫苗”的字样。生产单位是浙江杭州的一家公司。在由水刘小学发给全校学生家长的《甲肝疫苗接种通知单》上,记者看到上面写着:“目前,接种甲肝疫苗是控制甲肝极有效的措施。然而,我县广大农村儿童(特别是5周岁以上 95%%没有接种甲肝疫苗,造成近几年甲肝患儿不断上升,因此泗县疾控中心奉劝各位家长,尽早为孩子接种甲肝疫苗。接种对象为一周岁至成年人。”据家长们介绍,近日,学校和镇里的防保所一直在做接种甲肝疫苗的宣传,使他们“坐不住”。

  水刘小学的朱昌满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事的发生让学校有种被愚弄的感觉,没想到学校积极响应上级部门的号召,却出现这种情况。

  全县停止“接种”

  此起事故发生后,泗县卫生局和泗县教育局都临时向下面发出通知,近期内停止群体性接种甲肝疫苗。记者获悉,经过宿州市立医院专家组、蚌埠医学院专家组和南京军区总院专家组会诊,此次事件为“甲肝疫苗注射过敏反应”。三方的专家都给孩子们开出了治疗方案:首先是排毒,然后营养心肌,同时加强对孩子们进行心理辅导。

  泗县武敏副县长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接种剩余的1000多支甲肝疫苗已送到国家疫苗检验中心。据了解,由泗县公安局和药监局共同组成的两人调查小分组已于20日下午抵达浙江杭州,赴生产厂家进行调查。(据新安晚报)

看上面的信息,应该是浙江普康的疫苗。


作者: 庄主    时间: 2005-6-26 19:23

安徽泗县百余学生接种甲肝疫苗异常 已有一人死

时间:2005年06月25日18:57  来源:新华网 【热点排行】【推荐】【打印】【关闭】   新华网合肥6月25日电(记者葛如江、沈翀)记者从安徽省泗县卫生局了解到,该县大庄镇2500名中小学生接种甲肝疫苗后,百余名学生出现异常反应,已有一名6岁的小学生在日前死亡。24日,有关专家对死亡儿童进行了尸体解剖,目前死因还需作进一步的分析和明确。

  据介绍,6月16日到17日,泗县大庄镇卫生防疫保健所未经过县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和大庄镇政府同意,擅自与学校联系,组织数名乡村医生,组成8个接种组,对该镇17个村19所学校学生接种了甲肝疫苗,共接种2500人。

  17日上午接种过程中即有个别小学生出现头晕、胸闷等异常反应,水刘小学护工胡居仁外孙女也在其中,他说:“接种没多长时间,我外孙女就突然手脚发麻、眼发白、站不住,而且出现这样症状的小孩越来越多,我吓坏了,11点两辆救护车过来把这些小孩送到医院。”还有小学生向记者反映,只有4到5个人到学校接种,忙不过来,药发到手里到打针时间相差最长的有1个小时左右。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泗县已经收治接种疫苗出现异常反应的学生121人,其中重症20人,分别被安排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大庄镇医院治疗。由于没有特效药,出现异常反应的小孩病情经过治疗并没有明显好转。

  泗县人民医院儿科主治医生潘龙根说,这些小孩心脏、肝脏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有的症状较重,心肌酶谱高达2000多,超标10倍,甚至高于喝农药对肝脏的损伤。目前医院对这些小孩的治疗没有太好的办法,他们的病情仍有反复。

  6月23日下午,出现异常反应的大庄镇水刘小学学生李威经抢救无效死亡。据介绍,6岁的李威在17日上午注射甲肝疫苗,18日上午出现头晕、胸闷等症状。20日到泗县中医院就诊,23日凌晨不良反应加剧,出现发高烧、腹泻、抽搐症状,23日下午转入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3日下午2时许死亡。

  24日,县委宣传部提供给记者的一份材料是这样的:6月23日22时,省卫生厅专家组对李威的死因进行分析,认定死亡原因为重症感染、呼吸循环衰竭所致,建议尸解进一步明确诊断。24日18时,江苏省医学院司法鉴定所对李威进行了尸解。目前,死亡原因尚不清楚。

  据了解,为了安抚死者亲属,县里有关部门与李威的亲属达成协议,赔偿死者家属9万元。


作者: 360400    时间: 2005-6-26 19:53

刚刚中央1台焦点访谈已全面报道了,这可能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是个不小的打击,如果各地接种单位把关不严,乱进疫苗,可能还会出现类似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话又说回来,那么多接种单位,怎么能做到事事把关严谨呢?
作者: 庄主    时间: 2005-6-26 20:03

唉 俺知道焦点访谈要播 不巧闭路线坏了 没看到
作者: 360400    时间: 2005-6-26 20:12

没看到可以到www.cctv.com网站看到今天的焦点访谈,说不定胡主席和温总理也在网站上和你同时在看呢
作者: my_cexopl    时间: 2005-6-26 20:19

我认为应科学看待此问题。首先,此种事件是否一定与疫苗有关?其次,不要动不动都认为某某人应付什么责任?第三,不能就此事件就认为某种管理方法不适宜?第四,应科学报道,而不是引用某专家或某医生的发言,误导群众。从上面看,报道是否失实,我认为值得研究。以下,我就不相信,有如此多的人都属于异常反应?儿科主治医生潘龙根,我认为在放屁,什么超标十倍,什么叫比喝了农药所引起肝脏损害还高?且不说给老百姓会都来什么后果,光说他这个说法就有科学道理吗?第五,我们政府据此到底应有什么责任?有充分的理由,与家长赔偿协议吗?这是国家赔偿,还是某个大人物想当然?这种赔偿对以后接种疫苗会带来什么影响?这是需要认真探讨。第五、卫生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此次事件所有发言或报道即时进行澄清或更正。否则,以后怎么搞计划免疫?怎么预防传染病?
作者: juckhong    时间: 2005-6-26 20:58

镇防保所购进的4000支甲肝疫苗生产单位均是浙江普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规格为每支1毫升,其中1000支系县防疫站提供,3000支为所里购买。负责采购疫苗的防疫员周士凯称,这3000支是他在6月15日从滁州市一个体户张鹏处购得,开具的是阜阳齐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假发票。
作者: 360400    时间: 2005-6-26 21:22

还是my_cexopl 考虑得很全面,我也是一看这媒体报道就片面地认为全是防疫人员的责任,现在看来,在事情没有完全查清楚,有关媒体就发表一些倾向性报道违背了新闻公正公平原则。静观其变吧,卫生部应尽快调查清楚,给大众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要自乱阵脚
作者: my_cexopl    时间: 2005-6-26 21:33

如何购苗不应成为事件发生的必然原因。应找必然原因,才是我们应有的科学态度。
作者: 青山依旧    时间: 2005-6-26 22:21

以下是引用my_cexopl在2005-6-26 20:19:00的发言: 我认为应科学看待此问题。首先,此种事件是否一定与疫苗有关?其次,不要动不动都认为某某人应付什么责任?第三,不能就此事件就认为某种管理方法不适宜?第四,应科学报道,而不是引用某专家或某医生的发言,误导群众。从上面看,报道是否失实,我认为值得研究。以下,我就不相信,有如此多的人都属于异常反应?儿科主治医生潘龙根,我认为在放屁,什么超标十倍,什么叫比喝了农药所引起肝脏损害还高?且不说给老百姓会都来什么后果,光说他这个说法就有科学道理吗?第五,我们政府据此到底应有什么责任?有充分的理由,与家长赔偿协议吗?这是国家赔偿,还是某个大人物想当然?这种赔偿对以后接种疫苗会带来什么影响?这是需要认真探讨。第五、卫生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此次事件所有发言或报道即时进行澄清或更正。否则,以后怎么搞计划免疫?怎么预防传染病?
说得对,根本原因还没弄清楚,凭什么就认定一定是防疫部门一家的问题?临床医生一个人说话就是讲科学吗?
作者: th2137    时间: 2005-6-26 23:21

我同意my_cexopl的观点,但有一点必须注意这样大规模的集中接种只有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才能进行,就是应急接种也要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早在几年前省卫生厅就有此规定,比《条例》还早呢!也许是现在疫苗流通放开了基层认为赚钱的机会来了。[em05]
作者: lxton    时间: 2005-6-26 23:23

  我个人认为,出了这件是坏事,但从长远看,不一定是坏事,也许可使以卫生部重新审视一下6.1新规定中的一些政策。我个人一向认为,不管什么类疫苗一定不能放开经营,只能专营,因为疫苗一经入人体,危害直接,且一批次的疫苗如有问题,发现时往往已不知打了多少人了,问题已经十分严重了,我就想不通,国家对烟草专营的很严,价格一点不松,可疫苗却放开了,我想可能都是价格在起作用。6.1日行新办法后,虽然规定生物制品必须有资职的才能经营,但与以前比总是放开了(以前我们根本不许下面私购疫苗,只能一级对一级),大家知道,在我们国家,不少行政部门对市场是督管不严的,行政作为不好的,这可好,正好为各种疫苗商贩大开生财之道。就算各级疾控单位能管好自己从正规渠道进货,谁能保证那么多乡村医疗单位,个体诊所不为“利”驱动,购进劣货?还有,我就知道个别想做疫苗生意的人,看着6.1日的到来已经在跃跃试欲了。我想如果我们不通过安微这事来思考一下我们政策方面的问题,也许安微的事以后还会在其它地方重演。

我个人认为,我们一些政策的制定要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比如,二类疫苗虽然可以让老百姓接种到廉价疫苗,但我国的实际却是,流通领域太乱,市场不健全,监督不力,监管有难,以前食品卫生还有法,也有我们卫生部门的执法者穿着衣服在天天执法,可全国还是发生过许许多多大的食品卫生事件?所以在这样情况下放开疫苗,虽然群众能接种到比以前更低价的疫苗,但接种到假苗,无效疫苗的可能性也增加了。说到政策方面的问题,还有一个是婚前检查,以前是强行的,现在可好,自愿,自愿倒是没错,可就没考虑国民的素质,现在自愿去婚本的人少很,可不,这些年什么遗传病、不能结婚的都结了婚,搞的一些专家也在喊,不行了,再这样下去,每年将给国家增加多少万傻子、X子。这不,才不入从网上见,人大派出专门调查组到云南等地调查婚前检查问题,并迅速写出专题情况。国家要准备重新审视婚前检查自愿的规定了。


作者: 三十而立    时间: 2005-6-26 23:44

我也看了焦点访谈,我个人认为央视把疫苗接种与流通管理条例做为处理的唯一依据是不妥的,一是该条例出台还未满月,出台前该条例至少对县一级以下单位来说是没任何思想准备的,是没任何应对措施的,该条例里很多条款是和传统做法有很大区别的,二是把乡村医生参与接种也作为一种事件的原因也是不妥的,不要说我们沿海地区都还没全部实行接种门诊制度,内陆很多地方还是实行村级冷链双月运转,由村医直接接种的形式,实践表明,这一方式对我国的疾控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没有对疫苗质量鉴定前仅依据专家就称和疫苗质量有直接关系不能令人信服,至少应有流行病学资料(甘肃天水乙脑就是个例子),

在该报道中未见有卫生部门官方的任何解释http://www.cctv.com/news/china/20050626/100855.shtml,是不是接种事故应由鉴定委员会说了算,在没弄清原因之前就把人行事拘留??

近来发生的几件事有理由提醒卫生部要硬起腰杆,站出来说话了,陴县事件,河南奶粉事件,和现在的泗水事件让人怀疑卫生部门到底怎么了,为什么自己的事要别人说了算??

泗水事件应该是条例出来后的里程碑了,为什么好好的流通渠道要搞成这样呢,什么都要走市场化的道路,我们的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是否充足,基层疾控捉襟见胙的局面要靠什么来解决呢?弟兄们,该是我们动脑筋的时候了,还是老老实实找防疫站进苗吧,有了什么事千万不要自做聪明,上面叫我们做什么再做什么吧

[em06][em06]
作者: daiyan    时间: 2005-6-27 01:00

一定是认为的因素,这些人是对《疫苗接种与流通管理条例》中二类疫苗市场化的不满导致的结果。你卫生部不让我防疫站疫苗专营,我就给你。。。。。。
作者: daiyan    时间: 2005-6-27 01:28

乡村医生怎么了?农村的儿童计划免疫都是城里的大医生做的吗?没有乡村医生不知道中国还有多少小儿麻痹 ?城里的大医生你们防住非典了吗?新闻媒体片面的报道,鉴定结果还没出来,凭着个人的猜测就定性,中国人的悲哀!全国的乡村医生你们还敢工作吗?新《疫苗接种与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儿童计划免疫免费,地方政府不补贴,搞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还让乡村医生赔钱做呀!等着看吧,别说儿童计划免疫滑坡,还不要发生什么大的疫情呢!
作者: 三十而立    时间: 2005-6-27 08:19

大庄镇防保所罪状:

1、非法组织学生群体接种

2、向无证经销商采购疫苗

3、组织无接种资质人员开展预防接种

4、对群体接种反应反应淡漠,处置不及时、不上报

意义:疫苗流通与接种管理条例发布后的具有里程碑性质的事件,

足以让我们引以为训(个人意见)


作者: 晓月    时间: 2005-6-27 09:05

防保所违规在先,但这也不能说明此次反应与疫苗有直接关系呀,凡事得有证据呀,不是有多余的疫苗送去国家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了嘛,在结果没出来之前,媒体如此报道只会添乱。

新的条例虽然出来了,但配套措施还没下文,各地财政保我们吃饭了吗?还不是得自己赚


作者: lxf888    时间: 2005-6-27 10:34

哎,怎么能够出这么大的事情,我们以后的防疫针还怎么宣传,[em06]
作者: 防疫奴才    时间: 2005-6-27 10:35

以下是引用my_cexopl在2005-6-26 20:19:00的发言: 我认为应科学看待此问题。首先,此种事件是否一定与疫苗有关?其次,不要动不动都认为某某人应付什么责任?第三,不能就此事件就认为某种管理方法不适宜?第四,应科学报道,而不是引用某专家或某医生的发言,误导群众。从上面看,报道是否失实,我认为值得研究。以下,我就不相信,有如此多的人都属于异常反应?儿科主治医生潘龙根,我认为在放屁,什么超标十倍,什么叫比喝了农药所引起肝脏损害还高?且不说给老百姓会都来什么后果,光说他这个说法就有科学道理吗?第五,我们政府据此到底应有什么责任?有充分的理由,与家长赔偿协议吗?这是国家赔偿,还是某个大人物想当然?这种赔偿对以后接种疫苗会带来什么影响?这是需要认真探讨。第五、卫生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此次事件所有发言或报道即时进行澄清或更正。否则,以后怎么搞计划免疫?怎么预防传染病?

赞同!还是请大宋的宋慈吧!该把真相公布,[em06],卫生局该站起来吧!


作者: 巧克力    时间: 2005-6-27 10:36

事件还未清楚前,不能评判谁对谁错.


作者: 360400    时间: 2005-6-27 10:51

泗县甲肝疫苗事件正在调查中
大多数出现反应的学生不日将出院
冯立中
健康报2005.06.27 1版 今日要闻

本报讯(记者冯立中)6月17日,安徽省泗县大庄镇部分中小学 生在接种甲肝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截至6月26日上午8时,有187名 学生仍在接受住院治疗,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已有29人出院。事件 中有1名儿童死亡,死亡原因正在调查中。目前,安徽省卫生厅负责 人正带领医疗专家和计免专家在现场组织医疗救治和事故原因调查。   6月16日起,泗县大庄镇防保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数名乡镇医 生对该镇19所中小学的2500名学生接种甲肝疫苗。17日上午,个别学 生在接种时出现头晕、胸闷、恶心等症状,随即被送入当地医院观察 治疗。随后,有异常反应者不断增加,到6月26日累计达到216人,其 中水刘村小学一名6岁女学生在6月23日出现腹泻、抽搐、高热等症状, 虽经全力抢救,但仍在当天下午14时死亡,其直接死因为急性呼吸衰 竭。   安徽省卫生厅接到泗县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后,高开焰厅长立 即要求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省及宿州市先后派出三批医疗专 家和两批计免管理专家赶赴现场,全力救治病人,调查事故原因。省、 市专家组对全部住院学生进行了认真巡查,并进一步完善了治疗方案。 宿州市抽调了20名医务人员赶赴泗县,对曾接种疫苗的学生再次进行 全面筛查,确保不遗漏一名发病学生。有关部门对引起接种反应的同 批次甲肝减毒活疫苗共3448支进行了封存,并通知全省停用同厂家生 产的甲肝疫苗。   目前,住院的学生中除少量有腹泻、感冒、心率失常、心激酶谱 升高等外,大多数人症状稳定,肝肾功能正常,不日即可出院。因死 者亲属不同意尸检,死亡的6岁女孩尸体已经火化。日前,同批次疫 苗样品已经送北京中国生物制品检验所检验,接种时使用的一次性注 射器也进行了抽样送检,接种反应的原因正在调查中。按有关规定, 死者的亲属已经得到9万元补偿金。   安徽省卫生主管部门认为:泗县大庄镇防保所擅自组织中小学生 集体接种甲肝疫苗,是一种严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 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行为;其疫苗来源也存在问题,供应商不具 备经营疫苗的资质。安徽省卫生厅责成宿州市卫生局查清事件真相, 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作者: 青山依旧    时间: 2005-6-27 10:51

应该说在此之前,农村的预防接种工作都是由乡村医生直接完成的,像流脑、乙脑、冷链“四苗”等,接种人数比这多得多, 而且大都是单独接种,不一定有乡镇级的疾控人员参与,好像也没出过什么大事,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次的接种事件在正式结论未出来之前,任何部门、任何人都不能妄加断言(特别是非专业部门、非专业人士)。令人唏嘘的是,新的《条例》出台后,大部分地方没有及时出台相应的保障措施,法律规定了我们应尽的义务但没有保障相应的待遇。我想,不管最后的结论如何,该承担责任的,一定要承担,不该承担的就坚决不承担,否则,作为最基层的防疫人,今后的日子会更加艰难。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这次事件可以说是“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作者: 三十而立    时间: 2005-6-27 11:17

"我们手里有一份泗县一所小学发给家长的《甲肝疫苗接种通知单》,上面写着:“甲型肝炎是一种急性传染病,接种甲肝疫苗是控制甲肝极有效的措施。然而,我县广大农村儿童95%没有接种甲肝疫苗,因此泗县疾控中心奉劝各位家长,尽早为孩子接种甲肝疫苗。”很多家长就是看了这份通知单,给孩子交了接种疫苗的钱。 "(经济半小时)

 既然这样,县疾控中心应该知道要开展群体接种的事,而且也提供了1000份疫苗,为什么一定是镇里自采的疫苗有问题???既然县疾控中心参与这件事,为什么只找镇防保所的麻烦?? 

我不知道,如果象流脑强化6岁、9岁组的儿童都在学校,接种的时候是不是能到学校去呢?如果不到学校去只发通知单,接种率高不高呢?而到学校接种是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的,不过我看今后想到学校去开展任何的预防接种都一定是困难重重

[em06]
作者: 红缨枪    时间: 2005-6-27 11:27

太不负责任,从药品经销商那里进疫苗,为了挣钱啥都不顾了
作者: hcwswdj1    时间: 2005-6-27 11:42

谁违法,就法办他,NND


作者: xscdcwdj    时间: 2005-6-27 11:42

为了安全,谁能告诉我疫苗生产家,我们好采取措施!


作者: my_cexopl    时间: 2005-6-27 11:57

请问健康报的编辑:当地政府按什么规定给与死者补偿?应该审查这个钱是否应该给?
作者: 无心    时间: 2005-6-27 12:06

《疫苗接种与流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之一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疫苗价格。

代理商们可能会降低疫苗价格,价格的降低意味着利润的降低,利润的降低势必促使代理商们降低销售成本,在疫苗供应价格一定的情况下,他们会考虑在“冷链”上节约他们的销售成本,加上配套文件的不到位、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管不利,其后果可想而知。

我个人认为应该实行疫苗专营,疫苗生产厂家跳过省、市两级直接给县CDC或防保中心供应,而不是设立层层代理商。

以上仅代表一个乡防保人员的个人意见!


作者: sd6568145    时间: 2005-6-27 14:34

还是疫苗的进货渠道有问题,疫苗的本身就有问题,为了钱而把工作职责放一边,让人气愤

[em03]
作者: lhklsy    时间: 2005-6-27 15:46

该事件的发生,是意料之中。在未发生此事件之前,许多地方、许多乡镇防保所接种非计划类(针对以前计划疫苗而言,现指第二类疫苗),都未进行审批,疫苗少部分从上级CDC采购(作为幌子),大部分私自采购(利益空间较大),私自组织进行预防接种,隐患是存在的是必然的,但幸好未发生事故。这次泗县事件爆发,所以说是意料之中的,基层的预防接种工作整顿迫在眉睫:1、生物制品市场的清理;2、冷连运转的维护(很多地方欠缺冷连相关设备);3、接种资质审批(包括人员和机构);4、第一类疫苗接种率调查及血清抗体检测,了解预防接种工作现状。

希望此事件能引起各级政府官员的高度重视,结合《条例》的实施,落实配套经费,加强基层工作的管理。


作者: qinzx82    时间: 2005-6-27 16:16

看到了这样的事,我也为他们感到悲伤。同行们!我防保科也有100人份刚从防疫站购回的甲肝疫苗,也是浙江生产的。你们说我还该用吗? 
作者: my_cexopl    时间: 2005-6-27 16:33

可悲可叹!!!在这样所谓专业论坛上居然出现这么多出于自己局部利益和伪科学的观点!!!一看观点,就知道哪些是省级人员,哪些是市级人员,哪些是县级人员,哪些是乡级人员!!!休矣,疾控工作!!!
作者: 无心    时间: 2005-6-27 16:35     标题: [转帖]

记者今天也采访到了泗县卫生局的局长王忠:

  局长王忠说:“这个孩子的去世,通过我们省卫生厅的专家组集体讨论会诊,确定是重症感染引起,注射疫苗可能引起心肌损害,他在住院期间引起了感染,感染又加剧了心肌的损害,所以造成这个儿童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记者:“和疫苗有关系吗?”

  局长:“是间接关系,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看,疫苗在运输中可能有点问题。”

  记者:“什么问题?”

  局长:“运输过程中没使用专用的冷藏车,这样可以节省费用。”

  记者:“到学校注射疫苗,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

  局长:“不符合。应该是实行定点接种,就是通过我们的宣传让儿童的监护人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接种。国家在这方面的规定非常严格,在2005年6月1日实施的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434号令上明文规定,不准开展群体接种。”


作者: GWX    时间: 2005-6-27 16: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xsp710509    时间: 2005-6-27 16:48

普康的甲肝已用过很多了,没见出现这么多的不良反应,情况不是很清楚,但感觉不象超敏反应,所有的都是一样的症状吗?这样的大肆宣传,不怕出现群体癔病吗?


作者: 燕子    时间: 2005-6-27 16:56

非典期间,我们全部是“白衣天使”“是最可爱的人”,现在全成“白眼狼”了
作者: xsp710509    时间: 2005-6-27 17:09

1.本就不能到学校接种,2.购1000份疫苗县疾病控制中心不一定知道是群体接种,3.进购疫苗中有回扣问题,卫生院不负责谁负责?
作者: xpcdc    时间: 2005-6-27 17:26

以下是引用my_cexopl在2005-6-27 16:33:49的发言: 可悲可叹!!!在这样所谓专业论坛上居然出现这么多出于自己局部利益和伪科学的观点!!!一看观点,就知道哪些是省级人员,哪些是市级人员,哪些是县级人员,哪些是乡级人员!!!休矣,疾控工作!!!

那你是哪一级的?凡事不可一概而论,做为县、乡一级的疾控人员在一没经费二没社会保障的情况下消灭了天花、麻风,控制了小麻,麻疹又在控制当中,你说说他们做了多少工作。什么叫局部利益,什么是伪科学观点,请你指出。如果大家都那么高尚,早当部长了,还在基层工作?

既然你认为可悲可叹!那你更应该为我们疾控多做些呼吁,给我们待遇啊!安全生产每年的力度越来越大,可每年的死亡人数还不是照样?


作者: bopxjk    时间: 2005-6-27 18:32

作为疾控工作者出了这样的事是我们的悲哀,我们对此次接种中出现异常反应的儿童表示同情。但站在当地防保所的立场他们有错但他们又有他们的难处。

1作为当地防保机构对疫苗不按规定的渠道购买这肯定是错误的,但我要试问各位同仁现在在基层按正规渠道进苗的又有多少?

2当地违规进行大规模群体接种是事实,但他们也想坐在办公室喝清茶,但是作为基层不搞点收入那又怎样生存。比如我们2000年全县麻疹高发,准备进行麻疹浦种,从打报告到结论等了整整10个月。我们拿到批复哭笑不得现在麻疹疫情已过,再去接种。那个再来打哟。

现在作为基层做事有风险,不做事就要挨饿,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作者: 无心    时间: 2005-6-27 18:37

我个人认为,安徽泗县卫生行政部门、CDC及泗县第三人民医院负有渎职罪,

1、卫生行政部门没有组织接种人员每年进行培训,资格证书过期,没有接种资格乡村医生一直进行接种工作,没有及时对待、处理已经出现的安全隐患。

2、CDC是事先已经知道大庄镇进行群体接种的事情。

a、从县疾病控制中心购1000份疫苗,按照有关的规定防保中心的疫苗储备应不超过2个月的用量。购买数量如此多的疫苗,CDC的人就没问一下吗?1000份疫苗2个月用的完吗?

b、《甲肝疫苗接种通知单》上面写着:“甲型肝炎是一种急性传染病,接种甲肝疫苗是控制甲肝极有效的措施。然而,我县广大农村儿童95%没有接种甲肝疫苗,因此泗县疾控中心奉劝各位家长,尽早为孩子接种甲肝疫苗。”

由可知CDC是知道的,这1000份疫苗用于群体接种,并默认群体接种的行为。事后又推陷责任。

3、泗县第三人民医院,从17号接种完成前到21号上午到记者采访时,共收治40多名同样症状的孩子,为什么不及时上报,根据有关的法律,医务人员有责任上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7 22:49:40编辑过]


作者: 无心    时间: 2005-6-27 22:56

以下是引用bopxjk在2005-6-27 18:32:29的发言:

1作为当地防保机构对疫苗不按规定的渠道购买这肯定是错误的,但我要试问各位同仁现在在基层按正规渠道进苗的又有多少?

我可以肯定,我们接种的疫苗是全从CDC进的。我们工作考核目录里就有一条,必须从县CDC或防保中心等有资质单位进苗。


作者: 庄主    时间: 2005-6-27 23:20

防保所是有错 这个是不容质疑的 但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条例>实施后,只要求卫生部门在执行 政府部门没执行(财政没拔款, 俺这说是明年县财政才会打预算,今年各自想办法.) 大家为了生存,怎能不违返原则? 只是那个防保所运气差点罢了 . 只要这个根本问题不解决 以后还会发生这样的事的
作者: hyundai    时间: 2005-6-27 23:27

哎~~~~~~~~
作者: mlf666    时间: 2005-6-27 23:44

看来,要在防保呆下去,只有几条路:

1、从荤素型动物向素型动物进化,只吃青菜罗卜,有时得以盐汤水或酱油泡饭。因为不创收又不出错,只有这样。

2、练就避谷功,一天从三餐向二餐,甚至一餐靠拢。

要不,就起来不愿做XX的人们,…………


作者: daiyan    时间: 2005-6-28 07:08

国家卫生部高度关注安徽泗县疫苗事件

  疫苗厂家:学生症状像食物中毒

  昨日,国家卫生部有关人员就安徽泗县疫苗事件对记者表示,卫生部非常关注此事,并已成立专门小组赶赴安徽泗县协助调查情况,具体调查情况尚不便透露。

  事件发生后,泗县迅速成立了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拨出20万元专款,全力以赴做好救治工作。同时,县卫生局还组织了10个医疗专家组,对已注射甲肝疫苗的学生逐一进行普检化验,确保不遗漏一名过敏者。目前,大庄镇防保所3名涉嫌人员已被刑事拘留,无新增学生死亡病例。

  疫苗制造商:疫苗在外地从未出现问题

  当地药监部门已经查明,泗县大庄镇学生接种的甲肝疫苗全系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每支1毫升,其中1000支系泗县防疫站提供,3000支为大庄镇防保所购买。昨日,普康公司董事长、中科院院士毛江森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这批甲肝疫苗为他们公司所生产。目前,泗县公安局和药监局共同组成的调查小组正在浙江对该公司生产的疫苗质量进行调查。

  “我们生产的甲肝疫苗质量绝对没有问题。”毛江森告诉记者,安徽泗县大庄镇所使用的这批疫苗,已经在全国各地使用了60万人份,但在其它地方都没有出现一例安徽泗县这种情况。

  另外,毛江森向记者透露,普康公司主要以控制和消灭甲型肝炎流行为己任,安徽泗县所用的甲肝疫苗他们已经生产了14年,1.3亿人群接种。而且该疫苗是经他10年艰苦攻关的成果,在1988年,曾获得国家发明奖和三项国家发明专利,1995年,该疫苗的生产还被400多位两院院士评选为1995年中国十大科技新闻,投放市场后,很快便覆盖全国。

  “这些年我国甲肝发病率以每年20%速度下降,普康公司应该说功不可没。”

  公司怀疑可能食物中毒

  对于安徽泗县上百名学生出现的严重不适反应,毛江森希望从另外一种可能性去考虑发病原因,他指的“另外一种可能”就是食物中毒。他认为,这些孩子所出现的症状很像食物中毒:满面潮红,呼吸急促,抽筋。而如果是疫苗中毒,孩子的反应应是,身上出现皮疹,局部红肿,个别孩子发生低烧。

  “我们建议他们用科学的态度来对待这个事情,多分析,多比较,多观察。一切的结论应该在一系列鉴定的基础上再得出。”毛江森说。

  该公司销售部经理鲍心宁也将原因归结为食物中毒,并说安徽当地药监部门已向她确认。然而,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食物中毒?鲍心宁的回答模棱两可,“一说是农药,也有说是细菌感染引起的痢疾中毒。”

  按照有关规定,疫苗在运输时必须予以冷藏。而根据安徽当地有关部门的调查,疫苗在运输中可能存在问题。对此鲍心宁予以否定,她说,即使退一万步,没有采用冷藏方式运输,疫苗在使用后也没有毒副作用,只是对疫苗的效果有影响。而且,鲍心宁认为,事发后,当地专家按照疫苗接种反应来处理,延误了孩子的治疗。


作者: daiyan    时间: 2005-6-28 07:13

以下是引用my_cexopl在2005-6-27 16:33:49的发言: 可悲可叹!!!在这样所谓专业论坛上居然出现这么多出于自己局部利益和伪科学的观点!!!一看观点,就知道哪些是省级人员,哪些是市级人员,哪些是县级人员,哪些是乡级人员!!!休矣,疾控工作!!!

那你是哪一级的?凡事不可一概而论,做为县、乡一级的疾控人员在一没经费二没社会保障的情况下消灭了天花、麻风,控制了小麻,麻疹又在控制当中,你说说他们做了多少工作。什么叫局部利益,什么是伪科学观点,请你指出。如果大家都那么高尚,早当部长了,还在基层工作?

既然你认为可悲可叹!那你更应该为我们疾控多做些呼吁,给我们待遇啊!安全生产每年的力度越来越大,可每年的死亡人数还不是照样? 纯支持


作者: 青山依旧    时间: 2005-6-28 08:17

一直疑惑重重。不知道这里有没有泗县的同行,能不能具体披露一下比较专业的说法,如:流行病学和相关专业性调查的资料,未接种过的学生(学校)是否有相同的病例出现等。遗憾的是,我们一直只看见媒体报道,而没有看到泗县疾控专业人士的说法。
作者: fzrfyz    时间: 2005-6-28 08:21

私人经营生物制品是一个普遍现象,对我们免疫预防是一个极大的绊脚石,我们急需要下定决心去搬掉它,否则我们今后的计划免疫就无法搞下去。
作者: 南风123    时间: 2005-6-28 09:03

谁都不希望发生这种事!

1.疾控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利益,工作如履簿冰,如临深渊!一失足,成千古恨呀!

2.疾控工作是社会面较广的工作,要按规定执行呀!(有多少个政府多少个卫生行政部们执行了?如计免经费乡村医生报酬,群体接种批复等----只见回音,不见实施---疾控人的悲哀!)

3.该负的责任还是要负的,不过要待查清真相之后.记住,不能做的事千万不要做呀!唉!


作者: lhklsy    时间: 2005-6-28 10:09

同意上楼的观点!

唉,疾控人呐,难呐!


作者: xsrsg    时间: 2005-6-28 10:12

我认为目前基层卫生防疫部门的现状说明了,公共卫生的重视不能仅仅停留在某些只会制定空政策的高官或专家口中,“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如一类疫苗接种实施全免费,不知究竟有几个地方已经落实,原来的保偿制是否也可以取消了,基层接种人员的补贴是否到位,这些基本的问题如都没有解决,怎么谈得上免费接种或提高基层接种人员的积极性,哪世上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只有靠自己...........
作者: wolf    时间: 2005-6-28 10:30

媒体报道此事时,我市正在开展此疫苗的常规接种工作。尽管家长们的反应比较平静,我们还是叫了暂停---正好我们的苗同那的是一厂的,汗~

同意my_cexopl 的观点,媒体的报道应尽可能的公正客观,以免误导。


作者: fqdbr    时间: 2005-6-28 10:57

转贴一个新浪网友关于此事件的贴子

2005-06-27 09:50:30 网友:大眼睛wyr 发表评论 IP:221.196.147.*   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的最初一个月就出现这样的 事件,做为一个业内人士,我觉得很悲哀,看了众多网民义愤填膺的评论,能够理解,也为离开人世的小朋友痛心,有这么多人关注疫苗 接种这项工作是件好事情,但是好多网友因为此次事件对以后要进行的接种意义产生了怀疑而拒绝接种也是不正确的决定。

  偶然?必然? 希奇?我觉得发生此类事件是早晚的事情。大家都在痛恨基层保健所 不走正当途径采购疫苗,不按照规范要求运输,但是做为防保人员要 进行这样大一次活动,我想他们很明白这样做的冒险性,为什么还要 这样做呢?因为他们需要钱,需要组织这次活动后获得一些收入。

  在新颁布的条例中规定了疫苗安全接种的保障措施是:各级政府要保证疫苗接种的人员经费、设施经费(运输、保藏等冷链费用)、技术人员培训经费。只有这样的保障措施到位,才能确保防疫人员认真落实 法规内容,履行岗位职责,可是目前不要说安徽这样落后的地方了,就是我们直辖市也不能做到,政府对于防疫工作的投入微乎其微,对于每一项投入的落实都像难产的婴儿,干防疫的人员连基本的工资都拿不到,硬件冷藏车的配备更是遥远的梦,基层的防疫工作包括防疫人员的工资、疫苗运输的交通费用、冷藏设施的运转等需要花消的各个环节)全是靠疫苗的接种收入来周转。

  防疫工作是政府行为,属于社会福利事业,国家和民族获得长远利益的事业,如果政府不重视 ,各级政府部门不遵守法规,不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规定落实接种的保障经费,我断言,安徽这次事件不是终点。

  不容忽视的是根源问题啊!


作者: CDCYHH    时间: 2005-6-28 11:12

怎么查不到具体的流行病学资料?如果只是水流小学一所学校有问题,是不是也可以说明一些问题?没有具体情况很难判断真相
作者: 水啸龙呤    时间: 2005-6-28 11:26

疾控工作,难啊。

做不完、忙不完的事,不出事那是自已的本份,一出事,不管是什么理由,什么前提,反正是要你来担的。

所以疾控工作真是越做越心虚啊!

[em06]
作者: my_cexopl    时间: 2005-6-28 11:50

如若需要,我愿为该防保所和卫生院提供辫护。有没有能提供该防保所联系电话和方法???我绝不相信,此事件与疫苗接种有关。还有没有愿意做这件事的?有良知和有科学态度的中国人和疾控人应拿出实际行动!!!
作者: xpcdc    时间: 2005-6-28 14:11

以下是引用my_cexopl在2005-6-28 11:50:20的发言: 如若需要,我愿为该防保所和卫生院提供辫护。有没有能提供该防保所联系电话和方法???我绝不相信,此事件与疫苗接种有关。还有没有愿意做这件事的?有良知和有科学态度的中国人和疾控人应拿出实际行动!!!

地址为: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大庄镇卫生防疫保健所

泗县卫生局电话:0557-7022130


作者: xpcdc    时间: 2005-6-28 14:31

国家药监局派员来杭调查

6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位特派工作人员来到杭州,调查安徽泗县甲肝疫苗接种事件。

  昨天下午4点30分左右,记者在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到杭州的3位特派工作人员。他们表示,“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之中,事情真相还没有查明,暂时不便接受采访”。随后,他们听取了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情况介绍。

  下午5点30分,浙江省药监局检查人员会同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几位工作人员,进入公司的留样库。这里存有销往安徽泗县同一批次的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在核对了产品批号、外包装未拆封、疫苗包装无破损后,检查人员将一箱与销往安徽泗县同批次的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打开,从中随机抽取了几个样品,放入两个已经准备好的小冷柜里。

  检查人员表示,28日上午,省药监局将派专人,同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检部有关工作人员,携带五批次样品到北京,这些与泗县甲肝疫苗事件同批次的疫苗将于今天运到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检测。

  检查人员同时指着留样库的温度显示盘说,这些疫苗保存温度需要在2OC至8OC之间,运输过程中也需要这个温度。记者看到显示盘的温度为7OC。

  昨天晚上9点,记者电话联系到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检部的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公司质检部在对疫苗的检测中,完全符合规定标准,在泗县甲肝疫苗事件发生后,公司的检测报告中也显示未有异常情况。

浙江药监局正调查生产过程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金标新昨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当记者问到这批疫苗的生产企业浙江普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否具有生产和销售疫苗的资质时,金标新回答说,有,而且该公司取得资质已有10多年。

  那么,疫苗事件问题到底出在哪里?金处长说,目前原因还没有找到,正在调查过程中。由于对疫苗的管理主要包括3个环节,即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现在他们主要是针对生产环节展开调查,看生产环节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一旦调查结果出来,首先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最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调查结果。

  厂家说法

  疫苗生产过程应该没问题

  昨天,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省医学科学院病毒研究所研究员柴少爱告诉记者,该公司生产的甲肝疫苗由中国科学院院士毛江森开发研制,经过14年的研究,该疫苗从1992年开始投入临床使用,至今为止已经使用了1.3亿支左右。该疫苗对控制我国的甲肝疫情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占中国甲肝疫苗近六成的市场份额,开创了我国把人体疫苗运往国外的先河。

  据悉,安徽泗县当地工作人员在相关疫苗瓶身上发现的生产日期是“2005年3月出品,有效期至2006年8月”,因此,柴少爱认为药品本身在生产过程中应该没有多大问题。根据安徽等地媒体的报道,现已被拘留的负责采购疫苗的防疫员周士凯称,用来注射的3000支疫苗是他于6月15日从滁州市一个体户张鹏处购得的,开具的是阜阳齐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假发票。有关部门追踪张鹏寻求更多的线索时,张鹏突然失踪,目前司法机关正在寻找此人。

  而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张鹏是该公司在皖北地区负责销售的工作人员,负责药品运输的全过程。

  这次泗县甲肝疫苗事件的疫苗共涉及“普康”生产的5个批次、60万份疫苗,销往全国17个省份。除出事地点的疫苗被封存外,其他地区的疫苗都未被封存。预计国家药监部门对今天送到北京的疫苗进行安全性检验的最终结果需要10到60天才能出来,因为疫苗的培养时间比较长。

研制者看法

  发病情况跟疫苗没有关系

  甲肝疫苗的研制者中国科学院院士毛江森在接受一媒体采访时表示,“通过自己对病毒的了解及我个人认为,现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所看到的安徽泗县病人的发病情况跟疫苗没有关系,而且在此事件之前也从未发现过类似的不良反应。”

  毛江森说,疫苗活体的有效保质期为5个月,就算药品过了期也只会无效,谈不上会致命。


作者: 残荷吟雨    时间: 2005-6-28 16:06

做得多错得多,一类疫苗免费什么时候能落实呢,财政连工资都发不了,去找谁要这一块的补贴呢?学习国外的先进的东西固然好,但是要考虑我们现在的条件呀!!!冒然发布了一个很不成熟的条例,以后大家就有很多机会看到这样的事件发生了。


作者: 三十而立    时间: 2005-6-28 16:36

安徽省卫生厅初步认定泗县疫苗事件发生原因

新华网合肥6月28日电 (记者葛如江、沈翀)经过省、市、县专家的多次讨论,安徽省卫生厅初步认定此次事件原因可能是接种甲肝疫苗后引发的部分患儿过敏反应和群体性心因反应,死亡患儿的死因可能和重症感染合并接种疫苗后的免疫反应有关。
作者: my_cexopl    时间: 2005-6-28 16:55

这个结果不能让人接受。按“疑罪从无”原则,不能判定与疫苗接种有关。
作者: bopxjk    时间: 2005-6-28 19:15

此事,只怪防保所几位战友运气差,唉遇上了咋办,谁叫咱们进了卫生系统呢,认命吧。但在座的同仁现在万事都得小心,万一出了纰漏,当官的可是长了四条腿,跑的比你快多了。剩个黑锅让你背。[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作者: aiko    时间: 2005-6-28 19:27

做了那么多防疫工作,从不见宣传报道;出了一件计免意外,全国媒体人人喊打。这件事对以后计免工作的开展影响有多深,还有待各位在以后工作中感受。从来没见过这样大规模宣传预防接种,,没想到这样每一次大规模有宣传报道,竟是坏事传千里。以此足见卫生系统的软蛋,任人摄。调查原因未明,报道都以是把罪责推在防疫身上,高学历的人,低学历的人,外行都是一样,不论是偶合还是根源,都往接种身上推,,,


作者: bopxjk    时间: 2005-6-28 19:51

今天安徽出的疫苗事件可能只是个开头,条例出台后,只要有资质的人都可经营二类疫苗,但有无资质由谁人监管,我看可能钞票就是资质,有了钞票疫苗可以随便卖。唉,这苦了我们疾控人。以后这类事件一定会再来,不信等着瞧。[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
作者: bopxjk    时间: 2005-6-28 20:06

TMD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跟着起哄,难道他们忘了我们是在为谁卖命,他们连家丑不可外扬的道理都不知道吗?退一万步说四县大庄镇的同志有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这时也不该起哄吧,这时最重要的是如何应付那些讨厌的记者,等把事情按平后再来处理我们内部事务,如果象现在这样,出了事谁都怕承担责任都往办实事的人头上推。那看以后谁人还会真心真意为你们卖命?[em03][em03][em03]
作者: 360400    时间: 2005-6-28 20:33

央视今天在东方时空里现场采访了浙江那家公司,无论生产规模还是手续上,人家都没有问题,还有专家为之澄清绝非厂家疫苗问题,现在的关键是要找到供苗中间商张鹏,如果最终的检验排除了疫苗的质量问题,真不知道如何收场啊,仅凭安徽省的初步认定的原因是无法让人信服的,毕竟人家是该疫苗厂家的国内老大,那么多人接种过都没有过问题,为什么偏偏这次现在竟有216人发生过敏和心因反应?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05-6-28 20:39

以下是引用my_cexopl在2005-6-28 11:50:20的发言: 如若需要,我愿为该防保所和卫生院提供辫护。有没有能提供该防保所联系电话和方法???我绝不相信,此事件与疫苗接种有关。还有没有愿意做这件事的?有良知和有科学态度的中国人和疾控人应拿出实际行动!!!
我也支持一下,基层的工作难啊。有位局长说了不用冷链车是一罪,我们市cdc还没有冷链车呢,每次送疫苗都用面包车,夏天最多加几块冰块。基层的兄弟们不干算了。甲肝疫苗从县疾控过一下4.5元变成10元了,甚至15元,谁愿意。
作者: my_cexopl    时间: 2005-6-28 20:40

关键是过敏是如此之多,不太符合科学道理吧!!!难道是那两个村的孩子都有相同的过敏源还是他们都相同基因???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05-6-28 20:48

现在的孩子容易得臆症,我们很早就吸取了教训,一概不到学校去接种。出了事吃不了  。。。。。
作者: rxh2004    时间: 2005-6-28 20:53     标题: 我想不是................

我想如果接种出现这样大的问题,不是癔病可以解释的!!!!!!!!![em01][em01][em06]
作者: rxh2004    时间: 2005-6-28 20:55

以下是引用江山笑在2005-6-28 20:39:34的发言: 我也支持一下,基层的工作难啊。有位局长说了不用冷链车是一罪,我们市cdc还没有冷链车呢,每次送疫苗都用面包车,夏天最多加几块冰块。基层的兄弟们不干算了。甲肝疫苗从县疾控过一下4.5元变成10元了,甚至15元,谁愿意。
我好想不干了,行吗?[em01][em01][em01]
作者: daiyan    时间: 2005-6-29 06:54

甲肝疫苗从市疾控过一下4.5元变成9元了,区疾控涨到15元,让我们收19,风险我们担,这就是正规渠道![em06][em03]
作者: daiyan    时间: 2005-6-29 07:06

19元里包括注射费注射器2.5元呀!  1.5元的利润=被调查被拘留被判刑.........不干了!回家养鱼, 养甲鱼。[em01]
作者: xpcdc    时间: 2005-6-29 07:32     标题: 卫生部通报安徽省泗县违法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事件

卫生部6月28日对安徽省泗县大庄镇违法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事件予以通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各地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证预防接种安全,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近日,安徽省泗县大庄镇防保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数名乡村医生,对该镇19所中小学的2500多名学生接种甲肝疫苗,部分学生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严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从不正规渠道购进疫苗,擅自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事件。

通报要求,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对第二类疫苗的使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该按照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使用指导原则及建议的信息,指导群众科学规范地接种第二类疫苗,严禁盲目使用或误导使用,保证接种安全。同时,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需要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接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必须从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购进疫苗,严禁从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疫苗。在购进疫苗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进口疫苗还应当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保存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采购的疫苗进行妥善储存、运输和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通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施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化对预防接种人员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的教育。实施预防接种时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对所要接种的疫苗认真进行核对,防止预防接种事故的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对疫苗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各种隐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作者: 西子    时间: 2005-6-29 09:54

浙江药监部门出台安徽泗县疫苗初步调查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0:41 新闻晨报

昨日,晨报记者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局获悉,经该局初步调查,发生于安徽泗县百余名孩子接种甲肝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的事件,在购销和接种使用环节存在严重违规。但目前没有发现疫苗质量与孩子异常反应有关,而浙江普康生物制剂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同一批次60多万人份甲肝疫苗已经销往全国22个省市,且基本都已被用于接种。此外,国家药监部门尚没有勒令该公司停止该甲肝疫苗的生产。经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初步调查,安徽泗县接种甲肝疫苗孩子出现异常反应与3个环节有关联:一是生产环节的药品质量;二是储存运输对药品质量的影响;三是使用环节是否科学规范。另外,其它如个体差异和偶发因素等均可造成异常情况的出现。

  张鹏将其它疫苗与普康疫苗混装发货

  随着药监局调查的深入,“问题甲肝疫苗”的流通过程真相大白。

  今天6月初,作为普康公司的外聘业务员,安徽滁州人张鹏通过电话向普康公司要货,称泗县卫生院需订购甲肝疫苗10000支,后又来电话要求公司暂发3000支,并要求将货物直接发给他。公司考虑,按惯例购货单位希望供货方直接送货上门。另外若采用铁路运输,无法将货物直接从杭州运到泗县,公路运输也极不方便,便决定将这批货发给张鹏个人。

  6月13日,普康公司通过铁路将3000支批号为20050305的甲肝疫苗发给张鹏,并随货放置冰袋,确保48小时内符合产品的储藏要求。

  6月17日,普康公司为泗县大庄镇卫生院订购的3000支甲肝疫苗开具发票,并应张鹏要求,将开票日期写了6月15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分局监察稽查分局副局长王井水向记者透露,安徽食品药品监督局还查明,张鹏在接到普康公司邮寄的3000支疫苗后,并没有原封不动地给当地卫生院,而是私自将这些疫苗进行了拆箱,并重新组合,将3000支疫苗与他手中留有的其它疫苗进行了组合拼箱,再发到泗县大庄镇卫生院。

  就外聘业务员问题整改普康

  与此同时,张鹏与普康之间的关系也已经水落石出。

  据悉,普康原先的甲肝疫苗销售渠道以各地省防疫部门直接供应为主。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后,为应对第二类疫苗流通渠道管理的变化,公司销售部开始外聘业务代表,建立销售网络。张鹏即被公司试聘为负责产品推广工作的业务员,聘期为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

  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杜晋彪承认,是他为公司物色了张鹏并替张鹏办理业务员聘用手续。但杜晋彪对张鹏本人了解不多,办理聘用手续前未对张鹏相关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不清楚此人是否具有一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和是否经过药监部门的涉药培训,甚至到现在也不知道张鹏的具体家庭地址。

  聘用后,公司规定张鹏的业务范围限于负责安徽省皖北地区市场宣传推广甲肝疫苗工作,并口头约定了宣传推广费及付费方式。

  对于普康公司外聘业务员的操作该方式,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局昨天予以严厉批评:公司销售部除了对外聘业务员把关不严外,对外聘业务员的管理也不够严格,未建立外聘业务员相应的管理制度,培训工作也未及时跟上。

  昨天,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局同时表示,对于浙江普康的发货渠道不规范以及外聘业务员存在的问题,该局将作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同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局已派工作组对普康公司进行专门的帮促整改。

  对话普康公司董事长、中科学院院士毛江森:

  “100%确定女孩的死是痢疾引起”

  记者:毛院士,为什么安徽泗县几百名孩子在注射了你们普康公司生产的疫苗后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异常反应?

  毛江森:这跟打我们的疫苗没有关系,只是发生的时间上出现了偶合。

  记者:作为一名科学家,你觉得这些孩子的反应跟什么有关系呢?

  毛江森:我必须再次澄清,这些孩子的异常反应不是打甲肝疫苗引起,打甲肝疫苗非但没有降低他们肌体的免疫力,反而有利于提升他们肌体的免疫力,因为我们的疫苗是活疫苗,去掉了独立基因,对提升了肌体的免疫力有特别帮助,而且我们的疫苗还有利于乙肝的治疗,这有报道证明。

  记者:事实上,6岁的李威的确是在打了你们甲型肝炎后死亡,你又作何解释?

  毛江森:这个我不愿多谈,反正我们的疫苗对她的免疫力是有好的提升效果。

  记者:难道李威的死跟注射你们生产的的疫苗没有任何关联?

  毛江森:有关联,但这是好的关联,我们的疫苗帮助她提高免疫力,而她所有的症状都是痢疾的症状,这种情况在农村很普遍,要知道在农村的毒性痢疾是非常厉害的,死亡率高达20%。虽然我们的疫苗帮助她提升了免疫力,但即使是提升了,可面对非常厉害的痢疾,我们疫苗所提升的免疫力也解决不了问题。我100%确定她的死是痢疾引起的。

  记者:那其他200多名孩子同时出现的异常反应又是什么引起的呢?

  毛江森:接种过疫苗不见得就是疫苗引起的。要看什么样的反应,我看了电视画面,他们出现那么严重的反应,面目潮红,呼吸急促,肯定不是疫苗引起的,具体什么样的反应,还要多比较,多观察,才能最终得出结论。

  记者:现在有关部门已经认定是疫苗注射后引起的过敏反应。

  毛江森:过敏反应的说法我不认同,过敏的症状是什么?这要有科学的证据,而且这是个含糊的解释,不是内行人的讲话。我认为更可能是群体性心因反应,这种情况在初中孩子,特别是女孩子身上特别明显。注射甲肝疫苗还不是最严重的,接种脑炎疫苗群体性心因反应更明显。

  记者:那运输过程在没有冷藏的情况下,会否出现副作用?

  毛江森:会的,但后果不是这么严重的毒性反应,而是药效没了。

  记者:经销商在购买了你们的疫苗后,运输过程跟你们公司有关系吗?

  毛江森:具体是他们负责的,我不是很清楚,我只是一个科学家。但我知道,我们把货送到经销商时必须冷藏,他接受了也应该冷藏,这是国家规定,但现在疫苗流通很混乱,很多经销接手后并没有冷藏,对这个问题应该大力整顿,特别是6月1日疫苗市场放开经营后。

  记者:你们公司现在有什么反应,作为一名科学家你会去现场寻找问题的症结吗?

  毛江森:我们有人去过了。我最后只想说,我们生产了14年,我研究了30年,与这个疫苗打了半辈子交道,我对我们产品的治疗抱有信心。希望大家理解,甲型肝炎是中国第一大传染病,疫苗大规模生产后,每年发病从减少100万人,减少到现在的20万。但如果没有疫苗供应,它马上又复活起来,普康是我国甲肝疫苗最大的生产基地,希望大家爱护它。 晨报特派记者杜 琛 杭州报道


作者: 西子    时间: 2005-6-29 10:02

安徽泗县疫苗批发商张鹏已经第二次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6:04 第一财经日报

备受关注的安徽泗县甲肝疫苗事件(下称“疫苗事件”),因疫苗生产厂家系浙江企业而引起浙江有关部门高度关注。昨日,浙江省药监局专门发出通报称,相关调查正在进行,目前尚未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

  浙江省药监局发出的《关于“泗县甲肝疫苗事件”在我省相关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中称:“这次泗县大庄镇部分学生接种的甲肝疫苗,是由我省‘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普康公司’)生产销售的”,“甲肝疫苗是普康公司的唯一产品,且已有10多年的生产历史和1.13亿支的销量,目前尚未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

  通报表明,在“疫苗事件”中使用的6个批号的甲肝疫苗,普康公司共生产了64万支,现已基本用完,但“除泗县外目前尚未发现异常情况”。

产品多次“检验合格”

  《通报》对疫苗事件浙江方面的“动态”进行了回顾:6月24日18时许,浙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疫苗事件”的电话通报后,相关部门即于25日对与该事件有关联的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派出专门检查组对普康公司进行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现场跟踪检查;同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普康公司与“疫苗事件”有关联的6个批号的甲肝疫苗的留样进行了样品抽取;昨日该局已派专门人员送北京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通报》称“很快就会有检验结果出来”。

  事实上,对于普康公司的生产和质量情况,相关部门已经进行了数次检查。2004年3月和10月,国家药监局和浙江省药监局对该企业生产和质量进行了2次专项监督检查,对该公司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包括毒种的来源、检定、储藏、保管和使用管理,与疫苗生产和检定有密切关联的菌种和细胞库管理等,检查结果均符合GMP的要求;2004年7月19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该公司的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要求。

疫苗批发商两次“涉案”

  《通报》同时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普康公司在销售环节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对外聘业务员的资质把关不严;二是对外聘业务员的管理不严。

  对此,普康公司总经理柴少爱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承认“公司管理存在问题”。据介绍,目前已经在逃的甲肝疫苗批发商张鹏,事实上已经第二次“涉案”:2004年,江苏宿迁发生“假疫苗”事件,其疫苗批发商即为张鹏,为此,张鹏当时被相关部门取消了经营资格。但在2个多月前,普康公司与张鹏签订了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半年。

  柴少爱表示,张鹏是由公司销售部人员介绍过来的,“对这个人之前也不是很了解”。据她回忆,6月13日,在公司得到张鹏反馈“安徽泗县需要3000支疫苗”的销售信息后,公司几天后发货到安徽滁州张鹏处,后张鹏将这批疫苗送往泗县。柴少爱强调,从浙江杭州到安徽滁州的整个运输过程完全按照规定,但张鹏是如何运送到目的地的,她并不知情。

  柴少爱同时还谈到了公司在自查中发现的情况,她告诉记者,按照公司先前的做法,同一批疫苗一般都为一个批号,即使是3000支这样的数目,如果按照平时的惯例1000人份和2000人份,也只可能会存在2个批号,但这次疫苗事件中,却出现了6个批号。柴少爱称,这其中“很有可能是张鹏把在之前未使用完的疫苗掺入了这批疫苗中”。

“出事与疫苗无关”

  普康公司董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毛江森昨日表示,安徽泗县学生出现的症状,应该与甲肝疫苗没有关系。他说,注射甲肝疫苗也许会出现低烧、皮疹、皮肤红肿甚至溃烂等症状,但不会出现死亡,即使发病也会自动痊愈。

  浙江省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金标新透露,目前,该局已经就销售环节的问题,派出工作组对普康公司进行专门帮促整改。他认为,对于该事件的“症结”是否是由疫苗导致的异常反应,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安徽进行深入调查。他说,由于对疫苗的管理主要包括3个环节,即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现在浙江方面主要是针对生产环节和产品质量进行调查,看这些环节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金标新表示,一旦调查结果出来,该局首先会向国家药监局汇报,最后由其公布调查结果。

本报记者宗新建发自杭州


作者: 春暖花开    时间: 2005-6-29 10:47

这次事件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思考! 这对《条例》也是个考验呀!在疫苗市场未放开以前,接种点自己进购疫苗如同水面下的冰山,如今《条例》给了它名正言顺的地位。那么在利益面前,单单靠疾病机构的监督和药监部门的处罚,能够真正保护好儿童的免疫权吗???
作者: wysh001    时间: 2005-6-2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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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awsc    时间: 2005-6-29 14:17

是群体性臆症吧?我看中央台的时候就这样想,不过就搞不明白那个女孩为什么会死?可能与当时接种用的注射器和操作规程如消毒不严或者当时就有其他食源性的疾病发生!!!!
作者: hejy007    时间: 2005-6-29 15:22

值得深究和研究,对我们这个体制来说,也许不是坏事!


作者: 晓月    时间: 2005-6-29 17:15

以下是引用wysh001在2005-6-29 10:48:17的发言:

“泗县人民医院儿科主治医生潘龙根说,这些小孩心脏、肝脏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有的症状较重,心肌酶谱高达2000多,超标10倍,甚至高于喝农药对肝脏的损伤。目前医院对这些小孩的治疗没有太好的办法,他们的病情仍有反复。”

纯粹是放屁!

是呀,这次媒体报道过程中泗县CDC除了说疫苗不是他们的外,没见他们说一句话,是避之不及还是对大庄防保所私自进苗早有看法,为什么疾控部门不介入,任由临床医生胡乱说


作者: tanjuan    时间: 2005-6-29 17:17

今天上网看到有报道说防疫站到学校接种疫苗是违法的,出事学校校长还说自己不知是违法,意识淡薄.这些不负责任的报道有损我们疾控部门声誉喔,违不违法,允不允许进学校接种疫苗,应不是煤体随便可以批评的吧,要有法律依据吧.

[em16][em16]
作者: my_cexopl    时间: 2005-6-29 17:38

以下是引用wysh001在2005-6-29 10:48:17的发言:

“泗县人民医院儿科主治医生潘龙根说,这些小孩心脏、肝脏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有的症状较重,心肌酶谱高达2000多,超标10倍,甚至高于喝农药对肝脏的损伤。目前医院对这些小孩的治疗没有太好的办法,他们的病情仍有反复。”

纯粹是放屁!

“泗县人民医院儿科主治医生潘龙根”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应该好好查查,一是有没有被授权发表关于此次事件的权利,儿科‘主治医生’到底是什么职称,二是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心脏、肝脏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是否出具了经过认证的检验报告,如果确实心脏、肝脏损伤,是由一个儿科医生作出结论还是应该由内科或心血管或肝内作出说明),三是“甚至高于喝农药对肝脏的损伤”的结论真他妈的是吃了大便了,行外人民可以不懂,难道行内人员也不懂吗?难道疫苗就是和农药等同吗?

要认真查查这个东西,按照《执业医师法有板有眼的处理!

问题发生了,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当机立断的处置好事件,即要认真的处理任何违规违法行为,也要最大程度的保护好自己的医疗保健系统,即要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及时、科学、公正、有条理、分步骤的向社会公布事件调查结果,也要采取积极引导的态度博得全社会对卫生保健事业的认识和目前面临情况的的同情,

我们不是害虫!

太精辟了。这样医生有职业道德吗?能是医生吗?应开除医疗队伍!!!应给所有中国人和中国卫生保健系统谢罪!!!
作者: my_cexopl    时间: 2005-6-29 17:42

卫生部新闻通报太令人失望!!!目的就是要把中国的卫生保健系统完全摧毁!!!
作者: my_cexopl    时间: 2005-6-29 17:52

以下是我于2005年6月28日14:00给部长信箱发的一封信,只是去了具体姓名和工作单位。但我看了今天事态发展和卫生部新闻通报,不知道卫生部甚至中国在这件事情上如何收场。
高强部长:
我们幸运地有过一次握手。我作为基层疾控中心人员,对泗县事件给予了高度关注。高度关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此次事件发生后会对整个计划免疫工作产生难以估量影响。同时,也看到卫生部派出专家对此事进行调查。对于此次事件我认为:一是要以科学精神来弄清此次事件的原因;二是要遵循证据原则;三是疑罪从无;四是对事件的判定应从因到果,而不是从果到因。即疫苗接种在此次事件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而不是粗暴的认为防保人员或医生在流通环节、资格、群体接种审批方面发生了什么错误。为此提出以下看法,希望能对事件真相调查有所帮助。
一、卫生部要将此次事件做为一个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来处理。此次事件如处理不好,可能比“非典”影响还大,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看一看民众反应、新闻媒体的报道,我想也该这样认为。要有不查出原因不罢休的精神,不能草草收场。当然,我不是怀疑卫生部专家的能力,而是因为此次事件发生时间太久,有些调查取证可能困难较大。对于专家所需资源要充分保证。
二、应尽快与WHO沟通,请WHO派员参与此事件调查。由于在中国科学精神缺失和泗水事件前期处理某些方面可能欠妥,民众包括一部份卫生专家也将此事归罪于疫苗,务必需要有世界上最权威调查报告才能消除此影响。
三、由于能力上的原因,随着调查深入,当地政府、卫生局、疾控中心、医院可能存在失误,但也要遵循科学原则,不要去随意贬损或处罚他们。但对于失误应积极指出和坚决纠正。
**市**区疾控中心 ***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作者: 卫江涛    时间: 2005-6-29 19:29

其它事情已经很明白了,疫苗肯定有质量问题了,以后就是抓流通和疫苗制造商的事情了,和安全生事件一样,从上到下开始大清查了,过了这风一切又都正常了.
作者: 三十而立    时间: 2005-6-29 21:25

什么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什么叫墙倒众人推?什么叫耍唬头、抢头条,今天总算见识了一下?卫生部再不发个事件说明,从事件诱因到结果分析给公众,那么卫生部不要也不要紧了,总不能占着茅坑不拉屎吧,说好听点叫尸位素餐!!!!!!!


作者: 天马戈    时间: 2005-6-29 21:31     标题: [转帖]这次疫苗接种事故使深层次问题得以暴露

  我是一名基层的疾控工作者,这次疫苗接种事故的深层次问题得以暴露!

  我希望以下这些内容能够引起最高政府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

  1、自6月1日新”疫苗流通管理”条例出台执行时,我当时就断言,肯定会出事,而且出就是大事。果然不假,被我说中!真是天命注定。

  2、疫苗本身就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商品,它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对国家卫生事业、人民健康安居有极大的好处,能够很好的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可是用到反面的后果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

  3、这次事件问题的本身和核心的问题还是出在6月1日出台新”疫苗流通管理”条例本身上。这部条例的出台可以说过于仓促和不严谨。我不知道制定条例的人是怎样的闭门造车。这么重要的条例,有没有认真的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到基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争求基层的意见!这份条例一出台,就把疫苗现有的运行体系搞的纷乱复杂。虽然我承认原有的疫苗流通体系有很多的问题。但是,原有的体系经过这么长时间的运作,是相当成功的。它规范了疫苗市场行为,很少出大事。同时免疫包括计划免疫接种都是相当成功的。原有的体系暴露的最大的问题是:疫苗价格虚高,这个我也承认。疫苗的受种者负担过重。不过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但是,这种解决不是靠放开市场,特别是在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的放开。就是加入WTO也要把自己做好才能放开。难道制订条例的人都是????。中央政府在这部条例的制定、审核过程中存大很大的问题。

  4、中国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历来就是:“上正、中歪、下胡来”,多少年都是如此。在国家配套政策、法规不到位,市场经济不规范、不正常、合理运行的今天,过早的放开疫苗只会给国家和疾控部门带来深重的灾难。

  5、为什么疫苗的价格会虚高。因为国家、政府从上至下都对疾控事业不重视。非典期间对疾控和卫生工作的重视只是应付危机的临时举措。没有根本的解决问题。各级基层疾控连人头开支财政都不能全额保障(更不用谈办公经费的到位)。不通疫苗补贴人头办公开支怎么办?再加上财政支付体系的通病,要钱办事难,要到钱,得到钱更难。各级主管部门都要从极有限的针对疾控财政拨款中抽油。我们基层还怎么工作,职工怎么会有干劲。人生活在世上,需要工作赚钱,养家糊口。工资不到位,只有想别的办法。这是任何人都想得通的事情。

  我提的以上意见,只是针对此次疫苗事故,接合深层次谈谈作为基层疾控相关工作人员的一点看法。这些看法,可以说代表着广大中西部地区基层疾控的呼声。我强烈希望中央政府的某些领导能够认真看看这份评论。


作者: 三十而立    时间: 2005-6-29 21:42

事件的发展怎么越来越扑溯迷离呢?孩子的表现怎么越来越不象是疫苗的反应呢?卫生部的医疗专家也不能确定是什么病吗????那到底是什么呢,总不会想非典那么难确诊吧[em06][em06][em06][em06]
作者: 天马戈    时间: 2005-6-29 21:56

国家疾控中心专家:孩子症状与因疫苗问题出现的病理特征并不吻合

  症状不属疫苗安全性产生问题后的反应

  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一位专家介绍,疫苗安全性产生问题主要包括两点,“一是疫苗过敏反应,二是疫苗中毒。”

  “疫苗过敏反应不应该是目前这些孩子所表现的症状,他们更像是群体性臆症的表现。”昨天上午,该专家非常肯定地表明了这一观点。当天下午,一位专家组成员在对病童进行了会诊之后,也向记者证实“专家组基本倾向于群体性臆症”。

  据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家疾控中心专家向记者介绍,前天安徽省的医疗专家向包括北京儿童医院和协和医院在内的专家汇报了此次疫苗事件中病童的各项情况。“在仔细检验过病童各项指标后,我们发现,这些病童的病理特征,与因疫苗安全性产生问题出现的病理特征并不吻合。”

  真正的疫苗过敏反应症状主要应该是注射过的地方局部红肿,严重的会发生皮疹甚至大面积溃烂,再严重的有可会出现肾衰竭。“而目前这些孩子的症状则主要是头晕、抽搐、四肢发麻。”

  疫苗中毒的症状则主要是发烧,“但据我们所知目前送到医院来的孩子中,发烧是极个别现象,即便是发烧的,也是因为其自身本来有其他疾病所导致的。”

  孩子会因心理暗示出现“群体性臆症”

  “群体性臆症也叫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美国称之为流行性歇斯底里。”这位专家说,这种病症多发于6-15岁的孩童中间,以女孩居多。“表现的症状多是头晕、抽搐,这与此次疫苗事件中孩子所表现的症状基本相同。”

  “孩子本来就害怕打针,带着这种紧张心理打完针后身体很容易产生不适,一个孩子喊难受,紧接着这种心理暗示在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中间一传十十传百,很容易就会产生群体性效应。”

  “其实与这次泗县疫苗事件相类似的事情全国每年都要发生几起,但像这次涉及这么多孩子确实罕见。”这位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家说。

  昨天,专家组的一位专家向记者透露,专家在对7名症状比较严重的孩子进行会诊之后发现,这几名孩子之所以“病情严重”是因为都有合并症,“有的是拉肚子,有的是出麻疹,有的是肺炎,但这些与疫苗过敏都无关。”

  据晨报记者了解到,疫苗过敏反应的主要表现为心肌谱升高,心电图异常,而这也恰恰是发生在泗县接种甲肝疫苗后的学生身上的主要症状,也是有关专家认定此次事件是由“接种甲肝疫苗引起的过敏反应”的主要论断。

  “这也是目前无法解释的一个现象。”国家疾控中心的这位专家说。但他同时又说:“采集心肌谱的标准是很苛刻的,这么多的孩子,卫生部门究竟有没有严格按照标准采集,现在看来都还是个未知数。”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上海专家奔赴泗县对孩子展开心理辅导。
作者: 天马戈    时间: 2005-6-29 22:01

从目前的调查来看,极少数病例可能为偶合,多数病例可能为“群体性臆症”。
作者: 洋子    时间: 2005-6-29 22:10

以上意见较客观,虽有待于进一步查证。
作者: 8625189    时间: 2005-6-29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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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8625189    时间: 2005-6-29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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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xh2004    时间: 2005-6-29 22:27

几个问题:

1.如果是疫苗问题,那么同一批不只这3000支吧,怎么没有见到其他的地方有同样的反映?

2.如果是"群体性癔病"怎么会出现死亡病例?怎么会有肝.肾功的严重损害?

3.如果是"不良反应,为什么其他地区都没有发现类似的情况?

因此:我认为还是冷链的问题,现在有多少基层的防保所能够保证完全按规定执行冷链规定,尤其是大规模的外出接种时.

[em01][em01][em01][em01]
作者: rxh2004    时间: 2005-6-29 22:30

以下是引用my_cexopl在2005-6-26 20:19:00的发言: 我认为应科学看待此问题。首先,此种事件是否一定与疫苗有关?其次,不要动不动都认为某某人应付什么责任?第三,不能就此事件就认为某种管理方法不适宜?第四,应科学报道,而不是引用某专家或某医生的发言,误导群众。从上面看,报道是否失实,我认为值得研究。以下,我就不相信,有如此多的人都属于异常反应?儿科主治医生潘龙根,我认为在放屁,什么超标十倍,什么叫比喝了农药所引起肝脏损害还高?且不说给老百姓会都来什么后果,光说他这个说法就有科学道理吗?第五,我们政府据此到底应有什么责任?有充分的理由,与家长赔偿协议吗?这是国家赔偿,还是某个大人物想当然?这种赔偿对以后接种疫苗会带来什么影响?这是需要认真探讨。第五、卫生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此次事件所有发言或报道即时进行澄清或更正。否则,以后怎么搞计划免疫?怎么预防传染病?
这位老兄说的对!是应该好好调查,不应该随便下结论.[em01][em01][em01][em01][em01]
作者: 8625189    时间: 2005-6-29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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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8625189    时间: 2005-6-29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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