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2004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地做好今后非典救治工作,根据2004年非典疫情的特点,在认真总结国内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非典防治经验并综合最新研究进展的基础上,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委托中华医学会和中华中医药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对2003修订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进行了再次修订,形成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2004版)》。现推荐给你们使用,以指导各地非典救治工作。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请到卫生部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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