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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共卫生法》不能缺位 [打印本页]

作者: fqdbr    时间: 2005-3-10 08:29     标题: 《公共卫生法》不能缺位

《公共卫生法》不能缺位

孙秀兰代表建议加快立法进程

2005.03.10 《健康报》   本报讯(记者张灿灿)河南省周口市中心医院护理部主任孙秀兰代表认为,公共卫生建设关系到13亿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为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提高我国人口素质、促进社会进步,建议尽快研究和制定《公共卫生法》,以便在公共卫生活动中有法可依。

  公共卫生管理必须依靠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管理,尽管我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但这些都不能对整个公共卫生体系在法律上明确定位。现在国民经济增长与卫生发展之间极不协调,GDP翻两番的目标基本提前实现,但卫生发展与基本卫生服务的目标没有达到,尚未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社会发展目标,所以政府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基本公共卫生、防疫、防灾和维护环境上,通过《公共卫生法》的出台及实施,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让“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公共卫生法》的空缺,造成了国家对基本卫生保健的投资不足和“缺位”,以致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卫生服务基金匮乏,服务能力、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严重低下。制定和实施《公共卫生法》,旨在执行投资于人民健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使有效的卫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全体人民的健康水平。


作者: 洋子    时间: 2005-3-10 09:48

这法应算为公共卫生的母法,前几届人大会议都有这个提案。只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将这部法落实。
作者: 8625189    时间: 2005-3-1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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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ngyong    时间: 2005-3-2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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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oniu    时间: 2005-4-7 09:27

有法可依,有法可行,一定会更好?!
作者: pengemi    时间: 2005-9-28 13:24

大力支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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