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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大家谈谈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我们疾控工作的影响 [打印本页]

作者: 540865690    时间: 2009-6-1 02:48     标题: 请大家谈谈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我们疾控工作的影响

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食品划归药监局分管,不知全国各地的同行们是如何协调解决人员、职责的?有哪些好的做法、经验?对我们疾控有什么影响?
作者: mayungeng    时间: 2009-6-1 16:37

强烈关注!!
作者: 刚察人    时间: 2009-6-2 10:01

关注中...................................
作者: 540865690    时间: 2009-6-4 00:00

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不知全国各地的疾控中心是否有未雨绸缪的对策?
请大家都谈谈自己的想法......单位的具体做法.....
莫非大家都还在按惯性运作......
作者: 上岗证    时间: 2009-6-4 10:18

《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就是说疾控部门应协助技术、药监、工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今后只要上述部门一叫都要到。
作者: 上岗证    时间: 2009-6-4 10:20

经费怎么保障
作者: 540865690    时间: 2009-6-4 22:57

或许,今后我们疾控的实验室就仅剩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检测、监测,不知预防性健康体检、委托检测将走向何方?
作者: cdw991501    时间: 2009-6-5 16:39

责任是越来越重,经费人员都没的保障,疾控人是越来越苦了~!!!(手里没权,干的事不少,这个法操作起来实在是太难了)
作者: cdw991501    时间: 2009-6-5 16:40

啥时候转公务员啊,迫在眉睫中~!!!政策该出台了,我说
作者: 540865690    时间: 2009-6-6 01:41

我们这儿目前卫生局还在委托监督所承担着食品行业卫生许可证的办证验收工作,说要逐步完成和药监的无缝对接?这样不知还合法吗?监督毕竟和我们原来还是一个锅里搅勺的亲兄弟,预防性健康体检虽不及原来一个单位那么有数量的保证,但药监就是外人啦,以后我们每年的收入不知何去何从......防病经费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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