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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谈谈分家 [打印本页]

作者: woshiliuyang888    时间: 2012-5-28 13:08     标题: 谈谈分家

部分地区的县级卫生防疫站分成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2个独立核算机构后,出现了许多实际问题,无益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议县级卫生防疫站别再分下去。分家后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机构处于执法则违法,不执法也违法的两难境地。如《食品卫生法》第七章第三十五条中规定食品卫生监督员“按照规定无偿采样”。在实际工作中,食品卫生监督员采了样品却无检验检测能力,一定时间内建立自己的检验科室也不可能,只好出现假数据的检验检测报告书。而疾病控制中心虽有检验检测能力,但无采样权,不能进行食品的检验检测。这种情况造成了法律真空,并且长此以往必将削弱执法力度。“不作为”违法,“作为”又违法。某地10余处县级卫生防疫站分家后,90%以上的互相不能配合,致使食品卫生检验检测无法正常进行,食品污染、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执法则违法,不执法也违法的严重后果。
     二是防疫站分家之后经费困难,入不敷出,均无力开展有效的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工作。某地的10余处疾病控制中心,由原来的财政全额拨款改为差额拨款,而差额拨款也仅仅是人头费的30%左右,有的甚至不拨一分钱,50%以上的连人员的工资都无钱发放。而卫生监督所虽然名义上是全额拨款,实际上也仅仅是拨了人头费,其他的办公费、水电费、燃料费、车辆费等需要自行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不但正常的疫源地消毒处理、个案调查、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检测、事故处理等关键业务因无资金保证而难以及时有效地开展,而且为了弄到钱,卫生监督所不得不走乱检查、乱罚款的路子,形成了恶性循环。况且,在未分家之前,财政上己由全额拨款改为差额拨款,即奉养不起一个防疫站,试问分家之后又怎能奉养得起两个机构?
     三是技术力量更加薄弱,难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来卫生防疫站上从事卫生监督的人员就比疾病控制的人员多,况且后者人员的年龄比较大,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难以胜任,给疫情暴发留下后患。原本从事卫生防疫的人员知识水平落伍,技术力量薄弱;站内设备沉旧,现在一分为二,无疑是把拳头劈成了二三根指头,互补优势不复存在,不用说遇到非典这样的事件,就是平时的食品污染、食物中毒也难及时进行处理。某地10余处县级疾病控制中心总共有预防医学本科毕业生4人,专科6人,副高以上职称的11人,而服务人口则达600多万。加之政府投入不足,仪器设备陈旧,分家无疑是雪上加霜。在尚未分家地区有的卫生防疫站现有10~20个人,应对现在的工作都人手不够,分家之后连基本的常规业务工作都无法开展。此次非典疫情暴发也暴露出我们国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与应对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与漏洞,无论是人员,还是物资设施储备都是如此,非典疫情足以给我们敲响警钟。
     四是卫生防疫站分成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中心之后,两个机构该怎么协调与发展,如何分配处理日常公共卫生工作,二者属于何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对此作何种评价、如何接受等一系列问题摆在面前,亟待解决,试问这又需要花费多少经费、多长时间?
     五是分家后,“卫生防疫站”这块牌子就扔掉了,这个用了半个世纪培育出来的品牌至少也值100亿美元,而要把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培育成卫生防疫站这样的品牌,花200亿美元也办不到。与国际惯例接轨,关键的不是形式,而是内容,大概全世界在县级设立疾病控制中心的国家并不多。同时,“中心”不伦不类,洗脚中心、美容中心、美发中心、烧烤中心等等,大街上随处可见,疾病控制中心能说明什么?好在哪里?无人说得出来。俗话说得好“秤不离砣,砣不离称”,卫生与疾病亦是如此,界限很难划清,孰是孰的工作范畴难以说清,如用强制政策将其硬性分离,并不见得是件好事,况且分开之后,二者工作很难配合、协调发展,这无疑给我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雪上加霜,带来负面影响。
     从调查情况看,国家卫生部出台的将卫生防疫站给一分为二的政策是不成功的,做法是失败的,尤其是对公共卫生领域长抓无效、难以开展常规公共卫生工作的县(市区)级防疫站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建议停止分下去,即使分了的,最好再合起来,一时合不起来,应该把疾病控制中心改回卫生防疫站的称谓。
作者: dyjklzr    时间: 2012-5-30 07:19

做梦,别怀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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