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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疑似AFP病例是否网络上报 [打印本页]

作者: mmydp116    时间: 2005-3-23 19:33     标题: [讨论]疑似AFP病例是否网络上报

记得脊髓灰质炎、爱滋病的网络上报是经过省级CDC实验室确认后,再根据结果进行上报,那疑似AFP是否从网络进行直报?


作者: 银色羽翼    时间: 2005-3-23 20:30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所有疑似病例均应上报。因此,我院凡初筛HIV阳性病人,一律进行网上疑似报告,待省级确认实验室确认后,再根据确证结果进行订正。

但我市CDC规定,不允许网上对AFP进行疑似报告。而所有的疑似报告均被CDC排除。

两个内容是矛盾的,但我们确实是这样进行的。

所以,我现在也急切想知道,到底要个什么样的规范去执行?


作者: hqeq    时间: 2005-3-24 12:58

我们这边疑似AFP病例不网报,但需告之市CDC前来流调,并由医院配合留取标本送检,市CDC检验,在自己的工作本上要记录。HIV也如此,因为我们医院做的检验属初筛,不算确诊不需要网报,同样要告之市CDC并送检做确诊实验。
作者: 360400    时间: 2005-3-30 23:06

这和我目前遇到的问题一样,为了网络直报和实验室确认上报的矛盾,我还专门和我们检验科的主任进行了长谈,现在有些专报疑似病例首先是在实验室发现的,而根据他们的规定,在确认前是不能告诉我们这些网络直报人员的,否则就是违法,等确认了,也至少要过几个星期,所以网络直报的及时性也就不存在了,不知道国家CDC的相关专业领导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作者: pangli-hap    时间: 2005-3-31 09:11

对于疑似AFP病例,我们这里不实行网络直报,因为法定传染病中没有对AFP病例的规定。但接到报告后,需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采样送检,以确诊。如若诊断为脊灰,则送检省疾控中心,最后由国家cdc确证后,才网络直报。我认为对一些重大传染病的报告实行倒的网络直报,使网络直报变得徒有虚名。
作者: wzshily    时间: 2005-5-16 09:15

对于一些少发病例,报告是应该比较慎重的,毕竟对于少发病例的诊断不是每个医生都能够掌握的很好的,需要经上级有经验的医生进行确诊。这样对我们CDC的同志来说也可以少一些责任吧!
作者: hemjs    时间: 2005-6-6 17:09     标题: AFP病例不能进行网络直报

AFP病例,不是任何疾病的疑似病例,当然不能进行网络直报。
作者: 疾控人    时间: 2005-8-16 18:40

AFP病例应包括十四种疾病(均不是传染病),其主要症状是麻痹,而脊灰的主症状也是麻痹。实际上对AFP病例的监测,相当于症状监测。如发现AFP病例则不需要进行大疫情网络直报,而应按照《AFP病例监测方案》操作即可。
作者: 春暖花开    时间: 2005-8-17 15:48

疑似AFP病例,我们不实行网络直报,因为AFP病例不是法定传染病,而是14种疾病。接到报告后,应按照《AFP病例监测方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采样送检,按要求完成AFP的质量控制指标就行了吧!
作者: 细雨纷纷    时间: 2005-9-9 07:48

我们不进行网络直报!
作者: warderwang    时间: 2005-9-10 12:41

应该网络直报,不然流动人口的AFP怎么办?标本采集,特别是六十天的随访


作者: 春暖花开    时间: 2005-9-16 23:31

以下是引用warderwang在2005-9-10 12:41:56的发言:

应该网络直报,不然流动人口的AFP怎么办?标本采集,特别是六十天的随访

不能把标本采集和随访工作的开展做为网络直报的原因吧?在没有实行网络直报之前,流动人口的AFP怎么开展的呢?没有进行标本采集和随访吗?所以这不是直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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