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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免疫规划]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流行病学    时间: 2008-11-5 10:43     标题: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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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CaEFUye8.doc (2008-11-5 10:42, 31.5 KB) / 下载次数 587
http://cdcman.cn/attachment.php?aid=3285&k=650f37c74e17653e944930e6a7538862&t=1749469715&sid=u72x43
作者: gdzshai    时间: 2008-11-7 13:16

详细看了一下,对日常工作没多大作用。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调查诊断专家组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药学等专家组成。

都是疾控机构里面的人吗?去哪里找这些专业的专家啊?


作者: fzrfyz    时间: 2008-11-7 15:04

我认为:新的鉴定办法有三点:

1、明确规定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权在县级及县级以上疾控机构。

2、明确了受种者、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三方而且只有三方是责任方

3、鉴定诊断的受理条件、受理过程及受理结论的建立的依据。


作者: 潜龙    时间: 2008-11-19 23:07

鉴定工作还是将疾控套住了,对疾控没好处
作者: zy_828    时间: 2008-11-28 14:02

对基层实际意义不大,关键是要定出诊断标准和赔偿准则!
作者: liu650921    时间: 2008-11-29 10:41

以下是引用zy_828在2008-11-28 14:02:57的发言: 对基层实际意义不大,关键是要定出诊断标准和赔偿准则!
这个非常赞同。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8-12-2 09:41

自己鉴定自己没有多大意义.
作者: zy_828    时间: 2008-12-6 11:45

以下是引用lyzengbao在2008-12-2 9:41:10的发言: 自己鉴定自己没有多大意义.
虽然是这样,但提醒基层接种单位一定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否则吃不了兜着走!
作者: 9721811    时间: 2008-12-12 10:39

关键是要定出诊断标准和赔偿准则!

诊断是由诊断小组进行.但是这里如果不能提供诊断,好象无法启动异常反应鉴定哦。

怪圈阿,不知道现在有哪些地方开始操作实施了,情况如何,给大伙说说。

赔偿准则或说补偿那就按照医学鉴定的规定走就是了,没什么好担心。反正卫生部门把自己的事情做完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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