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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免疫规划] 求:创卫中免疫规划检查考核制度和卡介苗、乙肝接种管理制度(已解答) [打印本页]

作者: cqwboo    时间: 2009-8-18 18:49     标题: 求:创卫中免疫规划检查考核制度和卡介苗、乙肝接种管理制度(已解答)

本帖最后由 风平浪静 于 2009-8-22 11:45 编辑

十万火急,有以上两个制度的帮忙发一下
作者: 火根    时间: 2009-8-19 15:16

本帖最后由 风平浪静 于 2009-8-22 11:44 编辑

检查考核制度


       1、免疫规划检查考核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市级对县级每年综合考核一次,县级对乡级每年综合考核两次,乡级每年对村级督导检查四次,专项工作考核按有关工作要求开展。

       3、综合考核内容须包括组织领导、免疫规划工作管理、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监测、资料管理、接种实施等内容。

       4、各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辖区内的“五苗”接种率调查,方法是容量概率法,每县抽查30个村,每村随机抽查7名儿童。

       5、开展集中式预防接种工作的乡镇必须定期开展查漏补种,每季至少开展一次,查漏补种资料留底备查。

       6、考核情况要以适当的形式反馈,对业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存在不足的单位进行指导和整改。

       7、未尽事宜参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作者: 火根    时间: 2009-8-19 15:19

本帖最后由 风平浪静 于 2009-8-22 11:41 编辑

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工作制度


    1、接种人员必须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所规定的资质,并经严格业务培训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2、新生儿出生后无禁忌症者24小时之内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

    3、卡介苗接种器械专用;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制度或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4、乙肝疫苗、卡介苗按照冷藏(2-8ºC)保管使用,有专人负责,冰箱定期测温并记录。

    5、接种前应做到核对品名、有效期限、安瓿有无破痕,一切无误方可使用,卡介苗打开经半小时未用完者应废弃。

    6、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要求进行常规接种。

    7、有禁忌症暂缓接种以后设法补种。

    8、任何差错事故及异常反应,一经发现立即逐级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理。

    9、及时准确完成《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填写并存根备查。
作者: 火根    时间: 2009-8-19 15:20

这是06年创国家卫生城时写的,仅供参考
作者: cqwboo    时间: 2009-8-22 11:34

谢谢楼上的!

我再情急之下,现编了一个
作者: cqwboo    时间: 2009-8-22 11:35

免疫规划检查考核管理制度
  
1.考核工作由区卫生局领导,区疾控中心组织进行。
  2.考核以乡级为单位,定期逐级进行。区级对乡级考核每年1次,督导检查两月一次。
  3.考核内容:(1)冷藏设备的管理及运转情况;(2)免疫规范有关资料;(3)免疫规划人员个人能力;(4)工作指标完成情况;(5)服务质量与效果;(6)健康教育;(7)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与巩固;(8)针对疾病的监测;(9)安全注射。
  4.考核方法:遵循随机抽样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核查资料等综合考核办法,结合平日工作,采取记分制。接种率调查采用统一方法。
  5.考核应制定方案、培训人员、统一表格及要求,资料真实齐全。
  6.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工作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考核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依据。
作者: cqwboo    时间: 2009-8-22 11:36

新生儿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1.实施规范化的免疫接种服务,坚持“谁接生,谁接种”卡介苗和乙肝疫苗第一针的原则。
2.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对接产医院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免疫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宣传咨询和人员培训工作。
3. 开展助产技术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儿免疫接种,将新生儿免疫接种服务和管理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和产科质量检查的内容进行考核。
4.负责承担免疫接种的医护人员,必须经过免疫接种理论知识培训,熟练掌握免疫接种技术。
5.各产科只负责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的接种,不得接种其它疫苗。
6.全区新生儿免疫接种所使用的乙肝疫苗和自毁型注射器以及卡介苗,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费统一发放,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收取疫苗费。用于新生儿免疫接种的乙肝疫苗和自毁型注射器,不得用于其它人群接种。
7.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制定疫苗和注射器管理制度,所使用的卡介苗、乙肝疫苗和自毁型注射器有专人管理,规范存放,建立规范的领用登记制度。一次性注射器应经消毒后销毁,或交由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单位收集、处置,不得随意处置。
  8.承担免疫预防接种的医务人员,每次为新生儿接种时,要认真地向儿童监护人做好免疫预防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咨询。
    9.各医疗机构产科接种点在为新生儿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后,接种人员要做好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接种登记并逐项填写《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登记卡》第一联、第二联由负责接种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的产科接种点留存,《登记卡》第三联交新生儿家长到当地接种点、接种门诊办理第二、三针乙肝疫苗接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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