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同仁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上有什么好的办法,国家的管理规定是1999年的,已经很老了
(1)由于检测者有匿名,或者自由流动的权利,当确认阳性后已经无法找到本人,造成失访,个案流调和随访都不能做.
(2)由于从初筛到确认要大约两周的时间,(我是市疾控,只能做初筛中心实验室,各级医院或疾控中心送来的样本在我中心进行复检),造成了时间上的耽误,影响了流调.而且各级医院反应比较强烈.
(3)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只有初筛实验室才能进行HIV检测,但目前我市现状是一些大医院没有向市卫生局申请初筛实验室资格,但目前仍然在开展这项工作,而且检测出阳性的例数较多,另外一些街道卫生院或者小医院能否开展HIV检测.
(4)HIV确认报告单是否只能留在疾控中心,医院能否留存.
谢谢!
1、检测时要求对方一定要留下可以找到他的地址或通讯方式。其他一概不论。我这样做效果还可以,到目前为止未发生失访。
2、我们这儿较快,而且初筛检验员一般能估计出结果(OD值),而且屡试不爽。
3、疾控部门有权利管,请他们申报,我们区去年通过了9家。
4、确认报告一般可以不告诉初筛检测医院-除非发病有恰好要在这家医院治疗,是为了保护隐私,感染者本人我认为倒可以提供-是他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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