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贵中心遇到这样的事情是怎么处理的? [打印本页]
作者: lzw 时间: 2008-7-21 11:30 标题: 贵中心遇到这样的事情是怎么处理的?
我前个月监测了一家桶装水水厂,由于第一次结果不合格,于是进行复检,这次复检的结果都合格了!由于做了两次,我们必须出两份报告。那么我是把两份报告都交给监督的,还是只交给监督一份呢(他们要进行处罚)?还有请问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作者: sgzwsy 时间: 2008-7-21 18:55
如果化验结果正常,那他如何处罚呢?处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作者: sgzwsy 时间: 2008-7-21 18:57
哦,对了,应该不是同一批次的水吧,如果是,还应该增加样本数,然后根据结果进行判断。
作者: wsysyyc 时间: 2008-7-22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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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ngdain 时间: 2008-7-29 11:38
我们以复检为准
作者: wfsunjl 时间: 2008-9-22 10:32
委托样品,如实报告!
作者: 善礼多鹏 时间: 2008-9-22 15:05
我单位是先以第一次检验定论,若出现不合格,报告交至监督所,具体是否处罚,那是他们的事。
第一次若不合格,限期整改,之后做第二次检验,若合格,则不需整改,发合格报告。
顺便提醒下楼主,是否处罚是监督所的事,只要你的检验报告合法并合乎程序,合格与否,处罚与否跟咱没啥关系。
作者: lily123436 时间: 2008-10-1 10:07
委托的样品,不经过监督的,所以如果你第一次检验不合格,你就出一份不合格报告,至于第二次,他们送来的第二份水样,根本不是第一次的水样,批次不一样,如果不是咱们CDC去采样而是他们水厂直接送来的,那么第二次的水也许就不是他们厂的水,而是找了一个合格的水样拿来复检的,遇到类似的问题,如实报告,并且必须把样品来源等如实记录,以备以后打官司用。这样的水质检验已经司空见惯了,我也遇到过,第一次不合格,水厂的第二次又送来了,并且第二次的水质是相当的好,我只能如实记录,水样又水厂自己采集送来,并让他们签字,如实报告,也没有发生过什么问题,就是发生了,也有当时的记录。这样可以保护我们检验者。
作者: daimei 时间: 2009-5-23 15:54
委托样品,如实报告。监测采样样品报告,要被检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受理后,以复检结果的为准。
作者: zhcl6231 时间: 2009-5-24 11:16
如果是不同样品编号,就发两份报告,如是一个号,与监测科沟通一下,看他们怎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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