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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传染病] 求传染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dycdc210    时间: 2008-7-9 10:12     标题: 求传染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度

请问谁有《传染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度》,急需,lsj1dycdc@126.com 万分感谢!!!
作者: dycdc210    时间: 2008-7-9 10:13

不好意思,邮箱有误是:lsjdycdc@126.com
作者: cdcgzry    时间: 2008-7-9 11:11

楼上的同仁,是不是要急着治自己人呐。
作者: wysh001    时间: 2008-7-9 18: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ysh001    时间: 2008-7-9 18: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gdzshai    时间: 2008-7-9 23:38

传染病法没有“漏报”传染病,只有瞒报传染病,不能理解为医生在临床上已诊断了传染病的病例没有上报(常常解释说是忘记了报告)为“漏报”,可认定为瞒报(应该是由卫生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认定)。
作者: yascdcwxg    时间: 2008-7-10 14:54

传染病的“漏报”“瞒报”都是CDC自己认为的。医院自己不认为有“漏报”“瞒报”。除非医院只为CDC的人看病。

首先,对一例病人诊断是不是传染病,是医院医生说了算。他报了,他说是,他没报他就说不是传染病。

其次,有的医院对上报传染病有严格的规定,报一例要奖励××元,这与“漏报”、“瞒报”又有非常大的关联。

再次,CDC到医院去进行“漏报”调查,也是纸上调查,不可能对已经看过病的人进行复查。


作者: dycdc210    时间: 2008-7-21 15:31

谢谢各位了!!cdcgzry我绝对没有要整自己人的意思,是我们领导让我写一个这方面的东西,我没办法只好来相各位兄弟姐妹求助了。


作者: dycdc210    时间: 2008-7-21 15:34

传染病防控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层层明确职责,人人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特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医疗卫生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依照本文件精神对其追究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

(二)未认真执行或严重违反传染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已经发生的传染病流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能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的;

(三)未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参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和鼠疫、霍乱、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医务人员掌握传染病报告、监测和基本防治知识较差的;

(四)未按照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实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造成传染病流行的;

(五)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院感管理制度,存在交叉感染并造成播散或院感管理有较大缺陷的;

(六)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对法定传染病未按规定报告,存在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或不负责任乱报的;

(七)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未按医疗原则进行规范处置的;未按要求采集、运送标本的;隔离治疗不到位或滥用药物的;

(八)疾控机构及其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对报告的传染病病例进行核实、流调和处置的;未做好疫情监测、分析预警的;未做好指导培训,控制措施不力,影响疫情控制的;

(九)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人员未深入现场进行执法监督,未提出监督处罚意见,未落实监管责任又不采取措施的;

(十)其他按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责任追究形式,包括(一)通报批评;(二)诫勉谈话;(三)扣发补贴、奖金;(四)调离岗位;(五)建议引咎辞职、降职和解聘、辞退。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四、对违反第二条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可以单项追究,也可以合并处罚,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要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领导、管理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五、对违反以上情形需要责任追究的,由市卫生局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实施责任追究。

以上是我根据相关内容整理的,大家给给点意见,哪些需要加强,哪些需要削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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