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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传染病] 狂犬病暴露后应归入医疗紧急情况 [打印本页]

作者: my_cexopl    时间: 2008-1-30 21:07     标题: 狂犬病暴露后应归入医疗紧急情况

为了更好搞好狂犬病防制工作,我在此提个建议: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应归入医疗紧急情况。
这样有以下几个好处:
1、可以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多了,可以提高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及时性;
2、避免很多潜在的医疗纠纷;
3、可以提高社会及全体医务人员对狂犬病暴露后认识;
4、在乡镇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因为乡镇级执业医师少,外科执业医师更少;
5、也符合本项工作特征。
不知同仁是否赞同?
作者: 风平浪静    时间: 2008-1-30 21:31

鉴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负责狂犬病暴露后处置的医生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例如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懂得一定的狂犬病知识,疫苗相关知识以及临床外科知识;处理过敏性休克等应急能力等等),如果轻易把这个门槛降低,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问题,而基层疾控人员的业务水平又亟待提高,故加强人员培训,建设规范化接种门诊方是正道。
作者: my_cexopl    时间: 2008-1-30 21:56

我觉得问题多,比无所作为好!!!说实在的又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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